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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mi@pb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 010-6601642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2020-09-02/jiangxi/2020/0904/1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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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服务质量,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按照简洁清晰、便利使用的原则,全面整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精简部分业务流程和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同步废止法规29件,实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一本通”,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汇相关业务。《指引》不涉及现有政策实质改动和重大调整。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并根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及时修订更新《指引》内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2020-09-04/jiangxi/2020/0904/1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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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举措的落实落地,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2020年9月2日上午,我分局组织召开资本项目重点业务银行推进会。辖内15家中外资银行参会。 会上,重点介绍了现阶段外汇管理重点工作,通报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外债便利化和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外汇创新业务在辖内的推进情况,部署了下阶段业务推进目标和要求,督促银行要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已出台的各项外汇便利化措施,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更好服务企业。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花旗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3家银行分享了各自开展业务的有效做法。 2020-09-04/shanghai/2020/0904/1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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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新余市中心支局参与由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联合多部门组织开展的题为“财税库银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专场活动。会上,新余市中心支局就出口企业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有关介绍,并对各企业提出的外汇业务办理问题给予了现场答复,参会企业均表示满意。 2020-08-31/jiangxi/2020/0831/1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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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涪陵中心支局陈德军局长带领外管科负责人赴重庆涪陵综合保税区参加涪陵区外经贸协作座谈会,区商务委、涪陵综保区、区税务局、涪陵海关等部门分管领导、相关涉外业务科室负责人参会。 会上,区商务委、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分别通报了2020年1月至7月全区进出口情况和实际利用外资情况。涪陵中心支局陈德军局长通报了2020年1月至7月外汇管理工作情况,外管科负责人就当前外汇管理工作建议做专题发言。接着,各方围绕涪陵对外开放经济发展及综保区发展建设,共同探讨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业务等难点问题,主动助推本地涉外企业外贸业务发展。 最后,各方在座谈会上就加强部门间沟通合作、提升监管实效、强化风险管控等方面达成外经贸工作协作意见,以构建齐抓共管的综保区管理工作新常态,为更好促进地方外贸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石。 涪陵区外经贸协作座谈会现场 2020-08-27/chongqing/2020/0827/1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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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服务质量,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按照简洁清晰、便利使用的原则,全面整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精简部分业务流程和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同步废止法规29件,实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一本通”,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汇相关业务。《指引》不涉及现有政策实质改动和重大调整。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并根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及时修订更新《指引》内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2020-08-31/safe/2020/0831/17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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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在境外工程款结余如何汇回境内? 答: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公司相关财务计划、境外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等材料,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其按服务贸 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入账手续。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相关规定办理。 2020-09-04/xizang/2020/0904/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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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南川支局深入辖区工业园区龙岩组团,实地走访调研一家新设外贸企业。本次调研通过座谈和实地参观的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进出口贸易计划安排,并主动向企业发放外汇管理条例、外汇便利化政策等宣传资料。该企业表示,将加强与外汇局、银行的沟通,自觉履行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及其货物进出口一致性等工作要求,合法依规开展外汇业务。 2020-08-28/chongqing/2020/0828/1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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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区银行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水平,优化银行外汇服务,8月25日,永川中心支局对辖区主要外汇业务银行开展国际收支业务培训。 本次培训根据银行实际需求,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中心支局重点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银行结售汇业务进行培训,并现场解答参训人员提问。本次培训加深了银行工作人员对外汇政策法规的理解,为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奠定基础。 2020-08-26/chongqing/2020/0826/1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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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8月31日) 2020-09-04/hainan/2020/0904/1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