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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内人民银行、外汇局各级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加大对疫情防控和广东经济稳定的金融支持力度,全力做好当前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的资金支持 (一)支持涉及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给予特别利率优惠等措施,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流动性供给。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综合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满足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流动性需求。充分发挥再贴现政策的导向作用,支持对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票据贴现进行专项再贴现。加快推进LPR改革,引导社会融资成本下行,尤其要降低疫情防控企业和民生领域企业融资成本。 (三)充分发挥“粤信融”平台线上融资服务功能。增加“抗疫贷款”功能模块,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对疫情防控企业融资需求的线上审批。加强与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融资对接。 二、畅通疫情防控资金的拨付汇划 (四)开通财政专项资金快速拨付绿色通道。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强化国库、财政、商业银行互联互通机制,及时掌握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需求。节假日期间国库会计核算岗位要配备足够人员随时待命,对于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实行特事特办,立即办理,保障各级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及时准确到位。 (五)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做好广东省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和应急保障,确保系统7×24小时不间断运行。各金融机构要对本行支付业务系统安全运行、流动性管理等方面作出周密安排,确保资金汇路畅通、系统安全运行,保障大额疫情防控资金划拨到位。要及时通过支付系统办理跨行疫情防控资金汇划和有关资金的查询查复,确保资金及时入账。要做好资金头寸管理,根据业务实际合理设置小额支付系统净借记限额,保证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顺畅处理。 (六)开通中央银行疫情防控资金划拨绿色通道。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集中系统(ACS)各级营业网点柜台要开通专用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金融机构涉及疫情防控资金划拨的各类业务,确保疫情防控资金“零延迟”调拨到位。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ACS综合前置子系统或支付系统线上办理再贷款、再贴现归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财政存款交存,普通转账、现金支取、账务核对等业务,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七)提高支付机构客户资金结算与划拨效率。各支付机构要加强与中国银联、网联等清算机构的沟通,明确资金结算时间安排,确保各项支付业务资金的及时结算。对涉及疫情防控募捐、救灾物资等款项的业务,各支付机构不得晚于T+1日进行结算,鼓励各支付机构对此类紧急业务资金实行T+0结算。疫情防控期间,因办理涉及疫情防控募捐、救灾物资等款项业务可能引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余额大额变动或其他相关变动的,各支付机构可简化相关报告流程,在通过电话或互联网邮件等方式向我行报告后先行办理,并于业务办理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向我行正式报告。 三、促进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的便利化 (八)便利相关结售汇业务。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个人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可特事特办,立即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可事后补充。 (九)便利外汇捐赠资金入账。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护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各金融机构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若受赠单位未开立外汇结算账户,金融机构可直接为其结汇并入账。 (十)便利相关跨境融资。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 (十一)便利跨境人民币业务。各金融机构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资金在境内的支付使用。 (十二)推进“互联网+外汇政务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外汇业务,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金融机构应畅通线上业务办理渠道,提高线上服务效率,减少网点现场处理业务的情况。 (十三)先行办理相关其他特殊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并向当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备。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服务 (十四)保障现金供应充足和回笼现金卫生。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货币发行应急业务。合理调拨发行基金,增加原封新券投放,提高流通中现金整洁度。各金融机构要做好现金使用测算,保证营业网点柜台及自助设备的现金供应,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对疫情物资采购单位的大额现金需求,特事特办,及时满足。做好现金回收环节的卫生管理,对从医院、农贸市场、公交企业回笼的现金,要区别装袋并作特殊标识,做好现金消毒后再行配送或缴存发行库。 (十五)做好征信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做好自助查询机的运行维护和定时消毒,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个人必要的征信查询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因疫情防控工作暂时未能按时还款的个人或企业,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报送前的核实与告知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要核实处理,妥善化解纠纷。 (十六)优化银行账户服务。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及时配合地方政府的疫情防控需要,快速做好预算单位账户应急业务工作。对财政专项划拨资金、应急处置专项资金需要开立核准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开通绿色通道,立即办理。核准类单位银行账户需要办理疫情防控资金收付的,可于开户当日起,办理收付款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各金融机构可先报送有关账户材料的电子扫描版,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补充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十七)做好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各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合理安排工作,保障疫情防控的相关资金快速准确拨付到位,基本国库服务有序开展。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根据国库系统运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集中支付业务,全力满足预算单位的资金用款需求,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各国库业务经收处要做好经收工作安排,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及公告,引导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业务。 五、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稳定 (十八)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跟踪报告。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加强监测分析和形势研判,主动跟踪疫情动态及其给信贷资金供求、信贷结构和信贷环境带来的新变化,及时做好应对工作,强化逆周期调节,加强信贷投放对地方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持作用。