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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985-2021年中国外债流动与国民经济、外汇收入 2022-04-15/shenzhen/2022/0415/1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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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985-2021年中国外债与国民经济、外汇收入 2022-04-15/shenzhen/2022/0415/1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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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优质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外管〔2021〕25号印发)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cxmglc@pbc.sz.gov.cn 2.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11楼经常项目管理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2年版)》的通知 2022-04-14/shenzhen/2022/0414/1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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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附件2: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022-04-15/shenzhen/2022/0415/1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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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985-2021年中国长期与短期外债的结构与增长 2022-04-15/shenzhen/2022/0415/1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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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附件1:官方储备资产(2022)xlsx 附件2:官方储备资产(2022)pdf 2022-04-15/shenzhen/2022/0415/1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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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附件2: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附件3: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附件4: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06-16/shenzhen/2022/0616/1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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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附件2: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新顺序) 2022-06-16/shenzhen/2022/0616/1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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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对从事跨境经营的企业而言,特别是大型生产制造客群,在办理跨境业务过程中,往往需要耗费人力物力准备材料。 而对银行而言,银行工作人员往往忙碌于审核种类繁杂的交易单据,例如,合同、发票、报关单等纸质资料审核时间长、核对要素多、流程步骤复杂、整体工作量负荷重,都成为业务办理时效性的掣肘,也不利于银行关注真正的实质风险。 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简称深圳外汇局)自2018年11月成为首批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分局以来,积极推动贸易便利化试点政策实施。2019年政策成功落地,首批5家银行、12家企业参与货物贸易便利化试点。截至2022年5月末,货物贸易便利化试点覆盖6家银行、64家企业,累计收支440.4亿美元;服务贸易便利化试点共5家银行、17家企业参与,累计收支148亿美元。 现如今,贸易便利化试点初具成效。近3年来各试点单位、项目是如何运作的?2022年5月,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实地走访了各家单位,这项惠及实体经济的便利政策也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业务办理时间大幅缩短 自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以来,试点企业及银行明显感受到了试点业务的便利性。 对于企业而言,无需提交贸易背景资料,仅需向银行发起一个付款指令就可以完成跨境支付业务,加快企业交易的效率。据中兴通讯旗下子公司中兴康讯介绍,参与试点后,公司付款资料及单证准备、传递时间节省了约30分钟,银行每笔业务审核缩减至5分钟。 从银行端,单笔业务无需对业务资料进行审核及关单核验等流程手续,接到企业付款指令后,核实收付指令满足信息报送需求,即可进行支付,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指令式的支付。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是参与试点的银行之一。该行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出“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线上汇款”的组合,尽可能降低企业“脚底成本”。 中行相关人员介绍,试点以来,银行业务办理时间平均缩短至原来的1/3,真正实现了人力释放,银行结算效率提升了,企业资金的流转速度也会相应加快,帮助实体经济释放效能。 从逐笔单证审核到数字化流程跟踪 此外,这一政策最大挑战在于尽量减少对客户的打扰的同时,做好风控管理。 试点银行之一——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的实践值得借鉴。据该行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平安银行从客户准入、提交交易指令及事后跟踪监测三个方面展开真实性审核工作。 在企业准入时,平安银行就企业的经营情况、跨境贸易背景真实性、内控管理情况及过往结算合规情况进行尽调,实现企业层级的主体业务风险把控。同时,经营团队将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在交易环节,针对便利化试点业务,试点企业可实现指令化支付。在事后跟踪监测环节,平安银行主要通过支付数据回溯分析、对企业总体贸易及收付数据调阅、日常企业走访等形式了解企业背景,尽量减少对企业的打扰。 与此同时,平安借助科技的力量,实现展业尽调线上化。这些尽调通过对公系统承接,客户经理实地尽调后在平台对客户主题经营情况、交易结算量等情况补充完善,系统生成尽调报告。 另外,在事后监测中,依托于银行预付贷款跟踪表、非现场核查系统等线上化系统对客户业务进行数据化监测。 试点已初具成效 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试点,推动银行真实性审核工作从表面单证转向业务实质审核。深圳外汇局表示,通过为信用优良的企业提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服务,一方面节省银行操作的人力及时间成本,简化跨境收付汇交易的事前审核要求;明显缩短了银行审核单证的时间;另一方面能为优质客户更快捷地处理业务,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质效,使企业切实享受到便利化的政策红利。 截至2022年5月末,货物贸易便利化试点覆盖6家银行、64家企业,累计收支440.4亿美元;服贸便利化试点共5家银行、17家企业参与,累计收支148亿美元。 试点政策进一步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切切实实让企业“少跑腿”,深圳外汇局表示,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节省了企业准备合同、关单等各项业务单证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节省了单证流转时间,提高了收付汇及时性。特别是在疫情期间,该政策为企业复工复产赢得了时间,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欣旺达财务人员表示,政策试点以来,减少了公司的人力成本,提升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树立良好的结算形象,提升贸易伙伴的认可度。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2-06-13/shenzhen/2022/0613/1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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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3/shenzhen/2022/0613/1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