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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修订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通知如下: 一、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 二、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内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内资金一定比例内结售汇。 三、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异地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四、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允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对外支付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 五、完善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简化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收支申报程序,建立与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的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允许银企一揽子签订涉外收付款扫款协议。 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一是银行、企业等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试点业务等数据。二是各级外汇局应当加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检查。三是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既可要求主办企业一次性更新之前备案材料,重新制定操作规程备案;也可仅就外债比例自律管理等新增业务单独备案。分局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向总局的备案,新开展业务的分局须向总局整体备案业务操作规程。四是分局在审核企业备案操作规程过程中,须严格审核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确保准确;做好系统维护,加强部门协调和对银行、企业的监管。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请各分局遵照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总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113;68402448;68402381;68402383 附件: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 年8 月5 日 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2015-09-18/hainan/2015/0918/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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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0.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1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7.9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980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5.9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797亿美元)。 2015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55.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03万亿美元)。(完) 2015-09-02/hainan/2015/0902/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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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省自律机制各项工作开展,2月16日下午,海南中行牵头召开自律机制年度工作计划碰头会,商议2017年自律工作思路及重点,省自律机制8家核心成员单位参会。 2017-03-02/hainan/2017/030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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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组织辖区19家外汇指定银行召开今年一季度外汇形势分析会,张华强副行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2017-03-10/hainan/2017/031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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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三亚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召开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政策培训班,10家金融机构共4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16-12-09/hainan/2016/120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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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5年8月28日) 2015-09-06/hainan/2015/0906/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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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5年8月28日) 2015-09-08/hainan/2015/0908/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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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5年8月28日) 2015-09-07/hainan/2015/0907/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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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制度基本建立,保值增值责任初步得到落实,国有资产规模、利润水平、竞争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但必须看到,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依然存在,国有资产监管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些领域和企业比较突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明晰。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 坚持突出重点。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管资本为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坚持放管结合。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和监管方式转变。该放的依法放开,切实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该管的科学管好,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稳妥有序。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突出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协调性,以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二、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三)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实现保值增值。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 (四)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加强战略规划引领,改进对监管企业主业界定和投资并购的管理方式,遵循市场机制,规范调整存量,科学配置增量,加快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测,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加大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力度。按照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和类别实行分类监管。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收益,以经济增加值为主,并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着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薪酬待遇有机结合,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监管企业不断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 (五)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聚焦监管内容,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加强对企业集团的整体监管,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六)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大力推进依法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切实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通过“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和管理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将国有出资人意志有效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中。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能配置,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推进监管工作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管理架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 三、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七)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要通过划拨现有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组建,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主要目标,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或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设立,以服务国家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等,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八)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系。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九)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以财务性持股为主,建立财务管控模式,重点关注国有资本流动和增值状况;或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重点关注所出资企业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 (十)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中央层面开展由国务院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等工作。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四、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十一)建立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则。