要加强辖区内贷款总量和结构的动态监测,密切关注辖区粮食、肉禽奶蛋、油料、鲜活农副产品等信贷投放和价格走势,深入分析贷款投向与物价变化的关系。 (十九)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密切跟踪疫情变化,分析监测疫情对经济金融安全稳定的影响。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督促金融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隐患。金融机构要结合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要求,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压力测试,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最高效率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应对风险。 (二十)做好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机房、网络、系统的日常巡查和运行维护监控,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 省内人民银行、外汇局各级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应对疫情的政策措施,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遇到的新困难、提出的新诉求。如遇特殊及紧急情况,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灵活处理,特事特办,同时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反馈和报告。 请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辖区金融机构并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赵俊豪 020-81322210 李锋森 020-81322243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0年1月30日 2020-02-01/guangdong/2020/0131/1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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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地方、各部门正在全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金融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央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并肩作战,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保障金融服务顺畅。 为更好发挥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五部分,共30条措施。 《通知》要求,金融部门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实施好逆周期调节,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和节后资金到期较多等情况,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领域,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行业和企业,以及社会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相关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贷款成本,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 产、运输、销售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名单内的企业,由人民银行通过低成本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方式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通知》指出,金融系统要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保障现金供应充足;维护支付清算顺畅运行,保障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确保疫情防控 资金准确拨付;引导企业和居民线上办理金融业务,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权益和金融消费权益,保证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畅通。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受疫情影响的监管事项做出妥善安排,免除企业的后顾之忧;金融基础设施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开设“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金融机构要简化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和接受捐赠资金,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通知》强调,金融系统要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我们坚信,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没有变化。从内外部环境看,经济发展中的积极因素正在增多,经济内在的韧性增强,这些都对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形成支撑。要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总结借鉴历史经验,避免非理性情绪对金融市场形成不必要的影响。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应对疫情的可能影响,取得防控疫情的胜利,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完) 2020-02-04/guangdong/2020/0204/1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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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9日上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举行2020年第一场新闻通气会,发布并解读广东2019全年经济金融数据,重点介绍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及广东自贸区建设情况,以及广东“访百万企业 助实体经济”专项行动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进展。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新闻社、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第一财经日报、新华网、南方电视台、广东广播电视台等12家媒体应邀参加新闻通气会。 自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以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争取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政策支持,加强与港澳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拓展跨境金融合作与金融创新,健全优化金融机构与企业信息对接机制,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粤港澳金融规则对接和资金融通,推动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粤港澳民生支付便利化,提升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水平,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保障的质效,为大湾区建设注入充沛的金融活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会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叶茂主任介绍了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及广东自贸区建设的总体情况;调查统计处李程枫处长发布并解读了广东2019年全年经济金融数据;货币信贷管理处张志东处长介绍了广东“访百万企业 助实体经济”专项行动的最新进展;支付结算处黄润处长介绍了大湾区先行先试香港、澳门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账户政策成效;外汇综合处李继伟副处长介绍了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项措施的进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冼宇航处长介绍了大湾区内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情况;跨境办柯红霞副主任介绍了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助力大湾区建设的进展;征信管理处冯智圣副处长介绍了“粤信融”系统运行的最新成效;业务三处林伟斌处长介绍了二代征信系统上线工作情况。 