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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秦皇岛市中心支局召开了辖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推进会。 会上,各与会企业分别介绍了本企业境外投资、境外承包工程情况,在外汇政策和业务方面面临的困难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对于企业提出的问题,秦皇岛市中心支局现场给予了一一解答。 参会企业纷纷表示,此次推进会解决了企业面临的难题,拓展了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的视野,坚定了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信心,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境外投资规模,更大程度地参与国际产能合作。 2018-11-23/hebei/2018/1123/1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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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定市中心支局组织了“合规用汇,明天‘汇’更好”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外汇知识,便利群众用汇。 在活动现场,保定市中心支局通过布置展台,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册,积极宣传外汇政策、外币理财等与普通群众切身相关内容。活动现场得到了群众的热烈响应,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保定市市委、市政府,市银监局、市保监局以及北京银行保定分行、工商银行保定分行等金融机构参与了本次宣传活动。 2018-11-23/hebei/2018/1123/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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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前期费用退汇业务怎么做登记? 答:FDI和ODI项下都有前期费用登记业务,不知此问题指的是哪一个。 FDI前期费用登记后涉及跨境资金流入,如退汇即因特殊原因原路退回时,退回金额原则上以流入金额为限。 ODI前期费用登记涉及跨境资金流出,如退回即因特殊原因原路退回资金时,退回资金原则上以流出资金为限。以上两类业务无专门的登记手续。 2018-11-23/shanghai/2018/1123/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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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教一下,大宗商品企业付汇,由于大宗商品存在价格浮动,所以会有两次甚至更多的发票。企业付汇时提供的关单金额是首次预估发票的金额,比如是100万,但是待商品价格最终确认后出具的final发票是110万,所以付汇金额也是110万,剩余的10万企业说会在海关进行二次报关,二次报关之后,原关单金额会变成110万。那么这样的业务,银行在付汇110万时,有如下几个问题: (1)是按照货到还是预付处理? (2)关单如何核注?有如下几种猜测,哪一种可行? (a 现在付汇核注已提供的100万,然后剩余的10万在二次报关之后核注 (b现在付汇不核注,等二次报关之后一次性核注110万 (c现在付汇超额核注,把110万都核掉,超额原因选择合同浮动价格 答:(1)银行按企业结算方式及时点确定最终的结算方式。 (2)核注时,可将报关单分批核验,即先核验100万,待企业二次报关完成后再核验10万。 2018-11-23/shanghai/2018/1123/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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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10月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10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10月份,我国涉外收支逆差大幅收窄,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当月,银行结售汇逆差29亿美元,较9月收窄83%;境内企业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逆差74亿美元,环比收窄73%,其中,外汇收支由9月逆差转为顺差46亿美元。10月结售汇和涉外收支逆差明显下降,显示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依然呈现双向波动、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从今年前10个月的情况看,银行结售汇逆差同比下降72%;涉外收支逆差同比下降43%。 市场主体外汇交易平稳理性,外汇市场秩序正常有序。一是外商直接投资结汇稳步增加,10月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同比增长11%。二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购汇合理稳定,10月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购汇同比基本持平。三是投资收益购汇季节性回落且总体下降,10月相关购汇环比减少55%,前10个月同比下降16%。四是个人结售汇行为保持理性,10月个人净购汇稳中有降,较9月减少6%。五是远期结售汇签约呈现小幅顺差28亿美元,9月为顺差3亿美元。 当前,全球经济金融运行面临一些不确定性,而我国在应对上仍具优势。首先,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我国经济政治稳定的格局更加突出,改革开放的力度更加凸显,巨大的市场潜力更有吸引力。我国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可以有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夯实我国外汇市场总体稳定的基础。其次,近年来的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市场主体面对外汇市场形势变化更加理性;同时,我国在应对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可以更加灵活地发挥宏观审慎调节作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 2018-11-16/gansu/2018/1123/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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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从境外非同名账户收到一笔50万美元的赡家款,请问可以直接入账吗?还是得审核什么资料方可入账? 答:不能直接入账,由银行根据“展业三原则”对资金的合法性和交易的真实性进行把握。 注: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境内个人与境外汇款人应为直系亲属关系,才能接受境外直系亲属的赡家款。 2018-11-23/shanghai/2018/1123/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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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购买年金保险10年以后的年金所得,用来购汇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退保以后获得的资金购汇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果身故以后由在国外的儿子继承,国内的资金汇出国外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由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保险交易及相关本金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把握。继承资金汇出也按此原则办理。 2018-11-23/shanghai/2018/1123/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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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在境外通过汇款,收款人不是直系亲属,也不是本人账户,自称是堂兄弟之间的赡家款,这种能入账吗? 答:由银行根据“展业三原则”把握。一般而言,赡家款应发生于直系亲属或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人之间。 2018-11-23/shanghai/2018/1123/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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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40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82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911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1526亿元人民币。 