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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召开2025年下半年工作会议,学习贯彻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总行和总局下半年工作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经济金融形势,部署下半年重点任务。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分局秉持守正、惟实、笃行、竞先的工作理念,下大气力转作风、提效能、强本领、促发展,攻克了一批硬骨头,拔掉了一批硬钉子,干成了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要事,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展现了新担当新作为。 金融对外开放迈向更高水平,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力度加大,贸易便利化扩容“双百增效”计划实施效果远超预期,新兴贸易业态蓬勃发展,外汇展业改革扩面提质,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持续扩大。 会议强调,做好下半年工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至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作风建设为支撑,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集成,狠抓贯彻落实。 持续扩大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提质扩面,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加强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培育。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本外币协同支持稳外资稳外贸。 2025-09-15/dalian/2025/0915/2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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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民政部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国际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民政部日前印发《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国际性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将为在民政部登记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制修订章程提供范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示范文本包括总则、业务范围、会员、组织机构、财务和资产管理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工作语言、附则等章节。 据介绍,示范文本适用于由境内外发起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成立登记,以促进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参与国际事务为宗旨的国际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示范文本旨在进一步引导推动国际性社会组织坚持国际属性,要求明确国际性社会组织的国际性或区域性,符合条件的外籍会员占比不得低于1/3,并选择至少一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参照国际经验,支持有条件的组织探索细化会员类型,设定差异化的表决权等。 非营利属性是国际性社会组织区别于营利主体的基本属性。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组织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等作出细化要求,督促国际性社会组织坚守非营利属性。 2025-09-15/dalian/2025/0915/2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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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8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433.66万亿元,同比增长8.8%。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65.42万亿元,同比增长6.6%,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加大。 信贷结构持续优化,科技贷款、绿色贷款等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11.8%和8.6%,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信贷资源更多流向了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贷款利率继续保持历史低位水平。8月份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均约为3.1%,比上年同期分别低约40个基点和低约25个基点。 2025-09-15/dalian/2025/0915/2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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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晋城市分局的统筹指导下,交通银行晋城市分行成功为辖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电子化审单业务4笔,金额92万元。该业务为省内地市级首批业务,标志着晋城市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改革实现“零突破”,为优化区域跨境投融资环境按下“加速键”。 在推动业务落地过程中,晋城市分局积极组织辖内试点银行开展政策培训与系统测试,详细解读政策文件,指导银行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功能,确保业务合规高效开展。同时,加强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需求与困难,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政策咨询与业务辅导,帮助企业熟悉数字化业务办理流程。 下一步,晋城市分局将继续加大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的推广力度,鼓励更多银行机构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丰富业务场景,进一步扩大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覆盖面,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2025-09-15/shanxi/2025/0915/1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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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406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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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406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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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403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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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402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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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400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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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在履行外汇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外汇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介绍:局领导基本信息、内设机构基本信息、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2.政策法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3.行政执法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证信息公示。 4.业务指南: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申请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 5.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指引等。 6.特色服务:发布具有湖南特色的工作动态信息。 7.公众交流:发布本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业务咨询、投诉建议相关的互动问答,公开本机关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以门户网站(http://www.safe.gov.cn/hunan)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政策直通车”微信小程序;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信息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索引号,为一组17位编码。 3.信息类别,包括题材、主题、服务对象三种分类方法。 4.信息来源,主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及其分支机构。 5.发布日期,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0年1月1日用2020-01-01表示。 6.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 7.内容概述,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本机关门户网站提供简单检索、高级检索两种方式。简单检索支持任意词组的查询等。高级检索在简单检索的基础上,增加检索范围、检索时间、关键词位置等功能。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均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网站下载获取,也可以到本机关现场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二)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受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并受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答复时限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计算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申请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事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84301976 传真号码:0731-84301656 邮政编码:410005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反映。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情况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所需政务事项或信息情况 所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用途 获取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2019-12-18/hunan/2019/0918/2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