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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改革开放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4月22日,白银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及主要进出口企业召开了专题座谈会,中心支局副局长陈明荣主持会议,各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领导、部门经理及业务人员,进出口企业涉外业务部门负责人,中心支局全体工作人员共24人参加了座谈会。 白银市中心支局组织银行和企业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多年来外汇业务的发展和取得的成绩,并汇编《不忘初心 砥砺奋进—纪念改革开放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白银市外汇业务发展纪实》,总结了几十年来白银市外汇业务的发展和成就。 会上,各外汇指定银行就改革开放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谈想法谈感受,并就多年来外汇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今后的工作打算做了详细汇报。辖内主要进出口企业就生产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面临的主要风险、外汇政策及资金需求等方面作了深刻交流。中心支局回顾了改革开放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的发展历程,总结了白银市外汇业务的发展和取得的成就,分析了当前外汇形势,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陈明荣副局长表示,为了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期,促进白银对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外汇局、各外汇指定银行要树立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抓住重要领域和重点企业,精心谋划各项外汇政策落地见效措施,充分发挥外汇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积极推动全市对外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更高水平、更多层次、更广范围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2019-04-23/gansu/2019/0423/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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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日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主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业务特点,完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业务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化。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四是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也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9-04-30/gansu/2019/0430/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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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白银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9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中心支局副局长陈明荣主持会议,各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领导、部分进出口企业涉外业务部门负责人、中心支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白银市外汇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白银对外经济的发展,中心支局要加强对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监管,强化对各涉外企业的支持,发挥好连接企业和银行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与银行的对接做好相关协调沟通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各类外汇政策的解读,确保各项外汇政策落地生效。各外汇指定银行要严格执行“展业三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外汇业务,促进辖内进出口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引进来”。 各外汇指定银行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安排意见》,按照“六稳”工作要求,把各项外汇业务做实、做细、做好,促进企业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全市对外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2019-04-23/gansu/2019/0423/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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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回顾外汇管理改革发展40年来的光辉历程,交流天水市外汇管理工作经验,助推天水外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4月24日,天水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庆祝改革开放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座谈会。中心支局刘锷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8家外汇指定银行和5家辖区重点涉外企业相关负责人参会。 刘锷副局长回顾了40年来外汇管理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介绍了天水市中心支局的机构变迁,深入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及全市外汇形势,提出了做好2019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 8家外汇指定银行和5家辖区重点涉外企业负责人围绕改革开放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畅谈了对外汇管理发展与改革的感受,总结了在外汇业务方面取得的成绩,汇报了2019年以来涉外业务发展情况,并就未来外汇管理改革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还就开展外汇宣传和银行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9-04-25/gansu/2019/0425/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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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企业名单 2019-02-11/guizhou/2019/0211/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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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附件。 附件:已开办代客衍生产品业务(远期、掉期)银行名单 2019-02-28/guizhou/2019/0228/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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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19-02-01/guizhou/2019/0201/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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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附件。 附加: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名单 2019-02-28/guizhou/2019/0228/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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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从试点情况看,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此外,试点中也发现,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出台《通知》,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 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 四是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三、《通知》对个人“海淘”是否有影响? 答:《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支付机构可以便利地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个人“海淘”支付结算渠道。 2019-04-29/xiamen/2019/0429/1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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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日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主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业务特点,完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业务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化。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四是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也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9-04-29/xiamen/2019/0429/1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