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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 2019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2019年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从国际收支平衡表来看,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呈现顺差,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一是经常账户呈现顺差。2019年前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1374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3%,处于合理的顺差区间。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399亿美元,同比增长33%;服务贸易逆差2018亿美元,下降12%。服务贸易项下,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分别下降8%、14%和10%。 二是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呈现顺差。2019年前三季度,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顺差205亿美元。直接投资净流入301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695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995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430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证券投资632亿美元,外国来华证券投资1062亿美元。 总体来看,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预计全年我国国际收支将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19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从国际投资头寸表来看,2019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对外净资产继续增加,储备资产规模仍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对外金融资产总规模略有增加。2019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74681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0.3%。其中,对外直接投资资产19695亿美元,增长0.9%;对外证券投资资产5849亿美元,增长4.4%;对外其他投资资产17019亿美元,增长0.3%;储备资产32045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一。 二是对外负债有所下降。2019年9月末,我国对外负债53119亿美元,较6月末下降1.9%,主要受汇率变动和价值重估的影响。其中,来华直接投资负债27773亿美元,下降2.0%;对外证券投资负债12208亿美元,下降3.4%;对外其他投资负债13025亿美元,下降0.7%。 2020-01-03/hunan/2020/0103/1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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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19年1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56亿美元,较年初上升229亿美元,升幅0.7%。 11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市场预期总体稳定。受全球经济增长、货币政策预期、贸易局势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估值因素,是影响当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化的主要原因。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主要指标运行在合理区间内,有效应对了国际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势。受此支撑,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当 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外部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经济发展有着巨大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经济长期向好的态势不会改变,并将坚持新发展理 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这有利于我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也将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支撑。 2020-01-03/hunan/2020/0103/1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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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5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7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9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923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1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0万亿美元)。 2019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83.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68万亿美元)。(完) 2020-01-03/shenzhen/2020/0103/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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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经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研究决定,自2019年度年报起实施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送要求 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详见附件1年报文书),新增的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本通知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企业报送的相关年报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推送共享。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确保过渡衔接 2020年是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第一年,要做好年报的衔接工作,确保年报工作平稳过渡。 (一)改造公示系统。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改造公示系统,确保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能够按调整后的事项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相关技术方案(附件2)、数据规范(附件3)、网页原型(附件4)和数据汇总结构(附件5)请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综合业务系统(172.16.1.48/saicport)下载查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按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2019年度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事项的报送渠道、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的宣传,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年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直接负责年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明确政策要求,熟知填报规范,统一答复口径,推动年报工作落实落地。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名单管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规则抓取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并做好公示系统年报功能调整工作。对无法匹配的企业名单,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确保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能够顺利参加年报。 (二)信息共享机制。年报工作期间,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公示系统要求,及时将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信息通过数据中心汇总归集到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提交年报信息后48小时内共享至商务部。年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总局于一个月内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企业(含多层次投资)共享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商务部。企业(机构)补报年报的,市场监管总局在企业(机构)提交信息后48小时内共享至商务部。 (三)应急处理机制。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反映公示系统未将其列入“多报合一”范围,年报填报内容不含相关新增事项的,企业注册地商务部门应当核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类型、注册时间等信息,确认属于需要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由各省商务部门统一汇总,于每周一中午12:00前报送商务部。商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根据问题类型,按职责分工分别予以解决。 (四)答复咨询机制。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做好年报“多报合一”的政策指导和咨询答复工作,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多报合一”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各省(区、市)商务部门咨询电话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抽查检查机制。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的监管需要和工作部署对年报信息进行抽查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报送的相关新增事项,不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积极推进对企业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可以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降低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协作配合 2020年是落实《外商投资法》、实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的第一年,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落实工作,确保良好开局。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合作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解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 为建立通畅的联系工作机制,请各省(区、市)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多报合一”工作联系人分别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商务部外资司和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商务部外资司和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 2019年12月16日 2019-12-30/jiangxi/2020/0103/1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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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19年1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56亿美元,较年初上升229亿美元,升幅0.7%。 11月,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市场预期总体稳定。受全球经济增长、货币政策预期、贸易局势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估值因素,是影响当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化的主要原因。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主要指标运行在合理区间内,有效应对了国际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势。受此支撑,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外部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经济发展有着巨大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经济长期向好的态势不会改变,并将坚持新发展理 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这有利于我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也将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支撑。(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12月7日信息http://100.1.63.45/safe/2019/1207/14863.html) 2019-12-10/xinjiang/2019/1210/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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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河北、黑龙江、浙江、福建、河南、广西、海南、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市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部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举措通知如下: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取消提供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的要求。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公司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取消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证明复印件的要求。 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结售汇业务,取消提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许可文件复印件的要求。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取消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2019-12-31/jiangxi/2020/0103/1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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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盘棋,南疆是“棋眼”。为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兵团向南发展决策部署,推动兵团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阿克苏中心支局结合第一师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主动在兵团一师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辅导及宣介活动,营造兵团向南发展的良好外汇金融服务环境,助推南疆涉外经济发展。 2019-12-05/xinjiang/2019/1205/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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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相关政策关于“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的规定,是必须100%还是最高100%?可以分次意愿结汇吗?选择意愿结汇后还可以选择支付结汇吗? 答:“结汇比例暂定为100%”指最高比例外汇100%,可以分次结汇。在选择意愿结汇的同时,仍可以选择支付结汇制使用其资金。也就是说企业既可以选择意愿结汇,也可以选择支付结汇,二者是并行的。 2020-01-01/jiangxi/2020/0101/1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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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9]16号)第四条所规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使用范围除适用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外,是否适用收入的外汇(原币)? 答:适用。 2020-01-03/jiangxi/2020/0103/1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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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以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吗? 答:不可以。 2020-01-02/jiangxi/2020/0102/1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