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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0月,银行结汇10751亿元人民币(等值1552亿美元),售汇10953亿元人民币(等值1581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03亿元人民币(等值2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862亿元人民币,售汇1010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4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888亿元人民币,售汇85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3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644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45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9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79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070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90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442亿元人民币。 2018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03045亿元人民币(等值15715亿美元),累计售汇105216亿元人民币(等值1602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171亿元人民币(等值31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9691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620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70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613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01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88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218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497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788亿元人民币。 2018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879亿元人民币(等值2726亿美元),对外付款19393亿元人民币(等值280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14亿元人民币(等值74亿美元)。 2018年1-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7320亿元人民币(等值28575亿美元),对外付款191599亿元人民币(等值2921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279亿元人民币(等值639亿美元)。 2018-11-16/neimenggu/2018/1116/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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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等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是吹风会文字实录。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本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金融稳定局局长周学东先生;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先生;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先生。下面就先请潘功胜先生作介绍。 潘功胜: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早上好!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发展。10月22日,国务院研究部署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我们今天这个吹风会的主要内容就是对国务院决定的最新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 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部分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出现了经营和融资困难,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国务院多次进行了专题研究,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10月22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有市场需求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的方式帮助缓解企业融资难,促进民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一是推动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这也是我们今天解读的一项政策的重点。通过信用风险缓释,为部分债券发行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增信支持,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发展。 二是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已经四次实施定向降准,最近的一次是10月15日,释放了7500亿的增量资金,主要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创新型企业;两次增加再贷款、再贴现的额度一共是3000亿元,其中最近的一次是10月22号;再一次增加再贷款、再贴现的额度1500亿,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三是注重银行的内部传导,督促银行完善内部制度安排,激发各级行和各级员工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积极性。除人民银行之外,有关部门也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出台了减税降费、融资担保、监测考核、简政放权、支持创新、优化信用体系建设等多项政策措施,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发展。 总体看,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取得了积极进展。到9月末,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同比增长18.1%,比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高约5个百分点。 今年前三季度普惠口径的小微贷款增加约9600亿元,增量相当于去年全年的1.6倍。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发挥债券、信贷、股权等多渠道的融资功能,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一是发挥债券市场的引领作用。运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做好信用增进服务,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的债券融资,带动民营企业整体融资氛围的改善。 二是稳定银行的信贷支持。督促银行落实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加大对银行贷款投放的监测考核和督察检查力度。对于经营良好、暂遇流动性困难的企业,要求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 三是继续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鼓励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发展工作。鼓励地方积极创新扶持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鼓励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审慎经营、规范经营、依法经营,建立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与财务报告制度,提高专业化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高对经营资源的吸附能力。 在此借今天机会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媒体界的朋友长期以来对于我们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潘功胜先生的介绍,下面我们开始答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的问题是今天要以债券市场为突破口,通过设立民营企业的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缓解企业融资难,请潘行长具体介绍一下这个政策。另外,对政策创新的主要考虑是什么?请给我们介绍一下,谢谢。 