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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5817亿美元,对外负债6673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9082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9391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098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90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0755亿美元,储备资产34497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1%、11%、0.2%、22%和3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5531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701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94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99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3%、25%、0.3%和21%。 按SDR计值,2023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1416亿SDR,对外负债49740亿SDR,对外净资产21676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2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3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3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9082 21676 资产 2 95817 71416 1 直接投资 3 29391 21906 1.1 股权 4 25580 19066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811 2840 1.a 金融部门 6 4094 3052 1.1.a 股权 7 3868 2883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226 169 1.b 非金融部门 9 25297 18855 1.1.b 股权 10 21712 16183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584 2672 2 证券投资 12 10984 8187 2.1 股权 13 6226 4640 2.2 债券 14 4758 3546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90 142 4 其他投资 16 20755 15469 4.1 其他股权 17 99 74 4.2 货币和存款 18 5015 3738 4.3 贷款 19 8068 6013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87 214 4.5 贸易信贷 21 6440 4800 4.6 其他 22 847 631 5 储备资产 23 34497 25712 5.1 货币黄金 24 1482 1105 5.2 特别提款权 25 536 399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97 73 5.4 外汇储备 27 32380 24134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66735 49740 1 直接投资 30 35531 26483 1.1 股权 31 32437 24177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094 2306 1.a 金融部门 33 1993 1486 1.1.a 股权 34 1765 131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28 170 1.b 非金融部门 36 33538 24997 1.1.b 股权 37 30672 22861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866 2136 2 证券投资 39 17016 12683 2.1 股权 40 10211 7611 2.2 债券 41 6805 5072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94 145 4 其他投资 43 13993 10429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943 3684 4.3 贷款 46 3660 2728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69 200 4.5 贸易信贷 48 3911 2915 4.6 其他 49 724 540 4.7 特别提款权 50 486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04-02/shenzhen/2024/0402/1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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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2023年中国外债流动与国民经济、外汇收入 2024-04-02/shenzhen/2024/0402/1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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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4901亿美元,对外负债1320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696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87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568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351亿美元,债券资产3380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17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3%、23%和15%。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3443亿美元,美元资产8277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181亿美元,分别占23%、56%和21%。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549亿美元,占比51%;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351亿美元,占比49%。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268亿美元,债券负债259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33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5%、20%和25%。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315亿美元,美元负债4179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711亿美元,分别占比48%、32%和21%。