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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下午,前IMF副总裁朱民先生应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题为“全球经济金融大趋势”的学术讲座。讲座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主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同志参加。 朱民介绍了世界经济金融关联性、全球经济金融溢出效应、未来全球经济走势以及美国经济政策取向等问题,并就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未来美元汇率走势及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中国国际收支平衡等问题与现场听众进行了互动和交流。(完) 2016-12-12/jiangxi/2016/1212/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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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联合召开2016年第三次打击地下钱庄工作部署及推进会议。一直以来,两部门紧密协作、密切配合,持续组织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并通过追查钱庄背后的外汇违规行为,破获多起非法买卖外汇、利用虚假单证虚构外汇交易骗购汇、逃汇等案件。两部门表示,将始终保持对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整顿外汇管理秩序,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6-12-14/jiangxi/2016/1214/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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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6 年 6 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 / 地区数据。统计显示, 2016 年 6 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 3120 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 1867 亿美元,债券类投资 1254 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 / 地区是美国、中国香港、开曼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 ,投资金额分别为 1166 亿美元、 724 亿美元、 203 亿美元、 143 亿美元和 137 亿美元。(完) 2016-12-01/jiangxi/2016/1201/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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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一直支持有能力和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直接投资业务。对外直接投资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外汇局将配合境外投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打击虚假对外投资行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原文载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微博) 2016-12-01/jiangxi/2016/1201/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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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834亿元,支出10576亿元,顺差225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670亿元,支出7975亿元,顺差369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64亿元,支出2600亿元,逆差1436亿元。 2015年1-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94276亿元,支出80470亿元,顺差13806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35亿美元,支出1677亿美元,顺差35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51亿美元,支出1265亿美元,顺差58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5亿美元,支出412亿美元,逆差228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330亿美元,支出13085亿美元,顺差2244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8 2015.1-8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259 13,806 12,834 94,276 -10,576 -80,47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695 22150 11670 85098 -7975 -62948 2.服务贸易差额 -1436 -8344 贷方 1164 9178 借方 -2600 -17522 2.1加工服务差额 110 813 贷方 111 820 借方 -1 -6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3 99 贷方 19 148 借方 -6 -49 2.3运输差额 -289 -1928 贷方 193 1614 借方 -482 -3542 2.4旅行差额 -1321 -7773 贷方 312 2268 借方 -1633 -10041 2.5建设差额 36 243 贷方 73 638 借方 -36 -39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2 -113 贷方 32 185 借方 -45 -297 2.7金融服务差额 1 -38 贷方 9 89 借方 -9 -126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06 -836 贷方 8 49 借方 -114 -88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3 488 贷方 122 938 借方 -59 -45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83 815 贷方 276 2366 借方 -193 -155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39 贷方 4 31 借方 -10 -71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9 -69 贷方 5 40 借方 -14 -109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8 2015.1-8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8 2,244 贷方 2,035 15,330 借方 -1,677 -13,085 1.货物贸易差额 586 3,600 贷方 1,851 13,837 借方 -1,265 -10,237 2.服务贸易差额 -228 -1,355 贷方 185 1,493 借方 -412 -2,848 2.1加工服务差额 17 132 贷方 18 133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 16 贷方 3 24 借方 -1 -8 2.3运输差额 -46 -313 贷方 31 263 借方 -76 -576 2.4旅行差额 -209 -1,263 贷方 50 369 借方 -259 -1,631 2.5建设差额 6 39 贷方 12 104 借方 -6 -64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18 贷方 5 30 借方 -7 -48 2.7金融服务差额 0 -6 贷方 1 14 借方 -1 -2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 -136 贷方 1 8 借方 -18 -14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 79 贷方 19 153 借方 -9 -7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3 133 贷方 44 385 借方 -31 -2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6 贷方 1 5 借方 -2 -11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11 贷方 1 6 借方 -2 -18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5-10-09/jiangxi/2015/1009/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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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196亿元人民币,支出11585亿元人民币,顺差1611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049亿元人民币,支出9177亿元人民币,顺差2872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147亿元人民币,支出2408亿元人民币,逆差126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17亿美元,支出1683亿美元,顺差23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50亿美元,支出1333亿美元,顺差41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67亿美元,支出350亿美元,逆差18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611 234 13,196 1,917 -11,585 -1,683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872 417 12,049 1,750 -9,177 -1,333 2.