潘功胜: 大家对于我刚才在开场白中所讲到的,当前我国经济总体的运行状况应该是平稳的,总体上保持一个平稳的发展态势,但是在国内外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经济运行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其中就是一些民营企业出现了违约事件,金融市场和部分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风险的偏好有所下降,而且这种风险偏好的下降,在金融市场上也出现了一定的“羊群效应”,一些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遇到了融资困难。这样的一种情况单纯依靠市场力量进行自我校正,短期内可能很难产生效果,所以有必要对金融市场的非理性预期和行为进行引导,这是我们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第一个考虑。 第二个考虑,矫正市场的“羊群效应”和一些非理性行为需要找到一个突破口。大家很清楚,债券市场具有公开、透明、传导效力高的特征,定价非常市场化,它对其他金融市场预期的引导能力也比较强。所以选择债券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对于改善市场预期、提振投资者信心具有积极意义。选择这样一个突破口,有助于改善对民营企业的风险偏好和融资氛围,阻断或者是弱化金融市场对民营企业出现的“羊群效应”和非理性行为,所以它也是带动修复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信贷融资等等其他的融资渠道的一个比较好的切入点。 以上就是10月22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背景和为什么从债券市场入手的一种考虑,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周局长您好,资管新规出台已有近半年时间,近期银保监会、证监会又分别发布了银行理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配套细则。目前看这些政策效果如何,下一步将推动哪些工作?谢谢。 周学东: 谢谢记者的提问。资管新规是4月底时推出的,大家都知道,治理中国的影子银行问题,资管新规是一个关键措施,近期相关部门又陆续制定了配套细则。9月底,银保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最近又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月22日,证监会也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运作规定。央行在7月20日出台了资管新规的执行通知,就过渡期内资管业务的相关政策安排作出了规定,引导金融机构有序转型。 政策出台以来,治理影子银行取得了很大的突破。大家看到,过去比较显著的资金空转、以钱炒钱、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增长过快等乱象得到了遏制,这是我们的政策初衷,站在今天看,初衷依然没有改变,治理影子银行的决心和大方向没有改变。但是在过渡期内,我们也适时做出一些微调,使得节奏和力度有所调整,使得金融机构能够适应这种变化。 从8月底的数据看,资管规模出现了一个稳中有降的特点,但总体平稳,未出现断崖式的下降。银行表外非保本理财余额22.3万亿元,比资管新规出台前下降了2.1%;资金信托余额约20万亿元,比新规出台前下降7.7%;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余额24.8万亿元,较新规出台前下降10.9%,而一直运作相对规范的公募基金,余额较新规出台前增长8.9%。总体来看,政策出台后,过去资管业务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控制,同时也没有出现断崖式下降。 下一步,将继续把握稳妥推进的思路,把握好政策的力度和节奏,鼓励金融机构按照资管新规和配套细则的要求,加快发行符合资管新规的新产品,同时坚持打破刚性兑付、净值化管理、限制期限错配、不搞层层嵌套等原则,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规范,资管市场会实现更加健康的发展,谢谢。 潘功胜: 刚才周局长对这个问题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我认为,压缩影子银行规模和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方向是正确的,同时会在实施过程中把握好力度和节奏。 经济日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潘行长,在人民银行推出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后,市场比较关注这个工具具体怎么运作,能否请潘行长仔细为我们介绍一下,谢谢。 潘功胜: 谢谢,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这个概念对很多同志来说比较陌生一点,但是相关产品在中国金融市场已经存续了很多年了。 这个工具就像前几天人民银行对外发布的简短的新闻中所报道的,在具体运作上是由央行通过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担保增信等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但是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的债券融资。其中投资人在购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时候,相当于在购买债券的同时,购买了一份违约保险,这是第一点关于这个工具本身是一个什么样的含义,我想给大家介绍的。 在运作上,支持工具是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我们初期选择的专业机构是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在这个项目的起始之初选择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这家公司是目前在中国是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份额最大的一家机构,而且这个公司已经成立了十年了,它在债券市场信用增进和风险管理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具有较强的信用风险识别管理和控制能力,这是我们为什么在项目起始之初选用这家公司的考虑。 除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之外,我们也在研究选择其他的专业机构参与这个计划,同时我们也会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信用增进公司等商业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开展类似的业务,这是想给大家报告的第二点。 第三点,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工具完全按照市场化的运作,实施严格的风险管理,完全实施市场化运作,实施风险管理。刚才我给大家报告的,设立这个工具主要是带动整个金融市场对民营企业融资氛围的一种改善,所以这个工作支持的目标和重点,就是要支持我刚才讲的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但是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这样民营企业,这是对这个政策目标的一个要求,但是在主体的运作上,是完全市场化的,所以我们也实施了严格的管理。 在这点上我们有这么几个要点:第一,对于参与工具的各方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安排和风险共担机制。 第二,要发挥债券市场的主承销商作用。一般是商业银行比较多,还包括地方信用增进机构,这些机构会按照商业原则组成信用风险缓释产品的联合发行体,也不是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一家来做。 在少数情况下,有可能需要发债主体提供必要的抵押和担保,同时我们也会和地方政府合作,发挥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监督作用,这是第二个在风险控制方面的要点。 第三,就是这些实施机构,比如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在选择企业方面是完全市场化的。在企业有意愿的基础上,由专业机构评估是否给企业发行这样的产品,这是完全由实施机构,比如中债增信或其他的商业机构自主决定的。支持工具不确定企业名单,这是第三个要点。 第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价格形成是完全市场化的,产品的发行要通过公开路演、簿记建档等市场化过程确定它的发行价格,所以价格的形成是完全市场化的。 第五,实施机构,比如说中债增信这样的机构,会基于大数定率,就像保险公司一样,对债券发行人的违约概率进行严格精算,再结合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的定价区间,通过风险收益模型来测算损益情况,从而判断是否对企业发债提供支持。 以上,我给大家介绍了具体的操作,我们是完全基于市场化方式去操作,并管理它的风险,所以我们认为这个风险是可控的。 谢谢。 彭博新闻社记者: 我想请问央行有没有估计过目前现有的规模的工具可以覆盖多大范围、多少规模的一个民营企业的债券。因为人民币有一些贬值的压力,今天早上下行也是比较明显,所以想问一下我们怎么看近期人民币的走势,有一些市场人士觉得可能对美元7是一个关键的点位,您怎么回应这种看法?谢谢。 潘功胜: 谢谢你的问题。关于第一个问题就是支持工具大概能够形成多大的规模?如果初期提供的初始资金大概是一百亿,它有一个杠杆比例,假如说按照1:8的比例测算的话,它可能会形成八百亿规模。此外,我刚才说的也不光是中债增信自己在做,中债增信会和其他市场机构,包括债券主承销商、地方商业银行、地方增信公司、保险公司等等会组成产品发行的联合体。我们假定其他主体也按照这个比例,提供八百亿规模的话,可能就会形成1600亿的规模,这是一个初步的估算。我们也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也就是说,我们会观察和评估这个规模对于目前民营企业融资氛围的改善效果,以决定会不会再进一步扩大规模。这是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关于第二个问题,实际上第二个问题不是我们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我是外汇局局长,问到这个问题我想也有必要在这里讲几句,这个问题我想讲这么几个观点: 第一,近期的人民币汇率变化主要是对市场供求和国际汇市波动的一个反映,大家知道,今年以来美联储连续加息,美元走强,新兴经济体出现金融动荡,加上贸易摩擦对市场情绪造成了一定的扰动,所以在市场力量的推动下,人民币汇率有所贬值。美联储今年已经连续加息了三次,美元指数今年以来差不多上涨了5%,新兴市场的货币指数下降了11%,人民币有所贬值主要是国际金融市场美元加息、美元指数增强、国际金融市场扰动以及贸易摩擦等形成这样一个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二,人民币在新兴市场货币中表现还是总体稳健的,我们可以做一些比较。