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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9月,银行结汇8060亿元人民币(等值1208亿美元),售汇9957亿元人民币(等值1492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897亿元人民币(等值28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496亿元人民币,售汇928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79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63亿元人民币,售汇66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0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409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15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75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59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55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95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078亿元人民币。 2016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71319亿元人民币(等值10845亿美元),累计售汇87313亿元人民币(等值1327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5994亿元人民币(等值243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6512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080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568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619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50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07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44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727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3830亿元人民币。 2016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748亿元人民币(等值2361亿美元),对外付款18786亿元人民币(等值2816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3037亿元人民币(等值455亿美元)。 2016年1-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35988亿元人民币(等值20673亿美元),对外付款152731亿元人民币(等值23216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6743亿元人民币(等值2543亿美元)。(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11-21/xinjiang/2016/1121/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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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9月,银行结汇8060亿元人民币(等值1208亿美元),售汇9957亿元人民币(等值1492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897亿元人民币(等值28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496亿元人民币,售汇928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79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63亿元人民币,售汇66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0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409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15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75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59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55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95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078亿元人民币。 2016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71319亿元人民币(等值10845亿美元),累计售汇87313亿元人民币(等值1327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5994亿元人民币(等值243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6512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080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568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619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50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307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44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727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3830亿元人民币。 2016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5748亿元人民币(等值2361亿美元),对外付款18786亿元人民币(等值2816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3037亿元人民币(等值455亿美元)。 2016年1-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35988亿元人民币(等值20673亿美元),对外付款152731亿元人民币(等值23216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6743亿元人民币(等值2543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11-15/xinjiang/2016/1115/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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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744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4744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3816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9085亿元人民币。 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50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688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5054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938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6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1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95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48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1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073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36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4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66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3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8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4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5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794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94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6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1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10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485亿SDR,储备资产减少976亿SDR。 按SDR计值,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4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1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718亿SDR,储备资产减少2108亿SDR。(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附件: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附件1: 附件: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2016-12-07/xinjiang/2016/1207/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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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开展法规清理,2009年以来已宣布废止和失效近900件外汇管理法规文件。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29号),再次废止和失效法规文件27件。 一是按照完善制度供给、简化管理的原则,逐条分析法规条款内容,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主要涉及货物贸易管理、个人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管理等。所涉相关业务按照现行规定依法办理,如个人用汇仍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办理,监管要求没有变,支持和便利市场主体正常合理用汇的原则没有变。 二是按照建立逻辑一致、简明清晰政策框架的原则,加强法规“底账”梳理,对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如关于1998年年底清理中央单位半封闭帐户、2005年开展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2010年和2011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等的通知。 前述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进一步提升了便利化水平,便于市场主体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狠抓改革攻坚,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支持银行完善展业自律机制、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等展业要求和责任,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外汇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12-09/xinjiang/2016/1209/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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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411亿元,支出12028亿元,顺差138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874亿元,支出8936亿元,顺差293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537亿元,支出3092亿元,逆差155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10亿美元,支出1803亿美元,顺差20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80亿美元,支出1339亿美元,顺差44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30亿美元,支出463亿美元,逆差233亿美元。(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2016年9月 附件1: 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2016年9月 2016-12-01/xinjiang/2016/1201/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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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1.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03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9.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462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6.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万亿美元)。(完) 2016-11-17/xinjiang/2016/1117/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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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6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附件1: 2016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6-11-16/xinjiang/2016/1116/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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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旅行项下客房租金和“228040 经营性租赁服务”,又如何区分“228040 经营性租赁服务”与“322014因拥有境外建筑物而获得的租金/向境内建筑物的非居民所有者支付的租金”? 答:关于区分旅行项下客房租金和“228040 经营性租赁服务”,房屋租金应分不同性质,出租给非居民游客(公务及商务旅行或因私旅行),则租金收入申报在旅行项下,出租给非居民用于生产、经营等商业活动,则租金收入应申报在经营性租赁项下。若非居民租房后既用于其雇员住宿,也用于办公营业,则此类出租视为经营性租赁。某些情况更难以识别租赁目的,如境内机构出租给非居民的长包房,应根据该机构属性来确定,酒店或饭店等机构的租金收入申报在旅行项下,写字楼等物业机构的租金收入申报在经营性租赁项下。 关于区分“228040 经营性租赁服务”与“322014 因拥有境外建筑物而获得的租金/向境内建筑物的非居民所有者支付的租金”,经营性租赁服务下租赁的建筑在租赁方经济体内,例如中国居民租赁中国境内的房屋取得经营性租赁服务收入。而“322014 因拥有境外建筑物而获得的租金/向境内建筑物的非居民所有者支付的租金”则是指租赁的建筑物不在租赁方经济体内。根据统计原则,居民在非居民经济体购买建筑物形成了直接投资,该建筑物取得的租金属于初次收入。 2016-07-25/xinjiang/2016/0725/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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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和思路是什么? 答:2016年以来,外汇形势总体趋稳向好,但外汇市场平衡基础仍不稳固。面对此形势,外汇管理部门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多措并举,在改革开放总原则下坚守风险底线。一是不失时机加快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用扩大流入、扩大外汇供给对冲外汇收支风险,支持和便利市场主体正常合理用汇,服务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加强购付汇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在不影响市场主体合理的用汇需求及正常货物贸易业务的同时,针对借助货物贸易、直接投资等渠道非法跨境套利或违规调配跨境资金的行为加强真实性审核,防范和堵截违规购付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供求秩序。 2016-08-29/xinjiang/2016/0829/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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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机构或个人间的代垫款应如何申报? 答:由非银行机构或个人代垫的资金应区分代垫的基础交易类型,如果代垫的基础交易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交易,则应按照该基础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例如居民A 向非居民B 支付一笔代垫款,代垫的是居民C 从非居民B 处进口的货款,则A 应申报为货物贸易进口。如果代垫的基础交易为居民与居民之间的或者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则代垫款为应收应付款,如收付款双方不存在直接投资关系,申报“821990 其他债权”及“822990 借入/偿还其他债务”项下,如收付款双方存在直接投资关系,则应申报在直接投资企业之间借贷及往来项下。例如,美国企业派遣美国籍员工至中国企业工作,美籍员工在中国期间工资仍由美国企业发放,但先由中国企业垫付,待美籍员工回国后,由美国企业统一结算归还中国企业。此案例中,美国企业向中国企业支付的垫款,基础交易性质为美国企业发放给美籍员工的工资,为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职工报酬交易,因此,中国企业收到美国企业的款项为应收款收回。如果美国企业为中国企业的母公司,则中国企业应申报在“622022 收回对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投资的撤回)”项下;如果美国企业和中国企业没有直接投资关系,则中国企业应申报在“821990 其他债权”收入项下。 2016-08-26/xinjiang/2016/0826/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