服务贸易差额 -1,261 -183 贷方 1,147 167 借方 -2,408 -350 2.1加工服务差额 101 15 贷方 102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25 4 借方 -12 -2 2.3运输差额 -303 -44 贷方 180 26 借方 -484 -70 2.4旅行差额 -1,067 -155 贷方 230 33 借方 -1,297 -188 2.5建设差额 14 2 贷方 52 8 借方 -39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25 4 借方 -61 -9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15 2 借方 -11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4 -17 贷方 37 5 借方 -151 -2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9 6 贷方 144 21 借方 -105 -1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96 14 贷方 325 47 借方 -229 -3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3 0 借方 -11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9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6-01/jiangxi/2017/0601/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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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470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482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687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802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10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581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772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412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3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9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21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0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76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31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8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56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4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4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8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259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671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5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5年二季度 2015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4,470 9,108 贷方 2 40,361 78,009 借方 3 -35,891 -68,901 1.A 货物和服务 4 5,405 9,936 贷方 5 35,785 68,852 借方 6 -30,379 -58,916 1.A.a 货物 7 8,430 15,726 贷方 8 32,292 61,977 借方 9 -23,862 -46,251 1.A.b 服务 10 -3,024 -5,790 贷方 11 3,492 6,875 借方 12 -6,517 -12,665 1.B 初次收入 13 -741 -635 贷方 14 4,034 8,031 借方 15 -4,775 -8,665 1.C 二次收入 16 -195 -194 贷方 17 542 1,126 借方 18 -737 -1,32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482 -3,581 2.1 资本账户 20 7 18 贷方 21 7 22 借方 22 -1 -4 2.2 金融账户 23 -2,489 -3,599 资产 24 -7,112 -6,635 负债 25 4,624 3,03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687 -7,722 2.2.1.1 直接投资 27 2,542 5,640 资产 28 -1,794 -3,240 负债 29 4,336 8,880 2.2.1.2 证券投资 30 -976 -1,476 资产 31 -1,962 -3,507 负债 32 985 2,03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8 -43 资产 34 -77 -139 负债 35 84 95 2.2.1.4 其他投资 36 -3,260 -11,843 资产 37 -2,478 -3,872 负债 38 -782 -7,970 2.2.2 储备资产 39 -802 4,123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988 -5,52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4.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2015年上半年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一季度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与二季度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5年二季度 2015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730 1,486 贷方 2 6,595 12,728 借方 3 -5,864 -11,242 1.A 货物和服务 4 883 1,621 贷方 5 5,847 11,234 借方 6 -4,964 -9,613 1.A.a 货物 7 1,377 2,566 贷方 8 5,276 10,112 借方 9 -3,899 -7,546 1.A.b 服务 10 -494 -945 贷方 11 571 1,122 借方 12 -1,065 -2,067 1.B 初次收入 13 -121 -104 贷方 14 659 1,310 借方 15 -780 -1,414 1.C 二次收入 16 -32 -32 贷方 17 89 184 借方 18 -120 -21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406 -585 2.1 资本账户 20 1 3 贷方 21 1 4 借方 22 0 -1 2.2 金融账户 23 -407 -587 资产 24 -1,162 -1,084 负债 25 755 49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76 -1,259 2.2.1.1 直接投资 27 415 920 资产 28 -293 -529 负债 29 708 1,449 2.2.1.2 证券投资 30 -160 -241 资产 31 -321 -572 负债 32 161 33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 -7 资产 34 -13 -23 负债 35 14 16 2.2.1.4 其他投资 36 -533 -1,931 资产 37 -405 -632 负债 38 -128 -1,299 2.2.2 储备资产 39 -131 67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25 -901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5-10-09/jiangxi/2015/1009/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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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02717亿元人民币(等值16801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1185亿元人民币(等值5100亿美元),占30%;短期外债余额为71532亿元人民币(等值11701亿美元),占70%。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8 %。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6851亿元人民币(等值1121亿美元),占7%;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323亿元人民币(等值380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49758亿元人民币(等值8139亿美元),占48%;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0850亿元人民币(等值5046亿美元),占30%;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2935亿元人民币(等值2115亿美元),占13%。