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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辖内分支机构线上出新招、线下亮实招,不断创新学习教育形式,全面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出新彩出实效。 ——启航红色奋斗“新征程”。肇庆市中心支局举办了“‘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党史故事我来讲”主题演讲比赛,参赛同志以朗诵、分享党史故事的方式,用真实典型的事例和鲜活生动的语言,回顾了党的百年非凡历程,诠释了老一辈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并结合自身履职实际展现了基层外汇管理干部的精神风貌。 ——打造党史学习“新阵地”。博罗县支局创新推出“党史天天学”和“党史月月测”活动,发动党员干部录制党史故事并通过广播在单位办公大楼内定时播放,方便干部职工聆听学习。每月精心准备10道党史知识测试题目,编制互联网页答题界面,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推动党史教育“入脑入心”。 ——擘画为民服务“新蓝图”。梅州市中心支局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采取“线上+线下”双结合的方式,主动征集市场主体对外汇局在外汇服务、业务办理、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外汇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外汇局履职能力。 2021-06-21/guangdong/2021/0621/2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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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推动“乐山造”特色优质农产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乐山市中心支局联合市商务局、市农业局、乐山海关、市税务局组织召开“进出口专题”培训会,会议就出口企业汇率风险防控及出口信用担保与融资、农产品基地标准化建设及企业品牌构建、茶业出口市场拓展、出口退税及外汇外贸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宣讲。通过本次会议,乐山市中心支局携手政府有关部门及银行机构向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推出“外汇顾问”服务,进一步增强外汇管理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2021-06-18/sichuan/2021/0618/1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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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2002-2020年) 2021-01-14/gansu/2021/0114/1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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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自贸区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业务外汇试点政策,着力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平潭好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好事达”),为福建自贸区平潭片区内企业,成立于2015年1月,由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独资设立,主要经营家具、日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等批发兼零售。2016年10月,平潭好事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备案获得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参加集中运营的成员企业7家,其中境内企业4家、境外企业3家,可集中调配的外债额度为4350万美元,对外放款额度1300万美元,平潭好事达为主办企业。日前,平潭好事达办理了境外放款登记业务,借款人为境外成员企业普励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境外放款登记额度为500万美元。企业拟于近日汇出境外放款资金10万美元,资金来源于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出口外汇资金收入。该笔业务既标志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首笔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成功办理,同时也标志着平潭片区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业务外汇试点政策正式落地。 2017-01-03/fujian/2017/0103/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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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1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指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作为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做市商制度,此后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先后于2010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完善。 目前,做市商已成为我国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对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推进,做市商制度也亟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修订《指引》,着力提升市场报价质量和交易行为规范性,更好促进外汇市场有序发展。 问:此次《指引》修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此次《指引》修订主要遵循动态竞争、奖优罚劣、规模稳定、标准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做市商结构。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鼓励做市商提高各产品综合交易和做市能力。 二是简政放权,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和提供流动性。 三是规范做市交易行为。加强对做市商日常监测、考核和评估,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 四是强调做市商责任。明确做市商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包括报价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遵守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相关自律规范、积极引导客户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等,进一步强化做市商依法做市、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 问:完善做市商制度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有什么影响? 答:一是市场结构将更加合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在延续“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普通机构”竞争性三级分层体系的基础上并实现结构优化。第一层为类型多样、做市能力较强的综合做市商。根据当前外汇市场发展情况,现阶段做市商数量暂定25家,未来将根据外汇市场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二层为数量较多、比较活跃的分产品尝试做市机构。第三层为数量众多的普通机构。 二是市场流动性将更加充分。优化做市商结构、扩充做市力量、规范做市交易行为等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做市商报价质量和流动性供应水平。 2021-01-08/guizhou/2021/0108/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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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 案例2: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案例3: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边境互市贸易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92.92万元和91.84万元。 案例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92万元。 案例5: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银行卡项下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3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241.08万元、183.82万元和106.18万元。 案例6: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收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款60.3万元。 案例7: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1月至7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39.36万元。 案例8: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案例9: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6月,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03万元。 案例10: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90.1万元。 案例11: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收结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贸易收结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7.27万元。 2021-02-03/guizhou/2021/0203/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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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召开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视频会议,总结2017年以来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并对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打击地下钱庄97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依法予以表彰。 会议指出,2017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外汇局和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破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300余起,查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6000余起,维护了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会议强调,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推动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共同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是坚持重拳出击,继续保持对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定不移开展专项行动。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运用监管科技,强化全方位分析研判,着力提高监管和打击效能。三是坚持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工作机制,推动联合打击治理向纵深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公安部经侦局有关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外汇管理分局和各省市公安机关代表,及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1-01-28/guizhou/2021/0128/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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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调研,并看望慰问干部职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和陆磊参加活动。 郭树清听取了2020年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充分肯定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取得的成绩。郭树清指出,2020年,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人民银行党委、外汇局党组的要求,保持定力,迎难而上,成功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国际金融市场剧烈波动、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深刻演变等多重冲击,实现了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郭树清强调,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中央外汇业务中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水平,为服务国家战略、稳定市场信心、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完) 2021-02-09/guizhou/2021/0209/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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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2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65亿美元,较11月末上升380亿美元,升幅为1.2%。 12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定,市场交易理性有序。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影响,美元指数下跌,非美元货币及主要国家资产价格均有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加上资产价格上涨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展望未来,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疫情冲击导致的衍生风险不容忽视,国际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但我国外汇市场有条件继续保持平稳、均衡运行,外汇储备规模也将总体稳定。 2021-01-08/guizhou/2021/0108/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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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管理数据发布透明度,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和使用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1-01-13/guizhou/2021/0113/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