各位媒体记者围绕广东存贷款增量及结构情况、支付领域支持大湾区发展的新举措、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提问和采访,均获得了满意的答复。与会媒体记者们一致认可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常态化新闻通气会机制,对广州分行及时对接新闻需求、积极回应媒体关切、协助开展采访等表示感谢,并表示希望加强沟通合作,互通信息,共同推动广东金融信息宣传工作上新台阶。 本次新闻通气会得到了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的高度重视,在白鹤祥行长以及各位分管行领导的指导下,经过各相关处室的精心准备和共同努力,取得了圆满成功。 2020-01-28/guangdong/2020/0128/1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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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外汇分支机构要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二、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三、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四、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五、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实施时间由2020年2月1日调整至3月2日,银行应于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账户类型代码报送有关数据。2020年2月28日20:00至3月1日20:00期间,按照汇发〔2019〕29号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2020年3月2日起开始按照更新后的账户性质代码报送有关数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商业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6,6840236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月27日 2020-01-28/guangdong/2020/0128/1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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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社会公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外汇服务,近期,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系列推广活动。 ——借力银行渠道广泛宣传。通过银行的月度外汇工作会议、网点例会、网点晨会、外汇业务培训会等介绍“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组织员工微信关注服务号并转发朋友圈广泛推送;通过在营业厅摆放服务号二维码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张、专人讲解服务号功能、LED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播放宣传标语、外汇专窗设立宣传小展架、接受客户咨询并提供讲解等,扩大宣传受众辐射面。 ——深入企业宣讲。走访重点企业介绍“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主要功能,引导企业使用“数字外管”等网络服务平台办理业务。企业表示,通过网络途径办理外汇业务,手续更便捷,节省了“脚底成本”“时间成本”。 ——开展户外推广活动。走进“12·4”国家宪法日大型普法宣传等户外活动,宣讲“数字外管”微信服务号内容,派发印有服务号二维码和宣传标语的小礼品,现场群众纷纷微信关注,互动气氛活跃。 2020-01-22/guangdong/2020/0122/1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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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应邀参加民生银行惠州分行举办的“便捷外贸•智享民生”单一窗口暨跨境金融服务推介会,积极宣讲外汇政策。民生银行总行、广州分行等单位负责人及8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推介会上,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宣讲了贸易和投资项下外汇政策,重点介绍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主要内容,讲解业务办理流程及要点,并详细解答银企代表提出的问题。 参会银企代表表示,通过推介会,加深了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和业务流程的了解,将按要求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充分享受外汇政策红利。 2020-01-20/guangdong/2020/0120/1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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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0-02-03/guangdong/2020/0131/1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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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1-31/guangdong/2020/0131/1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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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统筹做好外汇服务工作,强化金融外汇服务功能,助力企业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 ——主动对接,畅通抗疫绿色通道。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指导银行机构主动对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开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支持抗疫企业恢复产能和扩大生产。如中国银行河源分行简化内部流程和审核单证,为一家医疗用品企业紧急办理支付148.53万美元防疫物资原材料货款并减免汇款手续费。 ——重点服务,精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认真梳理并筛选辖区35家重点企业,建立重点服务企业名单,指定专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及时掌握、跟踪重点企业复产外汇业务需求。对于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主动联系银行对接企业提供外币流动资金贷款,有效缓解疫情导致的流动性压力。 ——创新模式,远程解决业务难题。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指南,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外汇业务“免出门、邮寄办、线上办”等远程办理方式;牵头建立与企业、银行及异地外汇局的四方沟通协调机制,于2天内为某科技公司办理主体迁移及外汇账户开立手续,减少异地现场办理环节,有力支持该企业跨境收入资本金2550万人民币用于复工复产。 ——宣传指导,确保政策宣贯到位。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制作“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指南”等主题微课堂,着力加大线上宣传力度;组建疫情防控外汇业务工作微信群,加强远程培训,积极指导银行向重点企业宣传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和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新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解答线上咨询,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相关业务问题。 2020-03-17/guangdong/2020/0317/1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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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这将有助于便利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较合理,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20-03-24/guangdong/2020/0324/1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