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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 月3日 上午,张掖市中心支局冯刚局长一行赴中国银行张掖分行开展调研,焦钢助理调研员陪同调研。 冯刚局长听取了中国银行张掖分行就支持辖内农产品出口、提供融资服务、推进与境外企业的业务合作等情况介绍,对该行支持对外开放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要求该行在进一步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支持辖内特色农产品“走出去”方面具有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合规意识和严管意识。一是高站位服务实体经济,在巩固传统欧美市场的基础上,加大对中亚、西亚、俄罗斯等市场的开拓力度。二是尽全力防范金融风险,从近两年通报的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件中吸取经济教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不触底线,不出问题。三是精准化提升服务水平,注重多渠道积极宣传外汇管理政策,通过简化操作流程、丰富开办币种、推广电子渠道办理等方式便利客户。四是多方位加强互动交流,及时与外汇局就支持对外经济发展中的做法经验、面临的困难、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加强沟通。 2018-04-08/gansu/2018/0408/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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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落实好刚刚召开的全市金融机构外汇管理会议精神, 3 月30 日 ,嘉峪关市中心支局组织人员前往酒钢集团、酒钢宏兴销售公司和东兴铝业等企业相关部门,就近期矿石、氧化铝进口,钢材、铝材出口情况及2018年计划情况进行了调查,对2018年对外投资及资金需求等进行交流。 双方共同分析了前2个月酒钢集团出口大幅增长的原因,探讨了美联储加息、特朗普对输美产品加征关税对我国及酒钢出口的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调查中还对甘肃省牙买加新能源特别产业园区规划和酒钢工业园区建设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就资金需求与外汇政策支持进行了对接。 此次调查,传递了强化2018年外汇管理与服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信息,也为4月中旬即将召开全市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做了必要准备。 2018-04-08/gansu/2018/0408/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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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春回大地、芳草吐绿的好时节。为认真贯彻落实白银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白银城区春季义务植树活动的安排部署,改善白银市恶劣的生态自然环境,共建绿色美好家园, 4月 13日 上午 ,白银市中心支局积极响应号召,参加春季义务植树活动。今年的植树种植区域全部在山坡上,地势陡峭崎岖,但大家挥锹挖坑,精神抖擞,团结协作,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高标准超额完成了树坑的挖掘任务。 此次义务植树活动,传递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环保发展理念,为建设美丽白银贡献了一份力量,播种了绿色希望。 2018-04-13/gansu/2018/0413/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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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流出和流入行为,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外汇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提货的海运提单,对外付汇465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05万元人民币。 案例2: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广东省汕头市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无效提单,对外付汇1761.0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77万元人民币。 案例3:成都伟翼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6月,成都伟翼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425.2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30万元人民币。 案例4:浙江巨雄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2月,浙江巨雄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提货的海运提单,对外付汇524.7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37.52万元人民币。 案例5:广西北投升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广西北投升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1338.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50万元人民币。 案例6:天津浩华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汇违规汇入案 2015年6月,天津浩华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构出口贸易背景,以“预收货款”名义汇入200万美元,构成外汇违规汇入行为。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 案例7:连云港裕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5年7月至9月,江苏连云港裕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48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九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98万元人民币。 案例8:如皋诚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6年6月28日,江苏如皋诚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28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九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9:徐州海盛电子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6年12月,徐州海盛电子有限公司虚构资金用途办理资本金汇入999.99万美元,结汇后供个人挪作他用,未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非法结汇行为。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123.4万元人民币。 案例10:南通市通州区硕青机械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7年3月至4月,江苏南通市通州区硕青机械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8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九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110万元人民币。 案例11: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招商银行泉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13.19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580万元人民币。 案例12: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在存在贷款使用报文内容无法辨认、展期意向函未体现担保项下资金使用情况、履约金额大于贷款金额等明显问题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对担保项下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67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2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韩亚银行(中国)天津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期间,韩亚银行(中国)天津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交易过程中的货权流转情况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36.6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2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结售汇业务3个月。 案例14:民生银行太原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间,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还款资金来源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07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5: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6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定对担保项下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也未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持续监督和跟踪。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7.21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哈尔滨银行沈阳分行违规办理预收货款结汇案 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哈尔滨银行沈阳分行未对企业出口合同、发票等单证及其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尽职审核,违规办理货物贸易预收货款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17:招商银行江门分行违规办理个人贸易收汇案 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招商银行江门分行违规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贸易货款收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16万元人民币。 案例18: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分行违规办理外债资金结汇案 2016年2月至5月,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分行未按规定审核留存有关企业结汇资金用途的合同及发票等资料,在未审核企业外债结汇资金用途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的情况下,违规为企业办理外债资金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第六章中“银行审核材料”与“审核要素”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19:工商银行滨州新城支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结汇案 2016年2月至12月,工商银行滨州新城支行未尽职审核企业变更贸易收汇方式背景及外币现钞收汇的必要性,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外币现钞收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及第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款3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6月至12月,平安银行宁波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查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的转口贸易交易单证没有提货效力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62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1:上海籍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27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134.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6万元人民币。 