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726亿美元,占比43%;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479亿美元,占比57%。(完) 2024-04-02/shenzhen/2024/0402/1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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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4万亿美元)。 2024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1.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84万亿美元)。 2024-04-02/shenzhen/2024/0402/1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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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BPM6) 2024-04-02/shenzhen/2024/0402/1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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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QDII审批情况202403 2024-04-02/shenzhen/2024/0402/1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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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4-04-02/shenzhen/2024/0402/1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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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4-04-02/shenzhen/2024/0402/1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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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子兴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副局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圳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引擎。要抓住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规划建设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分局)致力于全面建设大湾区的新征程,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深刻把握建设大湾区的“时”与“势”,自觉找准外汇管理的“位”与“责”,因地制宜发挥深圳特区优势,着力解决区域开放与融合的难点痛点,持续深化跨境金融领域改革开放,主动担当强化外汇政策供给,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问需问计 精准定位政策供给切入点 深圳外向型经济发达,外贸是深圳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2023年,深圳进出口总额3.87万亿元,同比增长5.9%,规模创历史新高;其中出口总额2.46万亿元,同比增长12.5%,规模连续31年居全国内地城市首位。各类外向型经济主体对国际市场变化更为敏感,对优化跨境金融政策环境的需求也更为迫切。近年来,深圳市分局多次赴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包括:赴前海地区调研《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金融支持前海30条”)落实情况;赴河套地区调研科研企业汇兑需求;赴盐田港调研外部经济环境对进出口和航运物流的影响;赴新能源、高端制造、消费电子、生物医药等行业龙头企业调研行业动向、外需变化、产业链转移以及企业“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开拓情况,了解跨境金融支持外贸发展的政策诉求等。深圳市分局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切实找准深圳外向型经济发展痛点、堵点,为赋能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协同融合 助推两大国家战略平台高质量发展 落实落细“金融支持前海30条”,构建深港金融合作新发展格局 2023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支持前海30条”,深圳市分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强化金融对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涉及外汇领域的工作任务基本全面落地。 着力促进前海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推出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出口跨境电商直通车等多项便利化措施,支持企业高效结算,深圳地区业务量排名全国前列。首创境内进口商“境外不落地购汇”支付货款,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新通道。首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总量管理试点,一次性赋予QFLP管理企业总量额度,允许灵活自主配置和更换投资项目。首创人民币境外机构境内账户(NRA)资金可购买大额存单,丰富境外机构的境内人民币存款产品,提高境外机构使用和持有人民币的积极性。 着力提升深港金融互联互通水平。首创前海港企贷,有效拓宽前海港资小微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港人港企在前海创业创新,服务港人港企融入深圳。首批落地深港跨境征信合作,便利境内银行获取港人港企在港信用信息,提升港人港企来内地消费和开展投融资活动的便利度。 着力支持前海特色金融产业发展。首批开展商业保理公司办理国际贸易保理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走出去”。解决融资租赁企业收支币种错配问题,推动境内经营性租赁支付外币租金业务落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助力前海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畅通河套跨境资金要素流动渠道,助力河套科创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3年8月,国务院发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增添“科创引领”新引擎。河套地区汇聚了国家重大科研平台、世界500强研发中心、香港高校科研项目、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深港“独角兽”等科创要素,是大湾区科创平台、科技人才的聚集地,凝聚了大湾区科创新质生产力。 首创河套“科汇通”。针对河套地区非企业科研机构跨境汇入科研资金的汇兑难题,深圳市分局发挥敢闯敢试精神,深入研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的支持下迅速推出“科汇通”试点业务,为科研机构跨境调拨科研资金提供了新路径,支持深港两地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带动科技产业协作。