今年以来受外部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很多新兴经济体货币是大幅贬值的。我刚才报告的美元指数升了5%,新兴经济体货币指数下降了11%,欧元下降了4.9%,英镑下降了4.6%,还有很多新兴经济体货币贬的很厉害,新兴经济体平均的货币指数都下降了11%。人民币从年初到现在下降了5.9%,这样横向比较一下,人民币无论是和新兴经济体货币进行比较,还是和其他发达经济体货币进行比较,应该说它有贬值,但还是比较稳定的货币。从10月份来看,美元指数10月份以来到昨天上升了1.6%,欧元跌了1.7%,英镑跌了1%,人民币中间价到昨天是跌了1%。大家可以横向比,无论和发达经济体货币比较,还是和主要新兴经济体国家货币进行比较,人民币有所贬值,但仍然是一个比较稳定的货币。 第三点我想说的是,人民银行也积极采取了一些措施来稳定预期,比如说我们在不断地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的机制,保持汇率的弹性;同时我们也针对外汇市场顺周期的行为,已经并将继续积极采取宏观审慎政策等措施来稳定外汇市场预期。 第四,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们不会搞竞争性贬值,不会将人民币汇率作为工具来应对贸易争端等外部的扰动,这个观点人民银行已经重申了很多次了,我今天在这儿再重申一次。 第五个观点,中国经济的基本面稳健,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财政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今年国际收支也是大体平衡,昨天外汇局已经发布了相应的数据,外汇储备充足。这些因素为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提供一个基本面的支撑。 同时,近些年来,在应对汇率和外汇市场波动的过程中,人民银行、外汇局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政策工具,根据形势的变化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于那些试图做空人民币的势力,几年之前我们都交过手,彼此也非常熟悉,我想我们应该都记忆犹新。 我刚才讲了五个方面的观点,总结一下,我们有基础、有能力、有信心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想问潘行长近一段时间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深化小微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想问潘行长,评价或者介绍一下从目前来看之前出台的政策的效果怎么样,对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的效果怎么样。下一步政策的发力点会在哪里?谢谢。 潘功胜: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几家抬”思路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 比如说我们实施定向降准,增加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中长期的资金,我们今年以来已经四次降准,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的额度,今年已经做了两次,第一次是1500亿,10月22号又增加了1500亿,同时我们将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债券、贷款纳入到央行合格担保品的范围,并在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的框架中增加了对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的评估的参数。 银保监会也强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投放的监督监测和考核,财税部门今年也出台了向金融机构发放小微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这是非常大的一项政策,同时财政部也成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主要服务的对象是民营和小微企业。 同时强调督促商业银行疏通内部传导的机制,在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我们共同的努力下,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呈现出一定的边际改善,反映在数据上,贷款投放稳步提升,9月末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同比增长18%,各项贷款增长13%,它比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高出约5个百分点。贷款支持面也持续地扩大,授信的小微户数比上年末增长了23%,总体贷款利率有所下行。 中央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很多政策,下一步关键是怎么样将这些政策真正地落实到位,这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疏通货币信贷政策的传导机制,来用好、落实好这样一揽子政策,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比如我们要发挥这些政策的合力,金融、财税这些政策“几家抬”,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的融资机制安排。 第二,夯实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督促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资源,优化内部安排,包括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与员工收入分配的关系,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内部经济资本的安排、尽职免责、内部的信贷授权等等,打通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因为商业银行是中央的相关政策和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接触的一个界面,所以它在其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我们推动政府部门优化地方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南华早报记者: 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今年以来其实央行也有很多的支持银行对民企还有中小微的融资的一些措施,但是还没有完全解决民企、中小微他们融资的一些困难,尽管有央行的支持和引导也是有很多商业银行不愿意对民企贷款,我想问一下央行对于这个说法有什么意见?就是民企没有办法从商业银行得到融资,尽管央行也有支持这方面的发展。 第二个问题是有很多分析说中美贸易摩擦对于中国的金融系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请问央行在现在有没有看到这方面的风险有增加?谢谢。 潘功胜: 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确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尤其对于小微企业融资来说,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我们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今年在这个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怎么样把这些政策落实到位很关键。比如我们刚才讲的,如何改善民营企业违约风险有所上升、金融市场对民营企业风险偏好下降的氛围,我们从债券市场入手设置了新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这只是其中的一项而已。 同时这里面一个很关键的就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我们国家出台的一些对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的一些支持政策,需要通过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去传导。这就是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政策安排对于传导的效力和效果是非常重要的。正如我刚才所说的,因为商业银行的基层行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接触的界面,怎样使这些基层行有更多动力和积极性去做这些事情,所以它内部的一些制度安排是很重要的,比如说绩效考核,每一个金融机构都有绩效考核,这个考核和员工的收入、基层行收入是什么关系,它的内部资金的转移定价是怎么安排的,内部经济资本分配是怎么安排的,还有是不是只要做到尽职就可以免责,这些制度安排会影响基层银行和员工愿不愿意去做这个事情。 第二个就是内部的信贷资源配置,内部授权、信贷授权和审批是怎么安排的,能不能使基层行和基层的客户经理有权利做这样的事情。再比如说在技术安排上,银行在民营、小微企业方面所需要的技术能力上与一些国企、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传统客户是有很大差别的。因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数量大、面很广,所以怎样运用现代的信息技术是很重要的。商业银行怎样提高客户获取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信贷投放效率是个技术性的问题,还需要在这些方面做些改善、探索,使基层行和基层的员工会“贷”。 应该说,中国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多探索,也有很多经验,怎样使这些方法的运用更加规模化和专业化,同时能够很好地控制住风险,保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能够可持续,就是说我们不能仅仅把目光聚焦在当前的问题上,还要建立一个可持续的模式。这是回答你问题的内容。 纪志宏: 关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稍微补充一句,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自身也要提高自身素质、专业化水平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有的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确实非常弱、经营的稳定性也比较差。