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政府宏观政策和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进退机制,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十二)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提升效率。按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推动国有企业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进国有资本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融合。 (十三)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部门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要求,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在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实施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国家根据需要将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持有,分红和转让收益用于弥补养老等社会保障资金缺口。 五、协同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十四)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按照立法程序,抓紧推动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法规,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夯实法律基础。根据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进展情况,推动适时废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研究起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统一管理规则。 (十五)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削减政府通过国有企业行政性配置资源事项,区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职能,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提供环境条件。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实行网运分开、特许经营。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完善市场发现、形成价格的机制。推进行政性垄断行业成本公开、经营透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十六)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明确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债权债务承接主体和责任,完善国有企业退出的相关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相关问题。 (十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针对“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问题,制定统筹规范、分类施策的措施,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十八)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规范程序、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国务院 2015 年 10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11-09/hainan/2015/1109/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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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主持人,非常高兴能够出席中日论坛。今天是中国传统24节气中的霜降节气。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今天开始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进行“双降”。相信大家都非常关心中国的经济形势,下面我先就此作一介绍。 根据刚公布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中国GDP同比增长率为6.9%。我查了一下过去5年和过去10年中国经济增长对全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按照汇率折算,另一种是按照PPP,即购买力平价计算。有很多权威机构,包括世界银行、IMF、OECD,都在做计算。尽管两种方法计算结果略有差距,但总的来说,过去5-10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约为三分之一。现在中国GDP总量已经超过10万亿美元,正是因为中国经济增长对全世界的贡献比较大,所以大家都非常关心中国经济。 我认为,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也就是从以往的高速增长期进入到中高速增长期,将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经济增长将主要由消费驱动。在内需中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可能将是最大的,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投资的贡献率最大。未来新常态下消费会越来越重要。实际上今年消费在“三架马车”里的贡献已经越来越大。第二,最大的产业将从制造业转为服务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转型。第三,中国将非常强调节能环保。我们对气候变化问题作出了承诺。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环保、节能减排、降低单位GDP能耗等方面将作出巨大努力。节能环保将是中国经济重要的驱动力。第四,中国将更加重视社会保障。我们的社会安全网将越织越牢靠,也就是“兜底线”,包括退休、养老、医疗、农村医疗、低保、对残疾人的照顾,等等。第五,创新驱动。经济增长将从过去依赖投资和资源的消耗转变为更加依赖人力资源的创造。大家已经看到最近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每天注册的企业超过一万个,新产品也大量涌现。 未来3年、5年甚至更长时间,中国经济增长会有多快呢?我相信仍将是比较快的。我们所说的中高速,7%左右、百分之6点几的增速我认为还是有把握的。这个把握从何而来?来自两个最重要的增长动力。第一个动力是新型城镇化。中国城镇化的过程还没有完结。目前的城镇化率按常住人口计算才55%左右,按照户籍人口计算更低。如果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从55%到70%也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这将给中国经济带来增长的动力。另一个非常可靠的增长动力是改革开放、简政放权。改革开放、简政放权实际上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生产率。改革开放的措施落实到经济里都会反映到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上,反映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上,所以效率将提升。因此我对中国今后的经济增长是有信心的。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今天开始进行“双降”。“双降”指的是我们降低了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5个百分点,同时降低了存款准备金率,包括普遍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并且对支持“三农”、小微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额外再降低0.5个百分点,即普遍降准的基础上再加上定向降准。应该说,面对中国经济下行的压力,面对物价比较低的形势,货币政策为支持实体经济进一步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调整。我们已经多次降准降息,可以看到,实际上货币政策累积的效果正在显现。中国人民银行非常关注中国实际利率的走势。现在消费物价指数(CPI)比较低,仅1.6%。GDP平减指数在零左右,也是很低的。另外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连续43个月负增长。所以我们及时的、有针对性的调整了利率政策,使得实际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上,这样能够更加有效的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在这次出台的政策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我们放开了存款利率浮动的上限。那么放开上限后利率的形成机制和调控机制是怎样的?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只是取消了对存款利率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性的倍数要求,并不意味着央行对利率的管理有所减弱,相反央行会加强对市场利率的调控。放开利率行政管制是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取得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展,但它也开启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个阶段中利率调控和价格工具将更加重要。虽然数量工具也很重要,但是中国的市场越来越跟世界连通,整个中国经济在融入全球经济,外汇市场既有在岸市场,也有离岸市场,资本项目兑换更加便利。在这样的大环境中,价格杠杆、利率政策肯定会越来越重要。从这一角度说,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核心就是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机制和调控机制,提高中央银行调控市场利率的有效性。 我简单的解释一下这个利率框架。首先,我们有一个中央银行的利率体系。我们每星期都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以此引导短期利率。最重要的短期利率是隔夜利率和7天回购利率。中国还从2007年开始培育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这些利率都在逐步成为货币市场定价的基准和基础。同时,近几年中国收益率曲线的进展非常快,也越来越可靠。从隔夜到一年以内再到一年以上,整个收益率曲线逐步健全。最近中国财政部开始滚动发行三个月期的短期票据,短期财政债券的利率决定频率提高且交易量增大,使得利率定价更有基础。对于更长期限利率的引导,中央银行有再贷款利率和各种再贷款类工具的利率,比如中期便利借贷利率、抵押补充贷款利率。这些再贷款利率也会影响整个利率体系。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初步构建了一个从隔夜到长期利率的调控体系。当然,国外央行的经验是把调控的重点放在短期利率上。但在中国由于历史的沿革,人们已经习惯了存贷款基准利率,因此我们放开利率管制之后,还会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供市场和商业银行参考。 接下来,就是市场的利率体系。刚才已经提到,货币市场的利率,是以隔夜和7天回购以及Shibor为基准的一个利率体系,主要管从隔夜到一年期这个时间段的利率。同时,目前中国的收益率曲线已较为完善,在固定收益产品等市场上应用和定价的功能日益明显。过去收益率曲线上有些点没有交易,靠其他有交易的点平滑计算出来。现在收益率曲线各个点上的交易都比过去密集,所以整个收益率曲线更加可靠。在贷款市场上,有一个贷款基础利率(LPR),是指导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定价的基准之一。 总之,现在从货币市场到债券市场固定收益产品,再到信贷市场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利率体系,从央行的利率调控机制到市场利率的传导机制也在逐步健全。今天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既是行政管制利率的基本放开,也意味着利率调控一个崭新阶段的开始。在新阶段里,利率工具作为全社会融资的价格,将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利率管制放开后将更加有利于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更加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有效竞争,从而也更加有利于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利率管制放开也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风险议价和银行的自主定价提供了新的支持,使得资金融通渠道更加畅通,可以更好的支持这些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 在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同时,我们必须关注可能发生的风险。对于金融机构高息揽储、存款大战的风险,主要通过银行内部的治理结构、内控机制、行业自律组织和外部监管来有效监控,目前各区域市场和全国市场的自律组织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数据统计和监管也在不断加强。我们还要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这需要广大群众擦亮眼睛高度警惕,也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提醒,把风险遏制在苗头阶段,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我今天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2015 年 10 月 24 日 于北京 2015-11-09/hainan/2015/1109/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