2018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逆差1830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4998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820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319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8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03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73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07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6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00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39亿美元。 2018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逆差28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5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47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03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6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78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28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501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8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4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1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67亿SDR。 按SDR计值,2018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逆差19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543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893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48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8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18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40 53 37 贷方 2 46,801 7,337 5,132 借方 3 -46,461 -7,284 -5,095 1.A 货物和服务 4 1,906 299 209 贷方 5 42,526 6,667 4,663 借方 6 -40,619 -6,368 -4,454 1.A.a 货物 7 6,609 1,036 725 贷方 8 38,764 6,077 4,251 借方 9 -32,156 -5,041 -3,526 1.A.b 服务 10 -4,702 -737 -516 贷方 11 3,761 590 412 借方 12 -8,464 -1,327 -928 1.B 初次收入 13 -1,319 -207 -145 贷方 14 3,825 600 419 借方 15 -5,144 -806 -564 1.C 二次收入 16 -248 -39 -27 贷方 17 451 71 49 借方 18 -698 -109 -7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82 60 42 2.1 资本账户 20 -3 -1 0 贷方 21 2 0 0 借方 22 -5 -1 -1 2.2 金融账户 23 385 60 42 资产 24 -7,469 -1,171 -819 负债 25 7,854 1,231 86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911 300 210 2.2.1.1 直接投资 27 1,581 248 173 资产 28 -1,778 -279 -195 负债 29 3,359 527 368 2.2.1.2 证券投资 30 3,891 610 427 资产 31 -272 -43 -30 负债 32 4,162 652 45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20 -19 -13 资产 34 -96 -15 -11 负债 35 -24 -4 -3 2.2.1.4 其他投资 36 -3,441 -539 -377 资产 37 -3,798 -595 -416 负债 38 357 56 39 2.2.2 储备资产 39 -1,526 -239 -167 3.净误差与遗漏 40 -722 -113 -79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8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830 -288 -198 贷方 2 87,996 13,811 9,605 借方 3 -89,826 -14,098 -9,803 1.A 货物和服务 4 517 80 58 贷方 5 79,777 12,521 8,708 借方 6 -79,260 -12,440 -8,649 1.A.a 货物 7 9,899 1,553 1,082 贷方 8 72,417 11,366 7,904 借方 9 -62,518 -9,812 -6,822 1.A.b 服务 10 -9,382 -1,473 -1,024 贷方 11 7,360 1,155 803 借方 12 -16,742 -2,628 -1,827 1.B 初次收入 13 -1,933 -303 -211 贷方 14 7,305 1,146 797 借方 15 -9,238 -1,450 -1,009 1.C 二次收入 16 -413 -65 -45 贷方 17 914 143 100 借方 18 -1,327 -208 -14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4,998 785 543 2.1 资本账户 20 -12 -2 -1 贷方 21 5 1 1 借方 22 -17 -3 -2 2.2 金融账户 23 5,010 787 544 资产 24 -13,720 -2,153 -1,498 负债 25 18,730 2,940 2,04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8,202 1,288 893 2.2.1.1 直接投资 27 5,083 798 554 资产 28 -2,919 -458 -319 负债 29 8,002 1,256 872 2.2.1.2 证券投资 30 4,544 713 498 资产 31 -2,404 -378 -261 负债 32 6,948 1,090 75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24 -19 -14 资产 34 -84 -13 -9 负债 35 -40 -6 -4 2.2.1.4 其他投资 36 -1,300 -203 -145 资产 37 -5,120 -803 -560 负债 38 3,820 600 415 2.2.2 储备资产 39 -3,192 -501 -34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168 -498 -34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8-10-10/zhejiang/2018/1010/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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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6年6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内容见附件1、2),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债券通”、 “QDLP”、“QDIE”等业务类型。该调整涉及B01表、B06表、H02表。 二、在部分报表中增加指标以满足新增数据需求。一是在Z01表增加“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编码”)指标。二是在A01-1表中补充采集SPV或壳机构的名称、代码以及所属部门信息。三是在D02表中增加“债务人名称”、“签约金额”、“资金用途”、“原始放款天数”、“到期日”五项指标。 三、修改E01表表式,扩充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参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细化“交易代码”。 四、进一步细分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和行业。在A01、A02表“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属行业”中增加“不动产”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选项。将各表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 五、调整部分指标名称。一是修改A表中关于“全体股东”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H表中与投资工具类型相关指标的名称。三是将部分报表中“发行主体与本机构的关系”修改为“发行主体与本机构/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关系”。四是调整I表中申报主体不易理解的个别指标。 六、变更各表“填报机构”相关表述。将 “填报机构”、“机构(单位)”、“填报单位”调整为“申报主体”,将“机构代码”调整为“申报主体代码”。 七、其他调整。一是调整D04、D08、H02表表名,使其与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调整附录中现钞提取对应MCC码的归类。三是不再列示《境外上市非金融企业参考名录》,采用随时更新并将对应企业纳入申报的方式进行。四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19年4月报告期数据,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010-68402234,010-68402357;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2018-11-09/gansu/2018/1109/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