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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外汇分支机构要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二、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三、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四、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五、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实施时间由2020年2月1日调整至3月2日,银行应于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账户类型代码报送有关数据。2020年2月28日20:00至3月1日20:00期间,按照汇发〔2019〕29号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2020年3月2日起开始按照更新后的账户性质代码报送有关数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商业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6,6840236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月27日 2020-02-11/jiangxi/2020/0211/1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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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各分支机构和所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金融部门疫情防控,做好春节假期后金融服务工作,确保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精神,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自2020年2月3日起正常上班。 二、各单位可结合当地地方政府防控疫情要求,实行弹性工作制,灵活调整作息时间,采取轮换上班、错时上班,也可利用网络办公方式在家上班,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同时,要切实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加强员工体温检测和防护,做到全体员工健康保护全覆盖。 三、各单位员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凡近期已经从湖北地区返回工作地的,或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应当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居家留观达到14天,并严格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等措施。 四、对湖北地区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可按照地方省级政府统一要求,延长假期,但延长期间,应当按照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应急值班、网络办公等方式,切实做好支持疫情防控所必需的金融服务,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金融需求。 本通知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上级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0年2月1日 2020-02-12/jiangxi/2020/0212/1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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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外汇业务网上办理温馨提示 2020-02-03/jiangxi/2020/0203/1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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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外汇管理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外汇局九江市中心支局建立外汇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全力配合抗击疫情。一是及时传达政策,确保便利化措施落地。第一时间向辖内外汇支局、银行及相关企业传达绿色通道政策内容,指导辖内银行简化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二是建立联系机制,强化信息沟通。通过微信向辖内银行和企业发布了外汇管理部门业务咨询人员及电话,及时解答银行和企业遇到的各种问题,指导银行和企业及时快捷办理相关外汇业务。同时,对辖内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四家涉外生产企业密切跟踪,了解企业生产状况及需求。三是精准指导,积极推进外汇业务网上办理。积极宣传网上办理进出口名录登记、外债签约登记等外汇业务温馨提示,安排专人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对市场主体进行操作指导,确保企业办理业务“零延时”,又避免了疫情扩散风险。 2020-02-10/jiangxi/2020/0212/1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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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抚州市中心支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2-03/jiangxi/2020/0203/1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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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萍乡市中心支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2-03/jiangxi/2020/0203/1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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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0-02-03/jiangxi/2020/0203/1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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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南城县支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2-03/jiangxi/2020/0203/1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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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5月,银行结汇10796亿元人民币,售汇910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69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521亿美元,售汇1282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3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770亿元人民币,售汇834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42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026亿元人民币,售汇76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6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25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717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541亿元人民币。截至5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611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85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26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053亿元人民币。 2020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5620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073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470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8008亿美元,累计售汇723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77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4738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367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710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882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06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76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699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27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722亿元人民币。 2020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170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1298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407亿元人民币。2020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07942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09351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140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057亿美元,对外付款300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7亿美元。2020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37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5578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20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6-23/jiangxi/2020/0623/1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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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精神,稳外贸,促便利,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包括总则、业务备案、便利化措施、业务管理等内容,共计二十四条。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为尽快推动试点措施落地,助力企业降成本、稳经营,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5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0年6月27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随函留下联系人和联系人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便利化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铁街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国际收支处(邮编:330006) 附件:国家外汇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0-06-12/jiangxi/2020/0612/1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