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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辖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开展情况、企业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进一步宣传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3月28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组织召开跨国公司集中运营业务企业座谈会。邀请已获批的8家公司及1家拟开办相关业务的企业参会。 座谈会上资本项目管理处业务人员对照2014年跨国公司相关政策的试行版、2015年的正式版及此次的新版《规定》做了逐条解读。随后,企业代表围绕企业基本情况、跨国公司集中运营业务开展情况、政策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相关意见建议展开了讨论。与会企业对此次新规中,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资本项下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等规定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对于企业提出的问题,业务人员进行了现场解答。 2019-04-05/henan/2019/0405/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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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服务辖区涉外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外汇局、各银行与涉外企业的沟通,及时了解并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提升外汇服务水平,4月3日外汇局鹤壁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重点涉外企业联系服务推进会,市商务局、7家外汇指定银行、20家重点涉外企业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鹤壁市中心支局关于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的通知》,筛选出辖区20家重点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以年确认、专人负责、银行配合、一企一策”的工作原则,及时解决涉外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促进辖区外向型经济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会议建立了“鹤壁市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为构建“尊商、亲商、助商、强商”新型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服务涉外经济工作水平打下了良好基础。 2019-04-09/henan/2019/0409/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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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3月末下降38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50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38亿美元,降幅为0.1%。 4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略升0.2%,全球债券指数基本持平。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略有下降。 今年以来,在全球经济和国际贸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市场预期和信心增强,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进一步改善,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往前看,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但我国仍将保持长期向好的经济增长态势,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在国内经济和政策等稳定因素主导下,未来跨境资金流动将保持基本平衡,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19-05-14/jilin/2019/0514/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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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移居境外后,能否将人民币资产兑换成外汇带出境? 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汇综发〔2017〕105号)第5.3条的规定,大陆居民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外国公民身份或成为台港澳居民的,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办理移民财产转移手续,得到核准后,可在银行办理境内合法财产变现后的资产购汇汇出。 2019-05-14/hainan/2019/0514/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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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卖出境内商品房,如委托他人购汇汇出是否一定要有经公证的授权书?若公证处不受理,可否接受银行员工见证出具的授权书? 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汇综发〔2017〕105号)第6.26条的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委托他人购汇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2019-05-14/hainan/2019/0514/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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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罗斯央行发布消息称,央行董事会在利率政策会议上决定将关键利率维持在7.75%不变。此外,央行允许2019年下调关键利率。俄罗斯央行2018年曾2次上调并2次下调关键利率,央行去年在卢布汇率下跌、通胀风险增加以及制裁压力加强的背景下,自2014年以来首次上调关键利率。(资料来源:中俄资讯网) 2019-04-19/heilongjiang/2019/0419/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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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月14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9-05-14/ningbo/2019/0514/1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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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辖区实体经济发展,满足涉外企业跨境融资需求,有效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兴安盟中心支局组织辖内银行及进出口企业召开了跨境融资与汇率避险专项行动银企对接洽谈会。会上,各银行就贸易融资产品、跨境融资渠道及条件、汇率避险工具与企业进行对接,并与企业现场签订《银企意向协议书》。最后,兴安盟中心支局向企业发放了《企业需求调查问卷》,了解涉外企业实际需求。 2019-05-13/neimenggu/2019/0513/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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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4月,银行结汇10182亿元人民币(等值1516亿美元),售汇10919亿元人民币(等值162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737亿元人民币(等值11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727亿元人民币,售汇1025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53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54亿元人民币,售汇66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0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26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05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963亿元人民币。截至4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88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615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226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891亿元人民币。 2019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39625亿元人民币(等值5879亿美元),累计售汇40969亿元人民币(等值608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344亿元人民币(等值20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3707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776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8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55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20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65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484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55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284亿元人民币。 2019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712亿元人民币(等值2936亿美元),对外付款20242亿元人民币(等值301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30亿元人民币(等值79亿美元)。 2019年1-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9099亿元人民币(等值11736亿美元),对外付款75953亿元人民币(等值1127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146亿元人民币(等值463亿美元)。 为进一步扩大数据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9年起新增公布分地区的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05-21/xiamen/2019/0521/1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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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2018-09-18/xiamen/2018/0918/1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