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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http://www.gov.cn/xinwen/2020-11/24/content_55639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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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http://www.gov.cn/xinwen/2020-12/04/content_55670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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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http://www.gov.cn/premier/2021-06/15/content_5618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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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19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抽查工作,随机抽取重庆外汇管理部、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福建、安徽、河南、云南、甘肃、青海等12家分局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抽查结果全部合格。 2019-06-25/safe/2019/0625/17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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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19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抽查工作,随机抽取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四川、浙江、广西、海南、深圳等12家分局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抽查结果全部合格。 2019-09-30/safe/2019/0930/17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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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5万亿美元)。 2020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06.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99万亿美元)。 2021-01-29/safe/2020/1225/17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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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http://www.gov.cn/xinwen/2020-12/15/content_55695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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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safe/jbz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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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380亿元,支出14535亿元,顺差384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082亿元,支出12520亿元,顺差456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98亿元,支出2015亿元,逆差7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782亿美元,支出2200亿美元,顺差58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585亿美元,支出1895亿美元,顺差69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6亿美元,支出305亿美元,逆差10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845 582 18380 2782 -14535 -220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562 691 17082 2585 -12520 -1895 2.服务贸易差额 -717 -109 贷方 1298 196 借方 -2015 -305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10 贷方 71 11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2 6 借方 -21 -3 2.3运输差额 -209 -32 贷方 365 55 借方 -573 -87 2.4旅行差额 -513 -78 贷方 68 10 借方 -581 -88 2.5建设差额 22 3 贷方 53 8 借方 -32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2 -6 贷方 28 4 借方 -71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3 3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8 -25 贷方 36 6 借方 -205 -3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88 28 借方 -186 -2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2 17 贷方 410 62 借方 -298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4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0 贷方 10 2 借方 -10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12-30/safe/2020/1230/17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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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1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外汇市场形势,研究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和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疫情防控更加突出服务实体经济、推进改革开放和防范化解风险,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维护了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一是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快速反应建立防疫外汇“绿色通道”,有力支持了疫情早期进口防疫物资资金汇兑的需要。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丰富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全力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二是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简化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常态化发放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服务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政务服务水平。三是有效阻隔外部冲击风险。持续打好外汇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加强政策应对和预期引导,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四是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1万亿美元左右。五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机关意识,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全过程,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 会议强调,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外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机遇意识、风险意识,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激发新发展活力,改革完善与新发展格局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微观上着力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宏观上有效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会议部署了2021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防范跨境资本异常流动风险。加强外汇形势监测评估,密切关注疫情等外部冲击影响,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坚持风险中性原则,打击外汇投机行为,加强市场预期管理和宏观审慎管理,避免外汇市场无序波动。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以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为重点,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股票、债券资金管理,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改革外债登记管理,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的外汇市场,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外汇衍生品。三是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以加强宏观审慎为核心改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以转变监管方式为核心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完善以风险评估为导向的分类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四是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坚持市场化原则,前瞻性的做好战略配置,动态优化投资组合。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五是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深入研究“十四五”时期外汇管理改革思路,推进“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完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六是全面提升党的建设质量。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副司级以上干部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1-01-06/safe/2021/0105/179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