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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4月,银行结汇10182亿元人民币(等值1516亿美元),售汇10919亿元人民币(等值162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737亿元人民币(等值11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727亿元人民币,售汇1025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53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54亿元人民币,售汇66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0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26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05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963亿元人民币。截至4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88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615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226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891亿元人民币。 2019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39625亿元人民币(等值5879亿美元),累计售汇40969亿元人民币(等值608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344亿元人民币(等值20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3707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776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8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55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20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5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484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55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284亿元人民币。 2019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712亿元人民币(等值2936亿美元),对外付款20242亿元人民币(等值301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30亿元人民币(等值79亿美元)。 2019年1-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9099亿元人民币(等值11736亿美元),对外付款75953亿元人民币(等值1127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146亿元人民币(等值463亿美元)。 为进一步扩大数据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9年起新增公布分地区的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06-04/henan/2019/0604/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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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就当前我国金融和外汇市场运行情况接受了《金融时报》记者的采访。 《金融时报》记者:如何看待当前我国金融和外汇市场运行情况? 潘功胜:第一,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主要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宏观经济基本面良好。4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1%,继续处于扩张区间。宏观政策操作空间较大,政策工具丰富。今年以来,稳健货币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增强政策前瞻性、灵活性,保持了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了社会信用较快增长,货币金融条件松紧适度,金融部门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4月末,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8.5%,比上年同期高0.2个百分点。 我国经济金融的稳健运行,为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保持合理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基本面支撑。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外资本流入增多,外汇储备稳中有升,外汇市场预期总体稳定。 第二,我们将按照既定方针,坚定不移扩大金融开放,保持金融改革开放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坚决落实已部署的金融改革开放政策,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提高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切实维护境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境内外投资者创造更加便利友好的投资环境。 第三,近年来,我们在应对外汇市场波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根据形势变化将采取必要的逆周期调节措施,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打击外汇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的良性秩序。 我们完全有基础、有信心、有能力,保持中国外汇市场稳定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2019-05-30/henan/2019/0530/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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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8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4980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2700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279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1542亿美元、1320亿美元、429亿美元、370亿美元和159亿美元。(完) 2019-06-03/hubei/2019/0603/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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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8.9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0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873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4万亿美元)。 2019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0.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51万亿美元)。(完) 2019-06-04/henan/2019/0604/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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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http://www.gov.cn/xinwen/2019-06/03/content_53970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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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http://www.gov.cn/xinwen/2019-06/01/content_53965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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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网络炒汇不合法 资金安全无保障2.tiff网络炒汇不合法 资金安全无保障1 2019-04-08/hebei/2019/0408/1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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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网络炒汇不合法 资金安全无保障1网络炒汇不合法 资金安全无保障2 2019-04-08/hebei/2019/0408/1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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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组织开展《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视频培训。为便于银行及时了解《办法》修订情况,顺利开展工作,海南省分局组织辖区21家外汇指定银行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会后,海南省分局强调各银行要高度重视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2019-06-05/hainan/2019/0605/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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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月5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9-06-05/ningbo/2019/0605/1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