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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和县域外汇服务联络办更好地掌握外汇管理新政策,毕节市中心支局积极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推动银行全面提升外汇业务服务质量。2021年6月4日,毕节市中心支局举办了线上线下同步的外汇业务培训,辖内6家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条线的管理和经办人员、县域联络办负责人和联络员共28人参加此次培训,培训紧紧围绕近期热点、焦点问题展开。 一是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认真解读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实施的背景、主要要求,聚焦实际操作,进一步提升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水平,并要求做好“网络炒汇不合法资金安全无保障”等宣传工作。 二是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分析了近期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原因、走势应对,传递了央行和总局监管部门的态度,维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提醒外汇指定银行应建立推进风险中性工作的长线思维,全面提升服务意识、风控水平、展业能,助力企业汇率费风险管理制度,便利企业及时、主动开展风险管理。 三是近期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外汇指定银行要以加强宣导为切入点,做好服务提升;以优化线上渠道为着力点,扩大业务覆盖;以完善内部控制为支撑点,优化风险管理。要求县域外汇服务联络办要配合中心支局开展号个人外汇业务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工作,通过进校园、进园区、进企业,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有针对性地传导外汇政策和普及外汇知识,增强外汇便利化政策的社会知悉度,提高人民群众合法用汇意识,营造良好外汇市场秩序;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园区涉汇企业为抓手,实施点对点、面对面、全方位的服务,广泛收集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及时向中心支局汇报,共同解决政策传导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切实提升辖内贸易便利化水平。 通过本次培训,使参训人员对外汇管理政策、业务和近期重点工作有了更进一步了解,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效提升了毕节市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 2021-06-07/guizhou/2021/0607/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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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2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65亿美元,较11月末上升380亿美元,升幅为1.2%。 12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定,市场交易理性有序。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影响,美元指数下跌,非美元货币及主要国家资产价格均有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加上资产价格上涨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展望未来,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疫情冲击导致的衍生风险不容忽视,国际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但我国外汇市场有条件继续保持平稳、均衡运行,外汇储备规模也将总体稳定。 2021-01-08/guizhou/2021/0108/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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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及前期便利化政策传导落地,进一步促进全市外汇系统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升外汇指定银行业务人员理论与实务水平,6月10日,安顺市中心支局举办外汇业务培训班,外汇指定银行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安排,资本、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及个人外汇业务新规。由各个对口岗位人员结合实际操作案例,解读政策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讲解易错知识点,并对银行下一步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银行参训人员表示,培训班干货满满,后续会持续抓好政策落实,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做好政策推广工作,严格按照外汇局工作安排开展工作,提升一线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守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2021-06-11/guizhou/2021/0611/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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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实保障辖内个人外汇业务通畅办理,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施,5月13日至14日,安顺市中心支局深入辖内外汇指定银行主要涉外网点开展“暗访+调研”行动。本次行动以保障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个人外汇业务平稳运行,防范负面舆情出现,督促各涉汇银行主动作为,落实好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举措为主线。在暗访巡检、应知应会问卷答题中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现场召开座谈会,加强政策传达和指导,与银行主要负责人及业务人员深入交流,要求各银行畅通个人外汇业务办理通道和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客户合理诉求,进一步优化个人外汇服务,持续提升个人外汇业务的便利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 2021-05-17/guizhou/2021/0517/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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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紫云县域外汇联络办联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移民搬迁社区城东社区开展主题为“学习金融知识,了解责任风险,追求美好生活”的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蒲公英”志愿者们通过示范讲解、发放宣传折页和宣传购物袋、现场问答、滚动播放由“三语”(汉语、苗语、布依语)配音的宣传视频等方式,耐心细致地讲解外汇知识。 此次活动形成了多语种参与、多形式开展的良好宣传形式,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精神。活动当天累计发放宣传用品及宣传折页1400余份,现场开设8个移动讲堂,接受现场答疑100余人次,现场指导群众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业务20余人次。 2021-05-24/guizhou/2021/0524/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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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分局工作要点精神,将任务抓细抓落实,2021年4月12日,遵义市中心支局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局务会,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结合遵义支局实际,将工作梳理分解为10大项30条,精准到人、逐项落实、限期完成。最后,会议提出了几点工作要求:一是夯实基础工作,保证基础不丢分;二是抓好重点亮点工作,突出成绩显成效;三是增强信息调研质量,提高采用率;四是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承接省分局重点工作;五是抓好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促,保证高质量完成2021年外汇管理工作。 2021-04-28/guizhou/2021/0428/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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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省分局国际收支部门下发了贵州省第二批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与负债交易直接申报名单,六盘水市辖区首钢水城钢铁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钢进出口公司)名列其中。为做好申报前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六盘水市中心支局5月27日赴水钢进出口公司开展前期政策辅导及对接工作,主要向水钢进出口公司宣传开展对外金融资产与负债交易直接申报的意义,介绍申报流程,确定企业此项工作的具体人员等等。 