试点以一个“小切口”支持国家重大战略,未来可复制、推广至大湾区内的教育、医疗等非企业机构,推动粤港澳科研融合发展“大变化”。 推动科创企业开拓知识产权跨境融资新模式。指导银行为河套区内科创企业办理深圳市首单跨境知识产权融资,企业最终获得境外银行融资价格低于当时境内平均融资成本40个基点,帮助科创企业降本增效。 支持河套片区企业高效打通境内外资金流通渠道。高效落地河套地区企业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使经营主体充分用好政策红利,提升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效率,助力河套地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发挥优势 构建深港金融“六通”新格局 为落实好党中央赋予深圳“立足深圳、协同香港、辐射湾区”的职责使命,有序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因地制宜发挥深港区位优势,服务港人港企融入深圳,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在深港关系更加密切的时期,加强政策供给,依托深港地缘优势多措并举推动深港互联互通。 构建“六通”新格局,最大程度整合大湾区金融资源。“深港账户通”落地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是账户精简的重要举措,截至2023年末已累计开立账户10.75万户;“深港汇兑通”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深港两地多币种货币实时结算,为两地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汇款业务,深港汇款最快2分钟完成;“深港融资通”通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政策体系、“前海港企贷”、河套“科汇通”等政策组合,提供解决企业跨境融资难题的新途径。“深港服务通”支持银行与非银支付机构合作提供个人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服务,进一步提升个人外汇便利化水平。“跨境理财通”成为个人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最新实践样本,截至2023年末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的个人投资者累计6.92万人;“跨境征信通”落地深港征信合作业务,征信共享促深港跨境融资再提速。 率先探索便利香港居民北上消费的跨境支付新模式。针对新冠疫情管控放开后“港人周末来深潮”“境外人士游深热”等民生热点需求,创新指导银行、支付机构、银联合作,为境外个人在中国内地提供微信绑定外卡便捷支付,率先实现数字人民币与香港八达通的联通。截至2023年末,在内地使用微信香港钱包和港澳版“云闪付”的港澳用户超103万人。 守正创新 助力大湾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大湾区历来是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区位优势明显,创新要素集聚,国际化水平领先,是打造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绝佳样板。随着大湾区的加速融合发展,如何做好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金融监管服务单位面临的关键问题。对此,深圳市分局不断推陈出新,以金融创新政策推动湾区经济发展,打出了一套支持大湾区企业“引进来”“走出去”,以便利化促进新发展格局的政策组合拳。 打造“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体系,进一步满足“走出去”需求。深圳跨国公司总部聚集,“走出去”设厂、品牌出海需求旺盛。为了给外向型企业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深圳市分局先从个别企业开始探索,之后逐步拓展,本外币跨境资金池政策分别推进。在此基础上,整合本外币政策,牵头在深圳地区构建“本外币合一”的多版本跨境资金池体系,为不同体量、不同需求的跨国公司全面提供跨境资金池服务,打通全球资金管理的堵点,助力152家跨国公司集团全球化经营。 开展外债登记和额度管理创新,进一步满足“引进来”需求。深圳是全国科技创新高地,承担着国家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使命,丰富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便利成长期科技企业的融资是落实重大国家战略的有效举措。近年来,深圳市分局一方面通过一次性外债登记的创新改革,大力提升企业的财务灵活度,借用外债时不需要“一次一报”,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另一方面给予净资产不足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支持优质高新技术企业不囿于净资产规模借入外债,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深圳金融支持外贸24条”。加强跨部门合作,针对深圳外贸企业反馈结算、融资、汇率风险等问题,联合四部门印发《深圳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指导意见》,统筹集成进出口信贷、配套金融支持、优化跨境结算服务等24条金融支持政策,涵盖融资、结算、出口信用保险、账户管理、汇率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先后完成对深圳各区的政策宣传全覆盖,面向重点企业宣讲金融支持外贸企业新举措,有效提升政策宣导触达率,让每一条金融支持服务实体企业的政策“掷地有声”。 大力支持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一是支持银行办理跨境电商外汇业务。允许银行增加结算币种,创新结算模式,拓展服务范围,解决跨境电商收款难、效率低的痛点。全国16家银行获总局批复试点,其中8家银行选择落地深圳开展试点业务,累计办理跨境电商外汇收款6.8亿美元,服务客户超1万家。二是拓展“银行+外综服企业”模式创新。创新外综服代办跨境电商收结汇业务“邮包出境”“线下业务线上化”等模式,增加合作银行和企业,助力跨境电商实现足不出户结算、资金“T+0”到账以及便捷退税。截至2023年末,共服务小微企业11.2万家,为企业节省结算费用超3.3亿元。三是持续完善市场采购贸易业务。辅导银行对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系统,为中小微企业、个人商户提供全线上收结汇服务。完善市场采购内部流程,梳理审核要点,将审核工作标准化,提升工作规范性和审核质效。 科技赋能 提升外汇便利化服务水平 首家落地“资本项目数字化”试点。深圳历来是外商来华投资的首站地。2023年深圳新设外商投资企业8002家,同比增长86.6%,占全国新设外企的比重超过15%。如何便利使用资本金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老大难”问题,为推动深圳金融业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引导外资企业更好服务经济发展,2021年7月,在总局支持下,深圳市分局指导辖内商业银行落地全国首家资本项目数字化试点,实现资本项下高频业务的线上办理,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截至2023年末,深圳辖内5家银行共为512家企业办理6.5万笔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业务,金额合计86亿美元,该项政策也已由大湾区向全国辐射,让广大企业切实享受政策利好。 利用科技手段探索外汇政策宣传服务新渠道。践行“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指导深圳银行自律机制开发上线“鹏城易汇”跨境政策直通车微信小程序,通过线上渠道开展外汇政策宣传、解答广大经营主体外汇难题。“鹏城易汇”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便捷掌握外汇政策、业务和产品等信息,一站式满足经营主体的外汇政策和金融产品需求,打通外汇政策推广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落地外汇政务智能客服服务新场景。为更好满足经营主体的咨询服务需要,引入人工智能(AI)科技搭建智能客服平台,通过不断训练测试,先后推动经常、资本智能客服服务场景落地。