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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月6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9-05-06/ningbo/2019/0506/1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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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从试点情况看,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此外,试点中也发现,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出台《通知》,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 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 四是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三、《通知》对个人“海淘”是否有影响? 答:《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支付机构可以便利地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个人“海淘”支付结算渠道。 2019-04-30/gansu/2019/0430/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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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04-30/gansu/2019/0430/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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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下午,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局长张庆昉一行赴兰州海关,就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与兰州海关在共享信息、联合监管、合力支持甘肃对外开放等方面加强合作相关事宜,拜访了兰州海关李全关长。兰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副局长陶君道,兰州中心支行办公室、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负责人陪同。 张庆昉行长表示,多年来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外汇局与兰州海关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在支持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打击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相互提供了有力支持,希望双方进一步强化信息互换、监管互助、结果互认,同时深化兰州海关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反洗钱、征信、国库等业务部门的交流协作。 李全关长表示,近几年在兰州海关依法打击走私过程中,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省外汇局提供了大力帮助,希望以此次会面为契机,拓宽双方合作范围、加大双方交流力度、壮大双方工作合力,携手为甘肃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2019-03-29/gansu/2019/0404/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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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之际,临夏州中心支局近日召开外汇指定银行座谈会,共同学习交流外汇局成立40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涉外经济工作宝贵经验。5家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中心支局王宏燕副局长分享了中国外汇管理改革40年的成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基本职能、临夏州中心支局发展沿革和外汇管理改革大事记四个方面内容。各外汇指定银行围绕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这一主题,回顾了本机构外汇业务从无到有、从摸索到熟练的发展历程,分享了对改革开放40年来外汇业务发展的感悟与思考,并就今后强化外汇管理,促进业务发展,加强风险防控提出了工作思路。 会议最后,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潘功生局长的两篇署名文章,《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的实践与思考》和《在改革开放中推进外汇管理事业创新发展》,对外汇管理40年发展暨未来展望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019-04-26/gansu/2019/0426/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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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至10月,锦州银行大连分行凭其他企业的海关报告单为某企业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2.98万元人民币。 2019-05-06/hebei/2019/0506/1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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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后,为进一步推进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新政落地和实施,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要点,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及时解答政策解读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资本项目管理处以视频会议形式开展了相关业务培训,省内各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和杭州市辖各支局资本项目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资本项目管理处副处长胡卫华主持,副处长李新宇主讲政策解读,吴晓勇就业务系统操作讲解相关内容。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新政的出台,是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有力举措,浙江作为贸易大省,目前已开展这项业务的企业或需求企业数量在全国位居前列,此项政策的推出定会对我省相关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会上胡卫华副处长对下一步的工作部署提出了以下4点要求,一是各中心支局要认真学习新政,领会精神,掌握操作规定,同时,把政策宣传到辖内外汇局、银行和企业,保证新政的顺畅实施;二是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存量企业的梳理和清理工作,并做好新申请企业的备案工作;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密切关注跨国公司资金池的动向,完善系统中异常指标的设定;四是新政实施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积极思考,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 2019-04-26/zhejiang/2019/0425/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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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12日,总局经常项目管理司马超副司长一行来浙江调研个人外汇账户及跨境电商业务情况。 11日上午,马超副司长带队来到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调研,听取了杭州综试区发展情况汇报,与浙商银行总行、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浙江执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进行了座谈,了解了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并讨论了个人电商外汇账户使用、资金结算等方面问题。下午,调研组一行人赶赴义乌继续调研行程。在义乌,与市场采购商、市场商户、跨境电商个人等三类贸易主体共9人及6家银行外汇业务负责人分别开展座谈,听取了不同市场主体对个人外汇账户结算功能的需求以及金融机构对建立跨境电商阳光化结算体系的汇报与建议。12日,调研组一行深入市场一线,实地了解义乌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情况,与市场商户深入交流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商户面临的困难与政策建议。 马超副司长充分肯定了浙江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和义乌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并就个人外汇账户及跨境电商阳光化结算体系探索提出了期望与要求,鼓励金融机构持续提升业务水平,深入研究更有利于市场发展的个人外汇账户结算途径,进一步助推贸易便利化发展。 2019-04-26/zhejiang/2019/0422/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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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厦门市分局牵头组织开展与厦门银保监局座谈会,交流自贸区金融工作,中支办公室和跨境办相关人员参加座谈。 会上,分局国际收支处负责人主要介绍了厦门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进展、试点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区内涉外收支、结售汇整体情况,并提出当前自贸区外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双方就自贸区金融工作中央、福建省分解任务及厦门片区2019年重点试验任务逐条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可行性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并深入探讨开展自贸区创新监管联合评估,推动自贸区银行业务创新。 下一步,我分局将进一步将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交流,积极向总局反馈地方政府自贸区创新政策诉求,并及时与地方政府解释目前政策障碍或操作问题,同时加大已落地试点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大厦门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政策储备研究。 2019-04-26/xiamen/2019/0423/1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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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共计42亿美元,批准5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共计97亿元人民币。至此,今年以来共批准13家QFII投资额度共计47.4亿美元,超过2018年全年批准总额度;共批准12家RQFII投资额度共计240亿元,超过2018年全年批准总额度的一半。 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正在推动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使得我国金融市场对外资越来越有吸引力。我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继被纳入多个全球重要指数,也使外资对我国金融市场有较强的配置需求。2019年一季度,境外机构净买入我国股票194亿美元,境外机构净买入我国债券95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及第四季度均大幅增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积极支持金融市场扩大对外开放,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不断扩大的投资需求,吸引全球长期资本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完) 2019-05-07/beijing/2019/0507/1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