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6912亿元人民币(等值4403亿美元),占2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8263亿元人民币(等值2987亿美元),占17%;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7807亿元人民币(等值4549亿美元),占27%;债务证券余额为15154亿元人民币(等值2478亿美元),占1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01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2935亿元人民币(等值2115亿美元),占13%;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1045亿元人民币(等值171亿美元),占1%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50357亿元人民币(等值8237亿美元),占49%;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52360亿元人民币(等值8564亿美元),占51%。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日元债务占4%,欧元债务占6%。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所述的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是以签约期限进行分类。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5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5年6月末 2015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6851 1121 短期 46 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6 8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6805 1113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566 583 贷款 3239 53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323 380 短期 493 81 货币与存款 493 81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830 299 SDR分配 601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57 42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72 159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49758 8139 短期 43299 7082 货币与存款 27314 4468 债务证券 5636 921 贷款 10343 169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 1 长期 6459 105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816 624 贷款 2637 43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 1 其他部门 30850 5046 短期 22844 373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81 30 贷款 4704 76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7943 2935 其他债务负债 16 3 长期 8006 130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652 270 贷款 5989 98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20 52 其他债务负债 45 7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2935 2115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786 176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20 3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2129 348 外债总额头寸 102717 16801 注:1.本表按照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3.本次统计将附带票据的远期信用证从“其他接受存款公司-贷款”转入 “债务证券”项下。 2015-10-09/jiangxi/2015/1009/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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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期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向各发卡行致函,要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政策,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请问,外汇局出台该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3年起,外汇局出台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包括银联人民币卡在内的银行卡跨境使用。近期监测发现,部分银联卡持卡人在境外存在频繁、大额提现等异常情况,国外金融监管当局也有提醒。为防范洗钱风险、维护中国持卡人形象,日前外汇局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发文,要求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银联人民币卡在境外提取现钞,除每卡每日不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外,增设年度限额。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卡每年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卡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万元人民币。超过上述年度限额的,由中国银联将该卡列入关注名单,禁止其在境外继续提取现钞。上述限额由中国银联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不增加发卡行和持卡人的成本。持有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等国际卡组织外币卡的境内持卡人,在境外提现时,也会受到日限额、年限额的管理。 银联卡持卡人在境外的正常消费需求,可以通过刷银联卡的方式支付。经向中国银联了解,银联卡已可在境外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在主要旅游目的地,受理银联卡的商户涵盖游客常去的商场、宾馆、景点,及超市、餐饮等日常消费类商户。 外汇局将继续积极支持正常的银行卡跨境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国际交往,境外消费、境内购汇还款政策不变,但不鼓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跨境大额提现。 2015-10-13/jiangxi/2015/1013/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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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4337亿美元,对外负债49697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4640亿美元。 在对外资产中,直接投资10129亿美元,证券投资2760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39亿美元,其他投资13695亿美元,储备资产3771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6%、4%、0.1%、21%和59%;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28274亿美元,证券投资899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108亿美元,其他投资1231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7%、18%、0.2%和25%。 2015年6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净头寸 1 14,640 资产 2 64,337 1 直接投资 3 10,129 1.1 股权 4 8,309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1,820 2 证券投资 6 2,760 2.1 股权 7 1,777 2.2 债券 8 983 3 金融衍生工具 9 39 4 其他投资 10 13,695 4.1 其他股权 11 1 4.2 货币和存款 12 3,125 4.3 贷款 13 4,658 4.4 保险和养老金 14 200 4.5 贸易信贷 15 4,547 4.6 其他应收款 16 1,165 5 储备资产 17 37,713 5.1 货币黄金 18 624 5.2 特别提款权 19 105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0 46 5.4 外汇储备 21 36,938 5.5其他储备资产 22 0 负债 23 49,697 1 直接投资 24 28,274 1.1 股权 25 26,027 1.2 关联企业债务 26 2,247 2 证券投资 27 8,997 2.1 股权 28 6,727 2.2 债券 29 2,270 3 金融衍生工具 30 108 4 其他投资 31 12,318 4.1 其他股权 32 0 4.2 货币和存款 33 4,611 4.3 贷款 34 4,341 4.4 保险和养老金 35 85 4.5 贸易信贷 36 2,987 4.6 其他应付款 37 195 4.7 特别提款权 38 98 说明:1. 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2015-10-09/jiangxi/2015/1009/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