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附件。 附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停止更新) 2020-06-09/guangdong/2020/0609/1762.html
-
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停止更新) 2020-06-10/guangdong/2020/0610/1763.html
-
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4 2020-06-17/guangdong/2020/0617/1768.html
-
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4 2020-06-16/guangdong/2020/0616/1767.html
-
项目名称 57001.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 1.进口单位名录登记 2.进口付汇事前审核 57002.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 1.出口单位名录登记 2.出口收汇事前审核 5700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审批 57004.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及变更登记;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业务登记; 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或中国存托凭证登记; 存托凭证跨境转换机构跨境证券交易登记 57006.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 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 内保外贷登记; 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还本付息备案; 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57007.境内机构(不含商业银行)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审批与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57011.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备案; 金融机构内保外贷履约购付汇备案; 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57012.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汇核准; 金融机构外债结汇核准 57013.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 银行(含农村信用社)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外国银行分行头寸集中管理审批;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备案; 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备案;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57014.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含初审) 57015.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57016.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 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服务贸易项下外币现钞提取审批;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提取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 个人外币现钞携带出境审核(一人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现钞出境) 57017.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审批 说明:所有项目均分项公布,分别设置网页。 2021-09-14/guangdong/2020/0622/1772.html
-
为落实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20年5月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发布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粤汇发〔2020〕15号文印发),通过微信公众号、宣讲会等形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并提供在线外汇业务咨询服务,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同时,联合银行机构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有跨境融资意向的企业提供针对性外汇政策指导和服务。 试点开展以来,已有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便利化政策红利。如,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境外关联公司签订500万美元贷款协议,成功融入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利率为0.1%的低成本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有效缓解资金缺口。惠州某电子智能控制研发企业通过试点政策与境外银行签订2000万元人民币的跨境融资合同,快速解决疫情期间订单锐减造成的资金短缺问题。江门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较小,试点政策出台前,可举借外债额度不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试点政策出台后,该企业与境外母公司签订1000万元人民币的外债合同,借款利率低于境内银行贷款利率1.75个百分点,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不断提高企业借用外债的灵活性和便利性,缓解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020-06-24/guangdong/2020/0624/1777.html
-
《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主动作为,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多次通过政策宣讲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接地气”的政策解读,加深市场主体对政策的了解,助力市场主体享受便利化政策红利。 ——参加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举办的政策解读会,向地方政府部门、辖内各级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详细解读有关外汇政策。 ——出席银行机构举办的“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研讨交流会”,为参会企业答疑解惑,指导银行机构落实新政、合规展业。 ——出席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和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的“线上+线下”政策宣讲会,线下向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业等解读有关资本项目外汇政策,线上通过“南方+”媒体同步直播。 ——出席广东省商务厅举办的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政策宣讲座谈会,详细解读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并与参会企业深入交流。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序推动《意见》中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落地显效,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20-06-23/guangdong/2020/0623/1776.html
-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更好地支持广东贸易新业态稳健发展,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赴佛山、东莞等地开展外汇管理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调研。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与当地商务局、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等单位、银行机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交流座谈,了解跨境电子商务和个人贸易便利化收结汇业务开展情况,宣传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回应市场主体提出的外汇业务诉求,并对市场主体开展针对性的业务指导。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优化外汇服务,加大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传导力度,引导市场主体阳光收结汇,为地方涉外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0-06-18/guangdong/2020/0617/1770.html
-
见附件。 附件:2020年5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0-06-23/guangdong/2020/0623/1775.html
-
见附件。 附件:2020年5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0-06-22/guangdong/2020/0622/1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