刚才潘行长也讲到,过去有的民营企业融资可能也太容易,扩张也有过快的一面,所以我们说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政府、金融系统和企业本身共同努力。 潘功胜: 刚才纪司长补充的这一点我觉得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在开场白里讲到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要审慎经营、规范经营、依法经营,要建立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提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提高对金融资源的吸引能力。 我昨天在民生银行的一个会议上,也讲到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双向发力。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讲到中美贸易摩擦。这个问题问的比较宽泛,我还是聚焦在我自己的领域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对外汇市场来说,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对外汇市场和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是总体可控的。我们可以用“六个稳定”来概括。一是我国外贸增长依然稳定,海关已经发布了数据,前三季度按人民币计价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9.9%。第二是利用外资依然稳定,联合国贸发会议最近发了一份报告,2018年上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同比下降41%,但我国吸引外资规模同比增长6%,这是第二个稳。第三个稳就是企业跨境融资依然稳定,9月末的数据还没有发布,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较3月末增长1.5%,而且,外债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今年通过债券市场投资中国国债和高等级信用债的资金流入是非常多的。第四个稳定就是企业对外投资依然稳定,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保持了一个理性和有序的发展局面,今年前9个月,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是同比增长5.1%。第五个稳定是个人购汇依然稳定,这个大家可能与2015年、2016年那个时候有一个明显的比较,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居民个人购汇规模同比下降7%。第六个稳定就是人民币汇率在新兴市场货币中的表现依然稳定。关于中美贸易摩擦在外汇市场和跨境资本流动方面的影响,我用以上“六个稳定”来概括。昨天外汇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也给大家就这些内容做了解读。 今年以来,外部环境的复杂性明显上升,包括贸易摩擦、美联储加息、美元指数走强、新兴市场风险上升等等,这些都给全球经济、国际贸易以及金融市场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和挑战,也是世界各国以及国际组织,比如说IMF,都普遍关注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际收支依然保持自主平衡,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对于外部金融市场变化、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所产生的一些影响,我们会继续加强监测、深入评估、积极应对,谢谢。 主持人: 最后一个提问。 中新社记者: 我的问题可能又要回到民企债券融资工具上,刚才潘行长提到民企的违约率确实是在上升的,我们债券融资工具的盘子资金是有限的,在有限的盘子下,虽然采取市场化运作,支持哪些民企、不支持哪些民企,是不是有一定标准一定的红线规定呢?谢谢。 潘功胜: 首先债务融资工具在企业选择上是有一定的目标取向的,我们唯一的要求就是要支持那些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但是企业是有市场的、有发展前景的,而且它的技术能力也比较强。至于说是哪些企业?具体是由参与的专业机构,比如说中债增信、商业银行或者地方的信用增信公司等,来评估给哪些企业发类似的产品。当然一些国家产业政策限制行业的企业,一般来说是不能纳入这样的清单中的。 而且这里面也有一个价格和风险的关系问题。比如说我们已经发了三单产品,媒体也有报道。大家可能很清楚,每个企业的费率不太一样,也就是说信用风险缓释产品的价格不太一样,稍微比较好一点的企业的费率是0.4%,也有的企业是1.6%。在企业的选择上完全由实施机构自己去评估、自主去选择,同时在选择中也会匹配它的价格和风险。 主持人: 再次感谢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完) 2018-10-30/neimenggu/2018/1030/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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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有何特点? 答: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外汇供求基本平衡。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和代客涉外收付款逆差较上年同期均显著收窄。2018年前三季度,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同比增长18%,售汇增长10%,结售汇逆差下降75%;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同比增长20%,支出增长16%,涉外收付款逆差下降49%。其中,涉外外汇收付款逆差174亿美元,同比下降39%。 第二,外汇资金流动呈现双向波动。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一季度月均逆差61亿美元,二季度月均顺差107亿美元,三季度月均逆差139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外汇收付款数据看,1月份顺差257亿美元,2、3月份月均逆差49亿美元,二季度月均顺差15亿美元,三季度月均逆差126亿美元。初步统计,10月上中旬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外汇收付款均呈现小幅顺差。 第三,售汇率总体下降,企业外汇融资保持平稳。2018年前三季度,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5%,较2017年同期下降1个百分点,一至三季度分别为64%、63%和68%。与此对应的是,企业境内和境外的外汇融资总体平稳。前9个月,企业借用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下降235亿美元,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外汇融资余额上升127亿美元。 第四,结汇率总体上升,市场主体持汇意愿有所下降。2018年前三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6%,较2017年同期上升4个百分点,一至三季度分别为62%、70%和68%。前9个月,银行境内各项外汇存款余额下降599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增加129亿美元。 第五,近期银行远期结售汇逆差收窄并转为顺差。2018年前三季度,银行对客户远期结汇签约同比增长58%,远期售汇签约增长113%,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453亿美元。从近期看,8月份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收窄至54亿美元,9月份转为顺差3亿美元。 问2: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产生了什么影响?请您评估一下。 答: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总体可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外贸增长依然稳定。根据海关统计,按人民币计价,前三季度我国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9.9%,其中出口增长6.5%,进口增长14.1%。分季度来看,进出口规模逐季提升,发展态势比较平稳。前三季度,我国对美进出口继续平稳增长,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6.5%,其中出口增长7.4%,进口增长3.8%。 第二,我国利用外资依然稳定。根据近期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报告,2018年上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同比下降41%,但我国吸引外资规模逆势增长6%,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国。据商务部统计,前9个月我国实际利用外资980亿美元,同比增长6%,其中下半年以来增幅快于上半年。 第三,企业跨境融资依然稳定。2016年二季度起,我国外债去杠杆进程结束,外债规模由降转升,今年以来逐步达到去杠杆前的水平后增幅趋稳,6月末全口径外债余额较3月末增长1.5%,而且结构优化,主要源自境外非居民机构增持境内人民币债券。从银行跨境贸易融资余额情况看,今年以来总体平稳上升,其中第三季度增加19亿美元。 第四,企业对外投资依然稳定。近一段时期,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保持理性、有序的发展局面。前9个月商务部统计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820亿美元,同比增长5.1%。 第五,个人购汇持汇依然稳定。前三季度,我国居民个人购汇规模同比下降7%,其中,第三季度居民个人购汇同比下降5%,9月份下降20%。居民个人外汇存款余额基本稳定,上半年小幅上升26亿美元,第三季度累计下降47亿美元。 第六,人民币汇率在新兴市场货币中的表现依然稳定。前三季度,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很多新兴经济体货币大幅贬值,新兴市场货币指数(EMCI)下跌超过10%。其中,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累计贬值5.0%,CFETS货币篮子指数小幅下跌2.6%,人民币属于相对稳定的货币。 