2023年,有效接听智能客服电话超过3.2万通。科技赋能外汇政策宣传,是深圳市分局在大湾区优化政策供给质效、支持企业经济发展的又一有效实践。 参与全国首批银行外汇展业试点。为适应高水平开放要求,更好地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总局启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深圳市分局勇当改革排头兵,通过指导银行展业试点改革,加强事前和事后环节的风险管理,打破既往对事中环节的路径依赖,执行事中差异化审核,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效率,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形成了深圳展业试点样本。鼓励和推动辖内更多银行加入展业改革,为大湾区经营主体打造“越合规越便利”的市场环境。 以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开放 护航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使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大湾区发展的新定位,为纵深推进大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大湾区建设已进入提速换挡、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市场对外汇服务的需求不断演变,要以更深层次的改革、更高水平的开放、更安全便利的政策供给护航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强化外汇政策供给,助力大湾区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外贸是大湾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促进大湾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下一步持续助力巩固外贸基本盘,将贸易便利化改革惠及更多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优质企业。促进大湾区外贸“新三样”出口,深化对相关产业的贸易便利化政策支持和产业链供应链融资支持。助力培育外贸新动能,支持银行扩大电子交易收付汇,提升银行对外综服企业的外汇服务,促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国际国内双循环,助力大湾区打造跨国公司总部聚集中心。 聚焦大湾区融合发展,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圳毗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在支持和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方面,有着天然优势。下一步继续强化同香港之间的金融要素联动、协同发展,继续深化“六通”深港金融合作新格局。聚焦前海、河套等国家重大战略平台,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进一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便利港人、港企、香港科研机构、投资机构等资金跨境融通、调拨和使用,推动金融要素、科技要素、数字要素更加便利跨境流动。 统筹金融开放与安全,维护促便利与防风险动态平衡。随着大湾区金融市场的不断融合,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日益复杂化、隐蔽化,要统筹金融开放与安全,防范化解跨境金融风险。着力探索新监管理念,以风险监测预警为导向,通过内外联动、强化跨部门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良好秩序,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 “潮涌大湾区、风劲正扬帆”。在二〇二四年的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称赞“粤港澳大湾区勇立潮头”,这既是对大湾区建设成就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大湾区未来发展的殷切期盼。面向未来,大湾区行稳致远,正向着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逐浪前行。站在新起点上,深圳市分局将接续奋斗,立足区域特色,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前海、河套高水平开放试验田功能,稳步推进各项金融开放政策试点提质上量,以优质政策供给推动金融开放创新,持续赋能大湾区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6期 2024-04-28/shenzhen/2024/0425/1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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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430亿元,同比增长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556亿元,进口16053亿元,顺差250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44亿元,进口3677亿元,逆差153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622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86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49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6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16亿美元,进口2780亿美元,顺差13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971 137 贷方 20700 2916 借方 -19729 -2780 1.货物贸易差额 2504 353 贷方 18556 2614 借方 -16053 -2262 2.服务贸易差额 -1533 -216 贷方 2144 302 借方 -3677 -518 2.1加工服务差额 64 9 贷方 70 10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54 8 借方 -44 -6 2.3运输差额 -452 -64 贷方 517 73 借方 -969 -137 2.4旅行差额 -1225 -173 贷方 198 28 借方 -1423 -201 2.5建设差额 43 6 贷方 94 13 借方 -51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9 -20 贷方 3 0 借方 -142 -20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31 4 借方 -24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18 -31 贷方 103 15 借方 -322 -4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57 22 贷方 412 58 借方 -255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38 34 贷方 644 91 借方 -406 -5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10 1 借方 -29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 0 贷方 8 1 借方 -7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4-28/shenzhen/2024/0428/18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