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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http://www.gov.cn/xinwen/2022-06/09/content_56949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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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2049亿元人民币(等值27102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81340亿元人民币(等值12813亿美元),占47%;短期外债余额为90709亿元人民币(等值14289亿美元),占53%。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8%。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1410亿元人民币(等值4948亿美元),占18%;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5170亿元人民币(等值814亿美元),占3%;银行外债余额为73549亿元人民币(等值11586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1920亿元人民币(等值9754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798亿元人民币(等值4378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4466亿元人民币(等值3854亿美元),占14%;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7009亿元人民币(等值5829亿美元),占21%;债务证券余额为54733亿元人民币(等值8622亿美元),占32%;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177亿元人民币(等值501亿美元),占2%;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945亿元人民币(等值3142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921亿元人民币(等值776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6788亿元人民币(等值12096亿美元),占4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5261亿元人民币(等值15006亿美元),占5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6%,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3%,日元债务占1%,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2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2年3月末 2022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1410 4948 短期 1275 20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275 20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0135 474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6528 4179 贷款 3607 56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5170 814 短期 1682 265 货币与存款 879 138 债务证券 803 127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488 549 SDR分配 3177 50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11 48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3549 11586 短期 54044 8513 货币与存款 36117 5689 债务证券 3571 562 贷款 13853 218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03 80 长期 19505 307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5858 2498 贷款 3538 55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9 18 其他部门 41975 6612 短期 28575 4501 货币与存款 13 2 债务证券 144 23 贷款 2946 46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4038 3786 其他债务负债 1434 226 长期 13400 211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553 1032 贷款 3855 60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28 68 其他债务负债 2564 404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945 314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838 1865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148 181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959 1096 外债总额头寸 172049 27102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2-06-24/safe/2022/0624/21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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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以来,各地相关部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协作优势,依托大数据共享应用,密切配合、持续发力,以“零容忍”态度开展联合打击,成功破获了一批虚开骗取留抵退税案件,严肃惩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现将5起案件公布如下: 一、广西查处一起走私、非法出售发票、虚开、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根据南宁海关缉私局移送线索,广西公安经侦和海关缉私部门联合税务、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成功破获一起走私、非法出售发票、虚开、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走私团伙通过低报价格等方式报关进口牟利,同时与倒卖海关缴款书团伙相互勾结,利用富余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用变票等造假方式抵扣、骗取税款。该案涉及多个犯罪团伙,涉案总值155亿元。税务稽查部门已查实团伙下游企业涉嫌骗取留抵退税525万元的违法事实,正对其他可能继续利用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开展深入检查。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 二、广东查处一虚开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广州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分析线索,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依法查处一虚开团伙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虚开团伙控制多家企业,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07亿元,税务稽查部门已查实该团伙控制的企业利用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12.23万元的违法事实,正对其他可能继续利用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开展深入检查。目前,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 三、大连查处一虚开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大连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根据分析线索,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人民银行提供资金查询和分析支持下,联合大连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跨区域虚开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虚开团伙通过控制多家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8亿元,为下游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税务稽查部门已查实该团伙下游企业骗取留抵退税11.57万元的违法事实,正对其他可能继续利用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开展深入检查。目前,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 四、辽宁查处一虚开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辽宁省税务稽查部门根据分析线索,指导抚顺市税务稽查部门联合抚顺公安税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团伙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团伙在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抵扣进项税额,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价税合计4.29亿元,并勾结中介机构,利用多家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27亿元,为下游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税务稽查部门正对该团伙下游企业涉嫌骗取留抵退税297.48万元的违法事实开展深入检查。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五、宁夏查处一虚开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稽查部门根据分析线索,指导银川市税务稽查局联合银川市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跨区域团伙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团伙控制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税务稽查部门已查实该团伙下游某砂业公司通过虚假支付货款、运费等手段,接受上游虚开团伙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85份,骗取留抵退税94万元,偷税431万元。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下一步,六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6月16日召开的全国六部门联合打击留抵骗税和出口骗税工作交流推进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打击留抵骗税和出口骗税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骗取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严惩不贷,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政策措施落准落好。 2022-06-17/safe/2022/0617/21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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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0/safe/2022/0610/21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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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2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2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较为平稳,略有下降。截至2022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7102亿美元,较2021年末下降364亿美元,降幅1%。 外债结构保持稳定。从外债币种结构看,截至2022年3月末,本币外债占比45%;从外债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7%。本币外债和中长期外债占比均与2021年末持平。 问:外汇局采取了哪些措施便利企业跨境融资? 答: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外汇局多措并举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4月18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其中包括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等多项便利化措施。5月31日,外汇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下一步,外汇局将加大已出台政策的落实力度,不断提高企业跨境融资的便捷性,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问:如何看待当前的外债形势? 答:当前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2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略有下降,主要是受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人民币债券和非居民存款有所减少。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继续处于国际公认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预计未来外债规模仍将延续稳定态势。虽然外部环境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但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将持续吸引境外资本尤其是国际长期资本持续流入,预计未来外债规模仍将延续稳定态势。外汇局将继续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24/safe/2022/0624/21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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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http://www.gov.cn/xinwen/2022-06/09/content_56948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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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http://www.gov.cn/xinwen/2022-06/17/content_56963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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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http://www.gov.cn/xinwen/2022-06/17/content_56962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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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http://www.gov.cn/xinwen/2022-06/22/content_56971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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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7http://www.gov.cn/xinwen/2022-06/24/content_56975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