总体看,今年以来外部环境的复杂性明显上升,包括美元汇率走势、新兴市场风险状况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等,但我国国际收支仍保持自主平衡,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问3: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未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发展趋势如何? 答:未来有利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平稳运行的条件依然充分。今后一段时期,虽然外部环境比较复杂,不确定性因素继续存在,但我国经济基本面的固有优势仍较明显,在对外开放、市场机制等方面也进一步形成了新的有利因素。 首先,我国经济将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应对外部冲击的基础比较牢固。一是经济发展稳中向好。经济增长、就业、物价、国际收支等主要指标都将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在世界范围内我国经济表现仍会相对优秀。二是宏观政策连续稳定。货币政策稳健操作,市场流动性将保持合理充裕;财政政策更加积极,一批惠及企业和个人的减税降费措施将不断落地实施。三是金融运行总体稳健。金融结构性去杠杆稳步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初见成效,我国宏观杠杆率趋于稳定,各类机构投资行为更加理性,外汇储备依然充足。四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进一步深化,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下一步将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金融体系适应性等方面加大力度,增强微观主体的活力、韧性和创新力。目前,我国经济新动能已开始焕发活力,如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明显快于整体工业增加值。未来,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性变革仍会持续,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将逐步形成。 其次,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将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一是对外开放大力推进。我国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博鳌讲话精神,继续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全方位扩大开放,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全面开放新举措,不断提升投资环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政策效果将逐步显现。二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有序扩大。随着我国股市、债市逐步纳入国际主要指数,境外机构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较快增长。根据外汇局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境外机构对我国债券和上市股票的净买入规模同比分别增加133%和78%,截至9月末所持有的市值占比为2.2%和2.8%,较2017年末占比均提高了0.6个百分点。但这一比重与其他国家相比依然偏低,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未来,我国资本市场仍是国际投资者分散化投资的重要选择,而且在结算、税收、资金汇回等方面的投资政策更加便利,国内市场纳入国际指数还会有新增、扩大权重等积极变化,预计将继续吸引更多资金流入。三是人民币在全球储备货币中的地位提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人民币外汇储备规模折合1933.8亿美元,在全球外汇储备中的占比为1.84%,较上年末占比上升0.6个百分点。 最后,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国际收支自主平衡能力不断提升。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同时,市场主体更加理性,汇率预期趋向多元化,涉外交易行为合理有序,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增强,对汇率双向波动的适应度明显提升。 未来,贸易摩擦等因素仍然复杂多变,将给全球经济、国际贸易以及金融市场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和挑战,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防范的重要风险,我们也将继续加强监测、深入评估、积极应对。 问4:今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出现逆差,而资本和金融账户呈现顺差,对此您如何看待? 答: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呈现经常账户基本平衡、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顺差、储备资产小幅增长的自主平衡格局。对于这一格局的出现,我想和大家谈几点认识。 第一,当前我国经常账户差额继续处于合理均衡的区间。近年来,我国经常账户收支更趋平衡,受大宗商品价格等周期性因素以及季节性因素影响,经常账户差额容易在短期内出现小幅顺逆差交替,这是正常现象,都属于基本平衡的范畴。例如,今年一季度经常账户逆差,二季度转为顺差,初步统计三季度仍为顺差。 第二,经常账户演变是国内经济发展的客观反映。一方面,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提高,制造业进入转型升级阶段,货物贸易顺差继续扩张的势头将有所放缓,历史上的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均出现过这一规律。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居民消费能力增强,消费需求提升,消费升级加快,跨境消费随之增多。 第三,经常账户趋向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首先,说明我国经济的内外部平衡取得实质进展,内需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显著增加。其次,体现了我国制造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制造业转型升级将使其朝着中高端、集约化、环境友好型的方向发展。此外,经常账户基本平衡有利于提高我国宏观调控主动性,对全球经济再平衡也具有重要贡献。 第四,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顺差体现了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稳定性。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一些新兴经济体出现货币大幅贬值和资本外流问题,但上半年我国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顺差1288亿美元,同比扩大90%,体现了国内经济稳中向好以及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的效果。 长期看,我国国际收支有望总体保持基本平衡格局。一方面,经常账户差额将继续处于平衡区间。货物贸易在中长期将维持合理、稳定的发展格局,我国制造业具有成熟的基础设施、完备的产业链条、大量的技术工人,再加上持续推动的转型升级,有助于维持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国内居民跨境消费将更加理性和平稳,随着国内产品质量以及生态环境、教育等软实力的提升,境内消费的选择会逐步增多。另一方面,跨境资本流动将维持总体稳定。虽然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吸引跨境资本稳步流入的优势继续存在,包括良好的经济基本面、改革开放的政策环境等;而且,在汇率双向波动、汇率预期保持理性、政策引导更加明确的情况下,境内主体对外资产和负债的摆布将延续平稳有序的态势。 问5:针对当前较为复杂的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外汇管理部门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未来的政策取向是什么? 答: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是外汇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对跨境资金流动形势高度关注。对于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外汇管理部门综合施策,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一是有序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额度及前期费用账户有效期的要求,提升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放宽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汇出管理要求,取消锁定期限制,允许开展外汇套保管理汇率风险;在“债券通”项下实现券款对付(DVP)结算安排;推动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二是重启部分宏观审慎管理,维护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稳定,如将银行远期售汇业务外汇风险准备金率由0上调至20%等。三是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平台等。 未来,我们将在加快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一是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更加广泛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二是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确保真实合规的跨境贸易和投资不受影响。