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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通知,从2015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是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向境外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犯罪活动等进行集中打击,对利用离岸公司转移赃款、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切断贪污贿赂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通道,切实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完) 2015-05-13/xizang/2015/05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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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5—26日,中国西藏与尼泊尔经贸协调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拉萨召开。作为“西藏自治区对尼泊尔交流与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府协调会,单曲副局长出席了会议,就第四次协调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建立双边贸易促进金融机制作交流发言。 西藏自治区分局积极贯彻第四次协调会议精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果:一是积极促成口岸银行与尼泊尔商业银行建立双边结算关系,目前已有4家尼泊尔商业银行在樟木口岸开立美元及人民币结算账户共计8个。二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和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的积极引导下,2014年8月26日银联国际与尼泊尔喜马拉雅银行在加德满都联合发行了喜马拉雅银行银联卡,此举使尼泊尔银联卡受理面扩大到五成商户和超过七成ATM,进一步拓展了双边支付渠道。三是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主动与农行西藏分行沟通,促成吉隆农行口岸营业所升格为县级支行,确保中尼口岸开放进程中金融服务水平与边境贸易发展相配套。同时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和外币兑换机构在口岸开设外币兑换业务,保证口岸外币兑换顺畅。 在已建立的双边贸易促进金融机制基础上,此次协调会议确立了下一阶段双边贸易促进金融机制的工作重点:一是积极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鼓励中尼双边商业银行扩大合作范围,积极开办边贸结算业务,创新支付结算工具,为边贸主体提供便利。二是继续加大外汇管理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进一步支持尼方银行、企业在口岸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三是配合人民银行总行完善双边中央银行合作机制,为促进金融便利化夯实基础。人民银行总行与尼泊尔国家银行就本币结算范围由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和投资领域达成共识。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将继续配合人民银行总行,加强与尼泊尔国家银行沟通协调,就双边金融合作进行探索。 双边贸易促进金融机制的不断建立为中尼双边贸易提供了便利条件,也进一步推动了双边经贸往来。西藏自治区分局将继续拓展思路、创新方法、加强调研,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双边贸易促进金融机制,为促进中尼双边贸易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2014-10-24/xizang/2014/10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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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汇局系统信息安全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增强人员信息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安全防范水平和安全可控能力提升,防止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切实保障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第七检查组对我分局开展了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科技部门周密部署,全力配合检查组顺利完成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局领导向工作组介绍了分局信息安全工作整体情况,并从分局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规章制度完整性情况、信息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技术防护情况、应急工作情况、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问题整改情况等九个方面汇报了分局信息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在此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总局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组人员克服由于高原反应带来的身体不适,积极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通过听取汇报、跟班作业、现场走访、谈话等方式对西藏分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分析,并使用技术手段对分局业务网终端恶意代码程序、软件及网络设备安全进行了现场检测。 最后,根据现场检查分析的结果,检查组与西藏分局就检查分析结果交换了意见,检查工作组对分局在高原艰苦环境、工作量大、任务重的情况下开展信息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还就进一步做好信息安全工作进行了指导,并就今后总局信息安全工作开展征求了分局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西藏自治区分局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落实信息安全责任,提升分支局的信息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强化等级安全保护意识,力促信息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08-30/xizang/2015/083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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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外汇知识在受灾群众中的认知度,引导涉汇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8月28日,日喀则市中心支局借助“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月”平台,联合中心支行货信、会计、稳定、货金、国库等部门深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安置点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活动。 内容丰富,效果明显。此次活动主要宣传了服务贸易、个人外贸、个人外币兑换等外汇管理知识和政策,散发外汇管理知识与政策宣传资料50余份。针对灾区个人边贸兑换外汇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政策宣传解答,阐述非法买卖外汇的危害性,让涉汇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理念,让外汇知识深入人心,倡导树立诚信意识,充分发挥正面宣传效应。 现场互动,答疑解惑。通过“金融知识普及月有奖知识问答”环节,时时与群众互动,提出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外汇知识问题,并根据群众答题情况进行一一讲解和说明,现场互动提问环节,被提问群众达20多人次,讲解问题20多条。 突出重点,简单实效。通过挂横幅、发宣传资料等活动,全面营造宣传氛围,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外汇宣传人员深入安置点流动银行、重点涉外客户开展人民币与尼泊尔卢比兑换常识、人民币与卢比汇率、尼币兑换渠道等针对性的重点宣传。 本次活动通过现场互动、悬挂条幅和向公众发放外汇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外汇业务知识,宣传外汇管理政策,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主体认真遵守外汇管理法规,远离非法外汇交易。通过外汇知识宣传活动的开展,增强了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意识,对促进涉汇主体诚信合规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还树立了“外汇管理服务地方涉外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 2015-09-02/xizang/2015/090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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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大直接债务融资力度,人行拉萨中支于2015年8月28日举办了“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理论与实践”培训班。此次培训邀请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专家赴藏授课。西藏自治区金融办、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西藏各企业代表和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处室参加了培训。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领导出席并做了重要讲话。 