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4月,银行结汇12336亿元人民币,售汇15036亿元人民币。2024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508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531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4月,银行结汇1737亿美元,售汇2118亿美元。2024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159亿美元,累计售汇7788亿美元。 2024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04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4754亿元人民币。2024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984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6233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21亿美元,对外付款6303亿美元。2024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250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2858亿美元。 2024年4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其中,外贸发展向好态势明显,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保持较高规模,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外资积极配置人民币资产,4月境外投资者净买入境内债券、股票分别为1247亿和451亿元人民币。此外,4月跨境外币收支基本平衡,跨境人民币净流出增多,主要体现了人民币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影响。5月以来,内外部环境持续改善,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均衡。未来,随着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持续增多,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增强,有助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均衡。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5-17/guizhou/2024/0517/1495.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392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0.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合理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顺差。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21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7511亿美元,同比增长2%;进口6300亿美元,同比增长3%。主要是2024年以来我国经济实现良好开局,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入,贸易新增长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拓展,贸易结构不断优化。 二是服务贸易呈现逆差。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610亿美元。一方面,旅行逆差538亿美元,同比扩大34%,旅行相关收入、支出规模继续向疫情前水平回归。另一方面,服务贸易主要顺差项目持续增长。其中,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120亿美元,处于历史较高水平;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48亿美元,同比增长30%。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有序开展。一季度,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出257亿美元,企业“走出去”稳定有序;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入190亿美元,其中新增资本金流入210亿美元,显示外资来华展业兴业保持总体稳定。 总体看,尽管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但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将继续为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提供根本支撑。 2024-05-10/guizhou/2024/0510/1493.html
-
为持续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4月28日,贵州省分局党总支开展“追寻长征足迹 汲取红色力量”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省分局全体党员、干部到贵州长征数字科技艺术馆“红飘带”进行学习参观。 参观过程中,全体党员、干部通过对“无名英雄、血火洗礼、伟大转折、砥砺征程、胜利丰碑、新时代长征”6个篇章的全景式体验、沉浸式学习,身临其境地了解“湘江战役”“强渡乌江”“遵义会议”“四渡赤水”等重要革命历史事件,生动全面的重温了红军长征的光辉历史,深刻感悟了伟大的长征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革命理想高于天”的崇高信念。 2024-05-17/guizhou/2024/0517/1497.html
-
2024年3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副局长及外汇管理处相关人员赴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开展个人外汇服务实地调研。 贵州省分局调研组听取银行一线业务人员介绍个人外汇业务板块具体流程、风险防控措施及真实性审核标准,查看了营业大厅外汇业务指南和汇率电子展板等服务设施情况,详细询问了手机银行、自助柜员机等自助终端的具体操作步骤,外籍来华人员用汇服务及适老化服务情况等,听取银行个人外汇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堵点、涉及政策的困难和诉求,共商解决之策,督导银行进一步优化个人外汇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2024-05-17/guizhou/2024/0517/1502.html
-
为做好龙头企业外汇服务、支持“富矿精开”产业发展,4月25日,贵州省分局党总支联合国开行贵州省分行、贵州磷化集团开展联学联建调研活动。调研组深入磷化集团实地走访,参观企业生产线及中心控制室,听取一线生产、销售人员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详细询问企业推进“富矿精开”思路和方向,深入了解外贸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建议。调研期间,贵州省分局和国开行贵州省分行相关同志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面对面深入交流,宣讲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传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并就企业关心的政策和业务问题进行了解答。 2024-05-17/guizhou/2024/0517/1498.html
-
2024年4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赴贵阳综保区开展调研,与贵阳综保区管委会、筑城海关及园区有关企业深入交流。调研组深入贵阳国际陆港参观港口规划建设情况,了解运营模式和经营情况;走访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听取园区负责人介绍主要业务、演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业务流程;与贵阳综保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座谈,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融资诉求,共商促进涉外企业发展之策,就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等进行了宣导。 2024-05-17/guizhou/2024/0517/1499.html
-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2024-04-28/guizhou/2024/0428/1494.html
-
4月10日,贵州省分局党总支联合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4个党支部,共同开展“深入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推动党建促业务高质量融合发展 争创‘四强’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活动中,各党支部书记围绕近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党建与业务相融相促高质量发展以及建设“四强”党支部主要举措等作经验交流,各党支部党员代表结合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业务履职实际谈学习体会。 2024-05-17/guizhou/2024/0517/1501.html
-
4月28日,贵州省分局党总支举办2024年第1期“融•汇”讲堂。本期讲堂主题为“提升打非工作能力 维护外汇市场稳定”。省分局、铜仁市分局的两名青年业务骨干分别就打击地下钱庄工作思考与实践、如何做好编译工作进行了交流分享。 2024-05-17/guizhou/2024/0517/1496.html
-
2024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599亿元,同比增长7%。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469亿元,进口15555亿元,顺差391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024亿元,进口3551亿元,逆差152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597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9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1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0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25亿美元,进口2689亿美元,顺差33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386 336 贷方 21493 3025 借方 -19106 -2689 1.货物贸易差额 3914 551 贷方 19469 2740 借方 -15555 -2189 2.服务贸易差额 -1527 -215 贷方 2024 285 借方 -3551 -500 2.1加工服务差额 74 10 贷方 80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4 3 贷方 62 9 借方 -38 -5 2.3运输差额 -391 -55 贷方 602 85 借方 -992 -140 2.4旅行差额 -1203 -169 贷方 197 28 借方 -1400 -197 2.5建设差额 54 8 贷方 89 12 借方 -35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9 -7 贷方 16 2 借方 -65 -9 2.7金融服务差额 2 0 贷方 20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86 -40 贷方 47 7 借方 -334 -4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12 16 贷方 308 43 借方 -196 -2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52 21 贷方 584 82 借方 -432 -6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9 1 借方 -25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0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6-28/guizhou/2024/0628/1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