三是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构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短期波动,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和国际收支平衡;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框架,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2018-11-01/neimenggu/2018/1101/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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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98亿元,支出15455亿元,顺差64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845亿元,支出12500亿元,顺差2344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53亿元,支出2955亿元,逆差170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52亿美元,支出2258亿美元,顺差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69亿美元,支出1826亿美元,顺差343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432亿美元,逆差24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643 94 16,098 2,352 -15,455 -2,258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344 343 14,845 2,169 -12,500 -1,826 2.服务贸易差额 -1,702 -249 贷方 1,253 183 借方 -2,955 -432 2.1加工服务差额 100 15 贷方 103 15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32 5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401 -59 贷方 239 35 借方 -640 -94 2.4旅行差额 -1,317 -192 贷方 230 34 借方 -1,547 -226 2.5建设差额 24 4 贷方 64 9 借方 -40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4 -8 贷方 17 2 借方 -71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6 2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59 -23 贷方 34 5 借方 -193 -2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2 3 贷方 155 23 借方 -133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89 13 贷方 348 51 借方 -259 -3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6 1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9 1 借方 -22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11-05/neimenggu/2018/1105/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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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10月30日) 2018-11-08/neimenggu/2018/1108/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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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10月30日) 2018-11-07/neimenggu/2018/1107/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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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10月30日) 2018-11-06/neimenggu/2018/1106/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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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314.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福建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250.6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四川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折合200.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47.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56.9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贵州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36.4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安徽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12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27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贵州籍文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文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8笔,金额折合5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CHEONG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7月,CHEONG某利用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1笔,金额折合63.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4-16/safe/2020/0416/15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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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shown in the statistics of the State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SAFE), in March 2020, th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and sales by banks was RMB 1388.8 billion and RMB 1258.4 billion, respectively, with a settlement of RMB 130.5 billion. In the US dollarterms,th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sales by banks was USD 198.1 billion and USD 179.5 billion, respectively, with a settlement of USD 18.6 billion. In particular, th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for customers was RMB 1104.3 billion and RMB 1022.7 billion, respectively, with a settlement of RMB 81.6 billion; th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settlement and sales for banks themselves was RMB 284.5 billion and RMB 235.7 billion, respectively, with a settlement of RMB 48.8 billion. During the period, newly signed contract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was RMB 225 billion and RMB 108.4 billion, respectively, with a net newly signedcontract amount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of RMB 116.5 billion. At the end of March, outstanding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the end of the current period was RMB 633.3 billion and RMB 477.7 billion, respectively, with a net outstanding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of RMB 155.5 billion; the net Delta exposure ofoutstanding options was RMB -267.4 billion. During January to March 