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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总局最新外汇管理政策,进一步提升全省外汇管理干部职工政策理论水平,12月2日下午,甘肃省分局组织举办全省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视频培训,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相关要求,武威市中心支局组织全体人员积极参加。 会上传达了总局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专业会议领导讲话精神,领学并解读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中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并要求全省外汇管理系统要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会议还领学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别就《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34条措施的具体内容逐一进行解读,并指出全省外汇管理系统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各项外汇管理职责,另一方面,要落实中央和总局要求,深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精神要义,切实在支持外向型经济方面出实招,积极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下一步,武威市中心支局将按照总、分局相关要求,坚定不移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推进落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大金融市场和外汇市场开放,抓实抓细,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水平。 2019-12-04/gansu/2019/1204/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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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爱国旗、护国旗宣传教育,甘肃省分局两个党支部开展了“爱国旗、护国旗”主题党日活动,对干部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11月29日下午,甘肃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与外汇管理处党支部组织开展了“爱国旗、护国旗”主题党日活动,共同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深入了解了国旗制作标准、升降要求和使用场合,以及篡改、贬损国旗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树立尊重国旗、爱护国旗、保护国旗的意识,提升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 随后开展了题为《新时代如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党课,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坚持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组织开展“爱国旗、护国旗”主题党日活动,就是弘扬爱国主义的具体体现。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政治标准,切实爱岗敬业,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祖国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融入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之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爱国奋斗之曲,为伟大的祖国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9-12-03/gansu/2019/1203/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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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视频培训会议,甘肃省分局及辖内各市州中心(县)支局、具备结售汇业务资质的银行和财务公司相关人员共245人在分会场参加培训。 视频会上,总局国际收支司介绍了《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修订情况,详细讲解了即期结售汇即衍生品履约报表、衍生品业务报表和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报送管理原则及数据质量要求,并对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报表填报中的难点和易错点进行了针对性解释。 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加深了对《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相关政策的理解,特别是对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业务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下一步,甘肃省分局将认真学习领会培训会议内容,抓好贯彻落实,督促银行、财务公司认真落实《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相关要求,准确填报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2019-12-05/gansu/2019/1205/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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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我们迎来了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在陇南市委宣传部和司法局的牵头下,陇南市中心支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在兰天广场开展了“国家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现场设置了外汇政策咨询台,中心支局宣传人员主动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对群众关心的个人出国旅游、子女出国留学和融资诈骗等相关知识进行了解答,活动现场还进行了精彩的歌舞、相声、小品等法治文艺表演,以宪法知识宣传与文艺表演相结合的方式,为现场群众带来了一场精彩而又具有教育意义的法治文化大餐。 2019-12-06/gansu/2019/1206/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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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其中之一是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为了支持江苏服务贸易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联合江苏省税务局积极行动、快速落实,在前期系统开发、成功测试的基础上,于11月30日在全省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 传统备案方式下,企业开具税务备案表、办理付汇业务需持相关纸质单证多次往返于税务部门和银行间,耗时耗力。电子化备案采取“即时申领、即时办结、即时上传”的模式,为企业税务备案、银行查验提供一站式服务。税务备案电子化实施后,企业可直接在互联网上申请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银行对税务备案表进行点对点的在线核验后,即可为企业办理相关对外支付。 按照2018年数据测算,税务备案电子化上线后,江苏省将有超过7000家企业受益于此项便利化措施,业务量达3万余笔,金额超300亿美元,对推动全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江苏开放型经济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不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确保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2019-11-28/jiangsu/2019/1128/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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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区块链平台试点进一步扩容,江苏省内地方法人银行积极申请参与试点。其中,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抢得头筹,11月28日成功为两家企业办理了出口应收账款项下融资放款业务,合计金额14.2万美元,成为江苏省首家在该平台上为企业办理融资业务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上线后,上传企业出口发票、报关单明细后可轻松验证报关单真伪、额度及使用状态,保障业务合规性的同时大大提高了银行业务办理效率。以上述业务为例,共有7张报关单须网上查验,按传统手工查验模式,总计约需20分钟左右,运用该平台后仅需5分钟,在报关单数量更多的情况下,效率提升将更为明显。 跨境区块链平台的持续推广,有助于提升银行外汇业务的合规性,拓展出口项下融资业务和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出口企业。后续,江苏辖内各级外汇局将进一步引导银行积极运用区块链平台,促进贸易便利化,助力企业发展,同时,将更多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外汇业务应用场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19-12-04/jiangsu/2019/1204/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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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日,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联合河源海关、河源市高新区管委会、河源市商务局及金融机构举办2019年外汇与海关政策宣传活动。 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挂贴海报、派发宣传手册等形式,现场宣讲外汇管理政策,警示网络炒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同时,举办外汇政策知识有奖竞答活动,进一步加深社会公众对外汇政策的认识和了解。 2019-12-25/guangdong/2019/1226/1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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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企业对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视,提升企业人员统计申报业务水平,近日,外汇局汕尾市中心支局举办2019年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培训,辖内各支局、纳入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企业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外汇局汕尾市中心支局讲解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填报数据要求,强调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注意事项,组织企业人员对以往数据填报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展开讨论,提出解决对策。 参加培训的企业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业务学习,积极配合外汇局做好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 2019-12-26/guangdong/2019/1226/1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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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http://www.gov.cn/xinwen/2019-12/23/content_54633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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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510亿元,支出14906亿元,顺差160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5117亿元,支出12224亿元,顺差2893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93亿元,支出2682亿元,逆差128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53亿美元,支出2124亿美元,顺差2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54亿美元,支出1742亿美元,顺差41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9亿美元,支出382亿美元,逆差18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9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604 228 16,510 2353 -14,906 -212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893 412 15,117 2154 -12,224 -1742 2.服务贸易差额 -1,289 -184 贷方 1,393 199 借方 -2,682 -382 2.1加工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80 11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42 6 借方 -19 -3 2.3运输差额 -350 -50 贷方 285 41 借方 -635 -90 2.4旅行差额 -992 -141 贷方 228 33 借方 -1,221 -174 2.5建设差额 21 3 贷方 78 11 借方 -56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8 -5 贷方 32 5 借方 -69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0 3 借方 -13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3 -20 贷方 35 5 借方 -178 -2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187 27 借方 -153 -2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96 14 贷方 394 56 借方 -298 -4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 1 借方 -25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0 贷方 8 1 借方 -11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12-26/safe/2019/1226/15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