交易商协会专家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一是介绍我国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包括债券市场的构成、运行框架、发展历程等;二是介绍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方向,三是介绍了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内涵及运行机制。结合西藏实际,还介绍了城建类企业债券发行注册工作的相关内容。在培训后的现场交流互动环节,交易商协会专家和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代表就我区特殊优惠货币政策下债券发行工作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参训单位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是我区首次举办的有关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培训班,培训内容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务技巧,必将对促进我区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相关业务的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下一步,参训单位将在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群策群力、共同努力,实现西藏本地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突破,进一步拓宽我区企业融资渠道,助力我区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2015-08-31/xizang/2015/083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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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口岸中心支局在安置区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2015年8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牵头由中国人民银行樟木口岸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木支行为宣传活动成员单位,进驻日喀则市桑珠孜安置区开展了普惠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活动得到了聂拉木县委领导的高度肯定,得到了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活动开展前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樟木口岸中心支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拉萨中心支行有关宣传方案,围绕灾区群众普惠外汇知识为宣传活动的总体原则,突出活动的宣传主题,扩大活动影响,提前制定了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前期各项联通工作的同时,成立了宣传咨询组,发放宣传组,发放送暖物资宣传组,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了各项前期基础。 活动期间,各小组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共发放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本外币特许业务》、《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4.25地震有关外汇管理特殊优惠政策》等400多份宣传单。现场接受了边贸企业、灾区群众的10多次咨询。发放了价值15万元的日常生活物资。 通过此次活动,让灾区群众、边贸企业进一步掌握了解了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更为重要的是让边贸企业、群众了解了4.25地震后的有关外汇管理政策,增长了知识。另一方面体现了外汇局情系灾区,关系灾区,与灾区群众心连心内涵,为喜迎自治区成立50周年献力献策。 2015-09-08/xizang/2015/090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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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视频会议安排,7月8日,西藏分局积极组织分局和辖内中心支局人员参加会议,分局单曲副局长、分局处室和中心支局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共计30人参加此次视频会议。 视频会议中综合司王允贵司长主要介绍了四方面内容:一是传达国务院6号文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十点要求;二是介绍了《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3个文件的公布情况及关联关系;三是逐条解读了汇发[2015]31号文的内容;四是对各级分支局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视频会议后,分局单曲副局长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根据总局的工作要求对各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分局要高度重视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通过再次学习认真解读31号文的相关内容,逐条分解各项任务,落实听证会制度和申请人评议会制度,制定适用于辖区分支局办理行政审批业务的管理规定,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并严格遵照执行,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局良好的服务形象奠定基础。会上处室人员积极讨论,就如何贯彻落实总局要求,制定辖区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明确了各项任务分工。 下一步,我分局将积极配合总局,把落实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规定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 2015-07-28/xizang/2015/072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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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体现国家外汇管理局派出机构职能,夯实履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职责,根据聂拉木县地方党政领导对灾后金融服务工作的指示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樟木口岸中心支局积极响应地方党政指示精神,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理念,明确工作职责分工,果断采取措施把灾后金融服务职能分为前置业务端和后台业务端两种,此项工作思路的实施,即保证基础业务,又突出外汇管理等特色金融服务业务,起到了双重效果。 樟木口岸中心支局围绕服务边贸发展这一突出职能,全程参与前期金融服务需求的调查、选址前置业务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建设、载运和安装办公设备,网络连通测试等系列工作,经过为期1个多月的有序开展, 6月 1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樟木口岸中心支局的机构牌子正式在聂拉木县城挂牌。 于 6月 17日 ,前置办公场所内成功上线了外汇管理业务系统,成功连通了外汇局内部网络,截止目前各项外汇管理系统和外汇管理网络运行正常。 前置业务办公点的顺利搭建,一方面进一步畅通了外汇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另一方面为下一步提供灾后各项金融服务,特别是提供边贸金融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更重要的是树立了外汇管理部门在灾区建设中提供良好金融服务的信心和决心。 (完) 2015-07-30/xizang/2015/073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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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2015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法规清理工作,涉及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保险业务外汇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等多方面规定,并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集中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5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31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建立健全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梳理更新《目录》,提高政策透明度,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完) 2015-07-23/xizang/2015/072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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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6年10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考核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Ï60%+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的通知》(汇综发〔2017〕31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81(经常项目司),010-68402311(资本项目司),010-68402467(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 2 2018-09-11/xizang/2018/0911/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