2020,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was RMB 3429.8 billion and RMB 3156.8 billion, with an accumulative settlement ofRMB 273 billion. In the US dollar terms,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was USD 491.5 billion and USD 452.5 billion, with an accumulative settlement ofUSD 39.1 billion. In particular,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for customers was RMB 2787.2 billion and RMB 2644 billion, respectively, with an accumulativesettlement of RMB 143.2 billion;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settlement and sales for banks themselves was RMB 642.6 billion and RMB 512.9 billion, respectively, with an accumulativesettlement of RMB 129.8 billion. During the period, newly signed contract amount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was RMB 482.8 billion and RMB 193.9 billion, respectively, with a net newlysigned contract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of RMB 288.8 billion. InMarch 2020, the amount of cross-border receipts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sectors was RMB 2424.8 billion and RMB 2759.4 billion, respectively, with a deficit of RMB 334.6 billion.DuringJanuary to March 2020,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by non-banking sectorswas RMB 6389.4 billion and RMB 6605.8 billion, respectively, with an accumulative deficit of RMB 216.5 billion. In the US dollar terms, in March 2020, the amount of cross-border receipts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sectors was USD 345.8 billion and USD 393.5 billion, respectively, with a deficit of USD 47.7 billion.DuringJanuary to March 2020, the accumulative amount of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by non-banking sectorswas USD 915.9 billion and USD 946.7 billion, respectively, with an accumulative deficit of USD 30.7 billion. In addition,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Exchange revised the data on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anddata on 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in January andFebruary 2020 based on the latest data, and released it through the “Data andStatistics” section of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Foreign Exchange. Addendum: Glossaryand relevant definitions Balance of payments(BOP) refers to all economic transactionsbetween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s. Foreign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refers to settlement and sale transaction that bank executes for customersand for the banks themselves, including statistic data onsettlements of forward contracts for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and sales and the exercises of option, and excludingthe transactions in the interbank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The statistic reporting date of Foreign exchangesettlement and sales by banks should be the trade day of theForeign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transaction. By definition, foreignexchange settlement means foreign exchange holders sell foreignexchange to designated foreign exchange bank, and foreignexchange sales means designated bank sells foreign exchange to foreign exchange buyers. The net posi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foreign exchange sales could be position squared throughtransactions on the inter-bank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and it is one ofthe major contributors to the country’sforeign exchange reserve fluctuation, though it is not equal to netchange in foreign exchange reserves during the same period Unlikethe principle of balance-of-payments statistics, which cover the transactionsbetween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s,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banks only cover transactions of RMB and foreign currencies between banks and customers or on banks for themselves. Thenewly signed contract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refers to the binding forward contract between designated foreignexchange bank and client that predetermines foreign exchange currency, amount,exchange rate and tenor which to be executed upon maturity. Thenewly signed forward contract enables corporate to lock inadvance the exchange rate for the purchase or sale of a currency on a futuredate to manage relevant foreign exchange risk arising fromRMB volatility. In general, bank will hedge its foreign exchange risk exposures arise from the newly signed forward contract in the Interbank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For example,when bank has net foreign exchange long position, bankwill short the equivalent amount of foreign exchange in the Interbank foreignexchange market in advance, or vice versa. Therefore, the newly signedcontract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is also one of contributors to China’s foreign exchange reserve fluctuation. Theunwind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refers to, where client is unable to perform the original forwardcontract due to change in its real demand, client to fully or partially closeits forward position by executing another deal with opposite direction to theoriginal contract. Therolling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refers to