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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发扬雷锋精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2017年3月4日上午,外汇局韶关市中心支局会同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及辖区金融系统,组建韶关市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在韶关市风度路步行街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中,外汇局韶关市中心支局通过现场设点讲解、派发外汇知识宣传折页等形式,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制度,以及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资本项目资金意愿结汇管理等外汇政策,并结合外汇投资电信诈骗案例,向市民介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宣传效果良好,受到市民好评。 本次活动中,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外汇局韶关市中心支局与韶关市公安局的青年志愿者还联合表演了防诈骗歌舞“凡是歌”,以及改骗自真实案件的情景剧“孙子的故事”,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为市民支招,帮助市民进一步提高防范电信诈骗意识。 2017-03-24/guangdong/2017/0324/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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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法规政策的认知程度,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外汇“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和强烈的社会反响。 活动中,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通过摆设宣传展台、向公众发放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国际收支申报、个人外汇业务等方面的外汇管理法规,讲解各项国际收支申报和个人外汇业务申办手续和流程,并解答市民比较关心的居民个人出国留学、旅游等用汇问题。 本次宣传活动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外汇业务政策的认识和合规使用外汇的意识,有效提醒广大市民警惕、远离外汇黑市交易、个人购付汇分拆等非法活动,进一步营造了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2017-04-13/guangdong/2017/0411/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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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江门辖区外汇消费者权益,促进个人涉汇主体合法用汇,外汇局江门市中心支局积极参加江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活动中,外汇局江门市中心支局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派发宣传小册子、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向市民宣讲国际收支申报、个人外汇管理等外汇政策,普及外汇知识,并通过典型案例,提醒市民合法用汇。 通过宣传活动,市民认识到非法买卖外汇、骗汇等行为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防骗意识,营造了“学习外汇知识,共建和谐外汇市场”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7-04-01/guangdong/2017/0401/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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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外汇业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和熟悉度,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积极参加惠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开展了以“网络炒汇陷阱多,资金受损无保障”为主题的外汇宣传活动。 活动中,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现场设置宣传展台,通过展示展板、派发宣传折页、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外汇管理政策,讲解公众提出的个人结售汇、外汇投资、美元港币等外币识别的问题,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7-04-13/guangdong/2017/0413/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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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H非法结汇案 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境内个人ZSH从香港以某公司的名义,以“雇员报酬收入”、“雇员一年以下的工资收入”为由,向其本人以及12名亲友在境内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汇入外汇23笔,并借用境内收款人的年度结汇额度在银行办理结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属于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7-12-11/guangdong/2017/1211/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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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怎样办理购汇? 答: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等值5万美元)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总额可以分次使用,但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在银行办理购汇。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2017-12-19/guangdong/2017/1219/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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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购汇、结汇,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不可以委托除直系亲属外的他人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文印发)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2017-12-19/guangdong/2017/1219/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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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外汇? 答: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2017-12-15/guangdong/2017/1215/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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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怎样办理年度总额内结汇? 答:个人年度总额内(等值5万美元)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总额可以分次使用,但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 2017-12-19/guangdong/2017/1219/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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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是砥砺奋进的五年,也是广东与香港加快金融合作步伐、促进两地经济融合的五年。作为广东金融改革开放的领军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人民银行总行、外汇局总局、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大力推动粤港金融业融合发展。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和香港回归二十周年之际,粤港金融合作结出了累累硕果,促进了两地的经贸发展,对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粤港跨境贸易及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近五年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广东先后实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提高了贸易便利化水平,有力地促进了粤港贸易的发展。据统计,粤港跨境贸易收支由2012年的2.9万亿元上升至2016年的3.2万亿元,占全省与境外贸易跨境收支的比重由2012年的48.9%上升至2016年的53.3%。 同时,积极支持在粤经营港资企业开展跨境外汇资金池业务,提升企业统筹配置境内外资金的能力,降低整体结算及汇兑成本。截至目前,共有12家在粤经营港资企业集团办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集中外债额度23.0亿美元,集中对外放款额度9.8亿美元。 此外,还推动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一系列外汇管理改革措施落地实施,提升了在粤港资企业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的便利化程度。据统计,粤港资本项下跨境收支由2012年的241.8亿美元上升至2016年的624.9亿美元,2012-2016年期间,粤港资本项下跨境收支占全省与境外资本项下跨境收支的平均比重达到了52.7%。 值得关注的是,2016年1月,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部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在广东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赋予中资企业从境外融入资金的渠道和便利,提高了广东企业从香港融资的自主权和资金利用效率。截至目前,广东企业共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向香港地区机构借款249笔,金额合计36.4亿美元。 粤港金融市场合作与机构互设稳步推进 近年来广东企业赴港上市取得新进展。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备上市公司的培育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广东企业赴港发行股票,拓宽境外直接融资渠道。截至2016年末,广东共有210家企业在香港上市,比2012年末的136家增加了74家。 不仅企业积极赴港上市,广东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也积极参与RQFII试点。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引导相关机构申请RQFII资格,支持取得RQFII资格的金融机构创新产品设计、扩大投资额度和投资范围。截至目前,广东相关机构具备RQFII资格的香港子公司共获批1106亿元投资额度,占全部RQFII投资额度的20.4%。 而随着内地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扩大以及广东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发展,粤港金融市场合作不断深化,金融账户资金的跨境流动趋于频繁。2012-2016年,广东与香港地区金融账户跨境收支的年均增长率达22.2%,占全省与境外金融账户外汇收支的平均比重达到了57.5%。 粤港金融机构跨境互设亦取得积极进展。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贯彻落实内地金融业对香港开放先行先试政策,支持港资银行在广东扩大经营网络。截至2016年末,广东共有港资银行营业机构178家,比2012年末增加37家;在粤东西北地区的营业机构数量由2012年末的14家增加至2016年末的24家,实现了在广东所有地级市的全覆盖。此外,积极配合广东证监局等部门引进香港证券金融机构,取得突破性进展。2012年8月,广州广证恒生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业,为内地首家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2016年9月,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深圳前海开业,成为首个根据CEPA10在内地成立的港资控股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与此同时,广东金融机构以香港地区为桥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2014年2月,越秀集团以116.4亿港元收购香港创兴银行75%的股份;2014年6月,东莞银行在香港设立代表处。非银行金融机构“走出去”也初见成效。如,招商、广发、平安等机构在香港开设了证券、期货子公司;博时基金及诺安基金在香港设立了基金子公司;南方基金、易方达基金、越秀集团等在香港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了保险子公司。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王景武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加强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和合作,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好广东自贸区的平台作用,实现自贸区和大湾区联动发展,推动两地更紧密金融合作。具体而言,要探索推动国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托广东自贸区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促进粤港两地信贷市场对接;探索支持香港机构参与广东金融要素交易平台交易,推动两地金融要素市场对接;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将企业跨境融资的限额从原先净资产的1倍扩大到净资产的2倍,进一步拓宽香港等境外融资渠道;推动粤港跨境人民币业务全面发展,引导省内港资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提升粤港跨境投融资及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落实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回流及国内外汇贷款结汇新政,研究支持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管理等改革政策;推动粤港跨境金融服务创新,提升两地跨境支付服务水平。 2017-07-12/guangdong/2017/0712/9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