案例22:陕西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9月,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26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香港账户,金额合计389.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9万元人民币。 案例23:江西籍唐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0月,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69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多个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2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案例24:江苏籍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212.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72.45万元人民币。(完) 2018-05-04/gansu/2018/0521/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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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23.59亿元人民币,流出172.80亿元人民币,净流入50.79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37.82亿元人民币,流入109.56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28.26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8年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5.14亿美元,流出27.16亿美元,净流入7.98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7.37亿美元,流入17.22亿美元,净流出20.16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8年一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50.79 流入 223.59 流出 172.80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28.26 流入 109.56 流出 237.82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3.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8年一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7.98 流入 35.14 流出 27.16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20.16 流入 17.22 流出 37.37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8-05-11/gansu/2018/0521/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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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进甘肃省分局“促进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主题宣传工作,临夏州中心支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临夏州中心支局2018年外汇知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及时下发至人民银行临夏州各县支行及辖区商业银行,积极部署全年外汇知识宣传工作。5月15日,以“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为契机,拉开了全年外汇知识宣传帷幕。 本次宣传活动地点安排在了人流量较大的新华广场,采取摆放宣传画报、设立外汇业务咨询台、发放外汇知识宣传折页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外汇知识和外汇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向群众介绍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外汇金融知识,外币现钞的提取、携带、存入额度及办理方式等,并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个人购汇新知识,重点宣传讲解随意转借身份证、银行卡带来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引导群众重视个人身份信息,不要随意转借或让他人使用本人身份证开通、倒卖银行卡,切实防范经济犯罪的发生。 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了众多行人驻足,既丰富了居民个人外汇知识又增强了居民合法合规用汇意识。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近200份,解答群众业务咨询100余人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同时,辖内人民银行各县支行积极行动,采取多种形势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掀起了“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共建和谐外汇市场”的外汇知识宣传热潮,为全年宣传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8-05-17/gansu/2018/0525/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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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武威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2018年全市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武威市中心支局主管副局长赵浩出席会议并讲话,辖内6家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主管行长和部门负责人、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共18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2017年度全市银行外汇业务考核结果、近期银行办理国际收支业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专项核查情况和银行配合外汇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后各银行负责人就本单位2017年度外汇业务开展情况、当前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意见建议和2018年推进外汇业务工作的计划、支持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措施等情况进行交流发言,最后赵浩副局长做重要讲话,分析了当前全市外汇收支形势,安排部署了全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并就如何做好全市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 赵浩副局长强调指出,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外汇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有效整改通报中反映的问题,认真落实外汇管理政策要求,不断提升外汇服务便利化程度。外汇局和各金融机构要齐心协力,相互支撑,共同维护辖区外汇市场稳定,为地方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汇环境。 2018-05-17/gansu/2018/0525/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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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2018年嘉峪关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外汇支持企业国际化战略经营工作,更好落实促进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支持辖区对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5月16日,嘉峪关市中心支局与工商银行嘉峪关分行一行,深入甘肃酒钢天成彩铝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生产经营、铝材出口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座谈。 会上,调研组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对1-4月生产经营、铝材出口、金融支持等情况的介绍,就企业在二期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对外贸易、铝材出口退税、外汇金融政策服务等方面与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李永副局长(主持工作)指出,铝加工是酒钢公司重要的补链产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嘉峪关市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城市的实际,在人民银行、外汇局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抓住国际铝加工产品市场行情,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调研组还对企业铝材加工生产线进行了观摩。 此次调研,为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市中心支局和辖区金融机构更好促进全市对外经济发展,支持铝材出口大幅增长,找准了外汇政策支持的着力点和重点服务对象。 2018-05-17/gansu/2018/0525/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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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3月末下降180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49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180亿美元,降幅为0.57%。 4月,我国跨境资金平稳运行,外汇市场继续呈现供求平衡格局。国际金融市场美元指数上涨超过2%,主要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下跌和资产价格回调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下降。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开局良好,转型升级深入推进,质量效益持续提升。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并保持基本稳定,汇率预期合理分化,境内外汇市场供求自主平衡。 展望未来,我国经济有条件有能力延续稳中向好态势。随着对外开放新格局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我国跨境资金仍将保持双向流动、总体平衡的格局。与此同时,虽然面临各种不确定性,但全球经济仍将保持复苏势头。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保持总体稳定。 2018-05-11/gansu/2018/0521/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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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上午,张掖市中心支局借助“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组织辖内银行在市中心广场开展了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活动。本次宣传围绕“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主题,以打击犯罪、防范风险为目的,以远离网络炒汇、防止上当受骗为宣传重点,向广大市民更加全面细致地介绍了国际收支申报、个人购付汇等相关政策。 此次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海报、宣传折页、传单、书籍等方式,大力宣传国际收支申报相关政策,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现场群众讲解了个人外汇相关知识,让公众了解个人外汇用汇额度及汇率变动影响情况。还介绍了旅游或留学购汇注意事项、出借身份证和个人年度购汇的后果以及跨境融资诈骗行为的危害性和典型手法,有效提高了公众对非法炒汇、他人借用额度分拆购付汇行为的警惕性。 本次活动人流量多,辐射面广,有效推广宣传了外汇政策法规,扩大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知悉度,提高了公众合规用汇的意识,树立了基层外汇局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2018-05-17/gansu/2018/0525/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