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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跨部门信息联动进行磋商,建立了常态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工作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工作嵌入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外汇业务管理工作中,对查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按有关联合惩戒措施实施业务管控。同时执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退出机制有关要求,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有序开展。 2018-08-27/anhui/2018/0827/1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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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网络炒汇危害性的认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网络炒汇的舆论氛围,近日,伊犁州中心支局借助农民夜校平台开展“金融外汇知识下基层”宣传工作。通过专题讲座、发放宣传单、一对一政策解读、中国外汇公众号关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内容涵盖当前个人外汇管理政策,非法网络炒汇行为特点及虚假骗术,违法行为案例等。宣讲以讲座与互动相结合,宣讲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针对青少年、老年群体频发的受骗案件,深入剖析非法网络炒汇行为带给人民群众的侵害。 2018-09-07/xinjiang/2018/0907/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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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召开辖内QDII机构业务座谈会,传达总局资本司关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统计监测工作的要求。外汇局根据我省QDII业务机构实际,对其内控风险制定,业务合规开展以及业务信息报备、数据报送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和部署。 2018-08-27/anhui/2018/0827/1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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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岛与俄罗斯经贸合作呈现出积极发展的良好态势。据统计,2017年青岛对俄进出口贸易额达202.64亿元,同比增长33.46%。中俄经贸、金融等领域合作不断扩大,合作方式也进入多元化时代。2014年10月,我国与俄罗斯央行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8150亿卢布的中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便利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在此基础上,跨境办贴合青岛企业实际需求,推动我市商业银行主动运用中俄货币互换资金,满足企业融资需要。 一是做好宣传引导。编写中俄货币互换业务特色宣传折页万余册向银行机构和涉俄企业发放,通过举办讲座、培训进行宣传讲解。二是做好客户储备。筛选出青岛对俄大额进出口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单,对10多家有业务需求企业进行实地摸排、走访。三是做好动用准备。指导银行对互换动用流程进行设计、优化,帮助企业做好卢布账户开立及人民币保证金账户开立等准备工作。 在跨境办的积极推动下,9月17日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为青岛斯威夫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功获得人总行发放的中俄货币互换项下卢布贷款100万元用于进口支付,该笔业务实现了山东省货币互换项下卢布贷款业务的首次突破。对于青岛市与俄罗斯经贸金融合作进一步提速升级、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2018-09-19/qingdao/2018/0919/1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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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第7次行领导专题会议工作部署,经常项目管理处在经常项目外汇已可兑换、便利化基础上,按照中支党委提出的“高度重视,精益求精,注重细节”的要求,在细节上下功夫,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持续提升外汇便利化服务水平,切实落实“一次办好”。 一、加强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制作了微信版贸易和个人外汇便利化小贴士,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内容,组织银行机构通过微信渠道向客户广泛宣传外汇便利化政策,大大提高了宣传效果。加强对银行的政策培训指导,先后组织两次银行经常项目外汇政策宣讲,培训人员400余人。 二、“一次性告知”服务前置。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辅导指南》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指南》印发银行,通过银行一线业务窗口这一银企接点加强宣传辅导,让需要到外汇局办理有关业务的主体充分了解该项业务办理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减少企业和个人“脚底成本”,为实现“一次办好”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细化落实“一次办好”清单。逐一梳理窗口服务事项,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列为“一次办好”清单,材料齐全可实现一次受理,一次办好,其中进出口名录登记等四项业务实现当场一次办好。 四、稳步推进外汇服务综合柜员制。主动加强与相关处室的沟通协作,通过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以干代训业务等有效方式稳步推进,经过一年的尝试探索,目前已基本具备实施外汇服务综合柜员制的人员和业务条件,近期将加快推进实现。 2018-09-14/qingdao/2018/0925/1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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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雅安市中心支局开展为期1个月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诚信守法用外汇,合规经营促发展”,提升涉外主体的诚实守信意识,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 2018-09-25/sichuan/2018/0925/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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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月25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8-09-25/ningbo/2018/0925/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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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恒丰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恒丰银行温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46.4万元人民币。 案例2: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售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3: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3月至4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2.22万元人民币。 案例5: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433.19万元人民币。 案例6: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45.4万元人民币,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7: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02.2万元人民币。 案例8:建设银行连江支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建设银行连江支行违规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9:索尔维生物化学(泰兴)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索尔维生物化学(泰兴)有限公司使用作废合同,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27.68万欧元和5.05万美元,无对应进口货物。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2.3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烟台平瑞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和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706.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5万元人民币。 案例11:青岛中霖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8月,青岛中霖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对外付汇9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10万元人民币。 案例12:山东恒景置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山东恒景置业有限公司安排30个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年度购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88.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4.42万元人民币。 案例13:常熟市中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常熟市中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融资并结汇4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河南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郭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0492.92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5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浙江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800.6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2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广东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金额合计221.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9.78万元人民币。 案例17:四川籍杜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6年7月至9月,杜某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利用境外销售终端(POS机)多次刷人民币卡兑换港币现金,金额合计679.11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1.87万元人民币。 案例18:福建籍王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王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他人账户收款1129.26万元人民币,私自卖出港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7万元人民币。 案例19:四川籍王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4月,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784.76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江苏籍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184.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1.52万元人民币。 案例21:江苏籍邱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邱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49.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60万元人民币。(完) 2018-08-30/liaoning/2018/0830/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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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7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总体稳定,市场主体涉外交易行为理性有序。一是外汇储备余额稳中略升。7月末为31179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58亿美元。二是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支逆差同比收窄。7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94亿美元,同比下降39%,其中,银行代客结售汇逆差4亿美元,说明企业和个人结汇与售汇更趋均衡;境内企业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逆差120亿美元,同比下降45%。三是市场主体结汇意愿环比上升,售汇率略有增加。7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3%,环比提升5个百分点,是2015年7月以来最高值;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提升3个百分点,在近几年仍属于较低水平。 对外开放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境外资本继续流入,企业以及个人购汇保持稳定。一方面,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项下跨境资金流入总体上升。7月份,直接投资项下涉外收入345亿美元,同比增长46%,今年以来累计增长87%;证券投资项下涉外收入230亿美元,同比增长1.6倍,今年以来累计增长1.5倍。在此情况下,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下结汇同比也呈现上升态势。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在主要渠道的购汇总体稳定。7月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投资收益项下购汇均表现为同比下降,个人净购汇同比和环比分别减少12%和13%。 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明显上升,但在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对外开放稳步推进的作用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了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发展态势,人民币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强。未来,我国经济韧性好、适应能力强、回旋余地大的基本面保持不变,将继续成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同时,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目标不动摇,随着相关措施的稳步推进,以及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的日臻完善,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活跃度和稳定性都会进一步增强,有利于维护国际收支自主平衡格局,也有利于适应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 2018-08-30/liaoning/2018/0830/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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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3日上午,辽宁省分局组织召开2018年下半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总、分行和全国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外汇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018-09-13/liaoning/2018/0913/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