client to adjust the settlement date of original contract dueto change in its real demand. Theoutstanding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the endof the current period refers to the total amount of forwardcontracts accumulated from all non-matured forward contracts with client. Thenewly signed contractamount and the outstanding amount should satisfy the equationthat: theoutstanding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by the endof the current period = theoutstanding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at the endof the previous period + the newly signed contract 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for the period - settlements of forwardcontracts for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for the period - the unwindamount of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for the period. The net Deltaexposure of outstanding options refers to the implied foreignexchange spot risk exposure from outstanding option contracts that bank executedwith client. Bank shall hedge such risk in the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for risk management during deal life cycle. The cross-borderreceipts and payments bynon-banking sectors refers to the receipts andpayments between domestic non-banking sectors (including institutional and individual residents)and non-residentsthrough domestic banks, excluding receipts and payments in cash. In particular,the statisticsincludescross-border receipts and payments between non-banking sectors andnon-residents through domestic banks (including RMB and foreign currency), and domesticreceipts and payments between non-banking sectors and non-residents throughdomestic banks (temporarily excluding domestic receipts and payments in RMBbetween individual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 individuals). Data are collected whencustomers conduct receipts and payments with non-resident counterparties atdomestic banks. Specifically, the receipts refer to the capitalof non-bankingsectors received fromnon-residents via domestic banks; the payments refer to the capitalof non-bankingsectors paid to non-residents via domestic banks. The cross-border receiptsand payments by non-banking sectors is based on cash basis, different from the accrual basis required by the Balance of Payments Statistics. The statistics merely reflects the cash flows between non-bankingsectors and non-residents and does not include bartertransactions or transactions with non-residents conducted by the banks themselves. Therefore, the scope of the statistics is narrowerthan that of the Balance of Payments Statistics. 2020-04-17/en/2020/0417/1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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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3月,银行结汇13888亿元人民币,售汇1258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30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981亿美元,售汇179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8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1043亿元人民币,售汇1022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81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2845亿元人民币,售汇235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8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250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084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165亿元人民币。截至3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633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77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55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674亿元人民币。 2020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3429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156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730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4915亿美元,累计售汇452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39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787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44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43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642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12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29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482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93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2888亿元人民币。 2020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24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7594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逆差3346亿元人民币。2020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3894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66058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216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458亿美元,对外付款393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77亿美元。2020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915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9467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307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1月、2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4-17/safe/2020/0417/16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