2021-05-31/guizhou/2021/0531/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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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引导群众正确运用金融知识,营造清朗的金融环境,2021年5月16日,普定县域外汇联络办蒲公英志愿者到普定星博国际广场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活动采取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讲解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外汇业务知识及反洗钱等相关金融知识。 本次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惠及群众50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1-05-28/guizhou/2021/0528/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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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汇管理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在《条例》处罚幅度内,按照本办法作出行政罚款处罚决定。 第三条 外汇局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外汇局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与外汇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外汇局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第四条 外汇局实施行政处罚按照法定不予处罚情节、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较轻情节、一般情节、较重情节和严重情节的划分,适用不同处罚幅度。 第五条 一个外汇违规行为同时具备多个量罚情节的,按以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一)同时具备多类情节的,应依据各情节所对应的处罚幅度进行综合权衡后作出相应处罚; (二)同时具备多个同类情节的,不得根据多个情节作出超出该类情节处罚幅度的处罚。 第六条 本办法仅对罚款进行规定,不影响其他行政处罚和措施的适用,需对当事人实施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业务许可证、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责令改正、责令限期调回外汇、责令予以回兑等《条例》规定的其他行政决定的,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外汇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量罚情节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十条 根据外汇管理政策和外汇执法实践,符合下列情形,且具备两项以上的,按较轻情节对应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 (一)外汇违规行为被发现前,当事人及时整改的; (二)初次实施外汇违规行为且危害后果较小的; (三)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且危害后果较小的; (四)积极主动配合检查或调查的; (五)交易背景真实或用途合理的; (六)利于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保护的; (七)其他较轻情节的情形。 第十一条 具备第十条一项情形的,在一般情节量罚区间下限到中间值(不含)之间进行处罚,不具备第十条情形的,在中间值到上限(不含)之间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根据外汇管理政策和外汇执法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较重情节对应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 (一)违规情节恶劣的; (二)故意实施外汇违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较大的; (三)多次实施外汇违规行为的; (四)故意伪造、隐匿、转移、损毁与外汇违规行为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证据或隐匿、转移违规资金等涉案财产的; (五)不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隐瞒事实妨碍监督检查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关公文的; (七)涉及非法套利活动金额较大的; (八)对外汇数据统计质量或监管效果影响较大的; (九)教唆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外汇违规行为的; (十)其他较重情节的情形。 第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严重情节对应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 (一)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二)严重影响外汇管理政策实施效果或对国际收支平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涉及恐怖活动、毒品、走私、洗钱、恶意逃骗税等犯罪活动的; (五)金融机构违规案件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主谋实施或参与、教唆实施外汇违规行为或知悉外汇违规行为仍为其办理的; (六)多次实施外汇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拒不改正的; (七)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三章 罚款幅度 第十四条 行政罚款幅度,参照《罚款幅度裁量区间》执行(附后)。 第十五条 以违法所得计算处罚金额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将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计为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在处罚金融机构的同时,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金融机构违反《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二)金融机构违反《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且具备本办法规定较重或严重情形的; (三)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而故意违规,或通过胁迫、串通、教唆等行为促使其他主体违规的; (四)金融机构违规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发生重大损失,或在一定范围内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述“以上”“以下”皆包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罚款幅度裁量区间 2021-11-08/guizhou/2021/1108/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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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10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10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10月份我国外汇市场延续平稳运行态势。从主要指标表现看,一是银行结售汇顺差165亿美元,与三季度月均水平相当。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348亿美元,较9月份顺差规模提升,主要受国庆假期影响,部分企业贸易收汇集中在假期后进行。9月至10月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月均顺差规模与二季度以来的月均水平相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保持基本稳定。三是截至10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2176亿美元,较9月末增长0.5%,主要受汇率折算和全球资产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 外汇市场预期总体平稳。从外汇市场相关指标看,市场主体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并且保持“逢高结汇、逢低购汇”的理性交易模式。剔除国庆假期因素,9月至10月的月均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4%,较三季度月均水平下降3个百分点,说明市场主体结汇意愿稳中有降;9月至10月的月均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2%,较三季度月均水平下降1个百分点,说明市场主体购汇意愿保持平稳。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合理有序。10月份,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等实体经济相关的跨境资金保持一定规模净流入,体现了国内经济稳定恢复的支撑作用;非居民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合计为115亿美元,与三季度月均水平相当。此外,跨境留学支出、直接投资利润汇出从季节性高峰回落并趋稳。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复苏存在不确定性,部分发达经济体逐步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保持稳定恢复态势,发展韧性持续显现,国际收支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将继续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支撑。 2021-11-19/guizhou/2021/1119/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