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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2024年经济工作,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总结提炼我们党对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系统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李强总理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强调,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但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外汇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继续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主线,扎实做好外汇管理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2025年外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系统集成,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营造“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政策环境。以科创企业为重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深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助力稳外贸、稳外资。二是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支持中长期资本入市。创新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政策,鼓励首创性、集成式探索。积极支持区域战略实施,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三是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四是加强和完善外汇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实中央巡视“后半篇文章”,以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干字当头、求真务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外汇局总会计师,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4-12-20/jiangxi/2024/1220/2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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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政务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事项或信息,并接受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政务依申请公开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政务依申请公开指引简明问答(适老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 政务公开指南 2023-08-18/tianjin/2023/0818/2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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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降低企业资金融资成本;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四是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12-20/jiangxi/2024/1220/2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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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州市分局收到齐河县人民政府赠送的“业务精湛 高效务实 心系企业 鼎力相助”的牌匾,对德州市分局积极推动当地招商引资业务顺利高效开展表示感谢。 今年以来,德州市分局以“外汇服务质量提升深化年”为主题,牢牢把握“惠民生”和“防风险”两大主线,结合德州市涉外经济发展,通过开展“走企业、搞宣传、问诉求、解难题”等系列活动,积极组织辖内银行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并开展政策宣讲,截至11月末累计组织全市银行走访调研企业420家并开展政策宣讲400余次。德州市分局在持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外汇业务服务水平,加强外汇业务政策传导及释疑力度,推动便利化政策服务涉外企业经营发展方面取得显著工作成效,荣获德州市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 下一步,德州市分局将按照总局和省分局工作部署及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管理政策及制度,积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效、优质外汇服务,加强便利化政策宣讲与推动,持续释放外汇便利化政策红利,努力在服务涉外经济发展方面做出新成绩。 2024-12-20/shandong/2024/1220/2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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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降低企业资金融资成本;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四是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12-23/shandong/2024/1223/2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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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外汇管理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指南所称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包括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各处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具体分为以下七类: (一)领导信息: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在职局领导基本信息; (二)机构设置:外汇局江苏省分局省局、地市中心支局情况介绍; (三)工作动态:领导调研、分局工作动态、业务宣传; (四)政策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五)行政审批: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等; (六)检查情况: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照内容进行分类编排。不同类别的政府信息依照公开形式、业务管理范围、发布时间等规则进行分别编排。 三、信息公开方式 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公开: 1、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国际互联网站(http://www.safe.gov.cn/jiangsu/); 2、银企座谈会; 3、新闻发布会; 4、其它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信息具体情况,依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或其他适宜方式予以公开。 四、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外汇局国际互联网站搜索功能或在线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相应具体栏目获得所需信息。 2、通过外汇局其它信息发布渠道,如银企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获取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规定,向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转主管处室进行处理。根据处理情况作出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五、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外汇综合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5-84790573 传真号码:025-84790053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00号 邮政编码:210004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江苏省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19年12月18日起施行。 2024-12-23/jiangsu/2018/1221/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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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统计方式从代理机构采集向企业源头采集转型,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20年起持续推进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扩容,并确立2025年底将全国1万家大型企业纳入直接申报的工作目标。近年来,安徽省分局坚持迎难而上,紧抓扩容提质,目前全省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主体达到277家(含异地承接),约为扩容前原申报主体的17倍,占直报主体总数的近六成,且数量排名居全国前列。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申报意识和申报能力,安徽省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扩容提质五周年”宣传竞答活动。 自活动开展以来,省内企业申报主体高度重视、积极响应,100余名企业申报人员在“学中答,答中学”,共提交有效问卷近400份,在比学赶超的氛围中将直接申报知识牢记于心,实现了“以赛代训、以赛促学”的目的。根据竞答成绩,安徽省分局对参与企业进行了评奖与通报,以资鼓励,提升了申报主体的荣誉感,进一步调动了企业承担直接申报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024-12-19/anhui/2024/1219/2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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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平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源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通化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白山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松原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白城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珲春市支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抚松县支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jilin/2024/0131/2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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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全辖)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3-29/jilin/2024/0329/2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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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jilin/2024/0131/2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