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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卫星通讯社明斯克7月25日电 白俄罗斯农业和食品部部长克鲁普科表示,如果欧盟加码制裁白俄罗斯,白俄将扩大对俄罗斯和中国市场的食品出口。 克鲁普科在接受采访时说:“今天我们每年向欧洲出口3.85亿美元的食品。向乌克兰出口1.95亿美元的食品。如果制裁将加大力度,提出更多的异议以及关闭市场,我们将毫发无损地转向其它市场。我们主要的伙伴自然是俄罗斯,并且我们现在倾向于向中国出口”。 他还表示,尽管目前白俄遭到制裁,但食品出口并没有发生变化,出口份额也保持和以前一样。他指出:“对独联体国家食品出口几乎占84%,其中73%是对俄罗斯出口。16%的份额是对其他国家出口”。(文章来源: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2021-08-04/heilongjiang/2021/0804/1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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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央行发布消息称,“2021年7月23日,央行董事会决定,将基准利率上调1个百分点,调至6.5%”。这是本年度第四次将基准利率上调,此次上调后,基准利率恢复到2019年第四季度的水平。俄央行称,上调基准利率的原因是通胀压力增大。7月通货膨胀率增长开始放缓。(文章来源:中俄资讯网) 2021-08-04/heilongjiang/2021/0804/1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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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以来,为确保外汇局人员依法、公正、廉洁、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伊春市中心支局以强化约束、防范风险为目标,创建“三树立机制”,即树立“内控优先”思想、树立“权责明确”原则、树立“制度约束”核心,探索分工合理、权责分明、运作有序的高效内控管理机制,对内控制度建设常抓不懈。 2021-08-02/heilongjiang/2021/0802/1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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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孜州中心支局组织辖内外汇银行开展2021年外汇政策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施细则、凭证管理规定、银行评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指引(2020年版)、资本项目系统核查常见问题类型及处理办法等内容。此次培训传达了最新外汇政策,对银行外汇业务操作人员日常工作进行了规范,有效提高了外汇业务操作人员合规操作意识和服务水平。 2021-08-03/sichuan/2021/0803/1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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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万亿美元)。 2021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12.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41万亿美元)。 2021-08-04/neimenggu/2021/0804/1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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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8万亿美元)。 2021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12.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41万亿美元)。 2021-07-30/xizang/2021/0730/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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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http://www.gov.cn/xinwen/2021-08/04/content_56293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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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http://www.gov.cn/premier/2021-07/30/content_56277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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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889亿元,支出16511亿元,顺差237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059亿元,支出14284亿元,顺差277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829亿元,支出2227亿元,逆差39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941亿美元,支出2571亿美元,顺差37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656亿美元,支出2224亿美元,顺差43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85亿美元,支出347亿美元,逆差6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378 370 18889 2941 -16511 -2571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775 432 17059 2656 -14284 -2224 2.服务贸易差额 -397 -62 贷方 1829 285 借方 -2227 -347 2.1加工服务差额 78 12 贷方 82 13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41 6 借方 -28 -4 2.3运输差额 -44 -7 贷方 633 99 借方 -677 -105 2.4旅行差额 -437 -68 贷方 66 10 借方 -502 -78 2.5建设差额 58 9 贷方 105 16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6 -7 贷方 34 5 借方 -80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19 3 借方 -27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8 -36 贷方 72 11 借方 -300 -4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8 12 贷方 310 48 借方 -232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52 24 贷方 450 70 借方 -298 -4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9 1 借方 -27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 1 贷方 9 1 借方 -4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8-05/neimenggu/2021/0805/1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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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889亿元,支出16511亿元,顺差237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059亿元,支出14284亿元,顺差277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829亿元,支出2227亿元,逆差39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941亿美元,支出2571亿美元,顺差37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656亿美元,支出2224亿美元,顺差43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85亿美元,支出347亿美元,逆差6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378 370 18889 2941 -16511 -2571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775 432 17059 2656 -14284 -2224 2.服务贸易差额 -397 -62 贷方 1829 285 借方 -2227 -347 2.1加工服务差额 78 12 贷方 82 13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41 6 借方 -28 -4 2.3运输差额 -44 -7 贷方 633 99 借方 -677 -105 2.4旅行差额 -437 -68 贷方 66 10 借方 -502 -78 2.5建设差额 58 9 贷方 105 16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6 -7 贷方 34 5 借方 -80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19 3 借方 -27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8 -36 贷方 72 11 借方 -300 -4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8 12 贷方 310 48 借方 -232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52 24 贷方 450 70 借方 -298 -4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9 1 借方 -27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 1 贷方 9 1 借方 -4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7-30/xizang/2021/0804/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