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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取得长足发展,市场规模和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融资租赁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覆盖面和市场渗透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行业发展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适应、法律法规不健全、发展环境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建立专业高效、配套完善、竞争有序、稳健规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融资租赁体系,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能转移等,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着力完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有序发展;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提高专业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持国内与国外相结合,在服务国内市场的同时,大力拓展海外市场。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国际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基本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初步形成,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二、主要任务 (四)改革制约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 加快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简化工作流程,促进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协同发展。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融资租赁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统筹管理,建立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业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一。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完善相关领域管理制度。简化相关行业资质管理,减少对融资租赁发展的制约。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管理的,在承租人已具备相关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对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购买资质要求。根据融资租赁特点,便利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与自行购买设备在资质认定时享受同等待遇。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办理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质)押登记。完善和创新管理措施,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规范机动车交易和登记管理,简化交易登记流程,便利融资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业务。完善船舶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船舶出入境备案手续,便利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船舶租赁业务。对注册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将有接入意愿且具备接入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融资租赁业务的信用信息报送及查询。 (五)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 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做大做强,积极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积极稳妥发展居民家庭消费品租赁市场,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扩大国内消费。 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发展面向个人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融资租赁公司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大力发展跨境租赁。鼓励工程机械、铁路、电力、民用飞机、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其他大型成套设备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租赁。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端设备进口,提升国内技术装备水平。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海外施工企业合作,开展施工设备的海外租赁业务,积极参与重大跨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境外工程承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优化资金、设备等资源配置,创新工程设备利用方式。探索在援外工程建设中引入工程设备融资租赁模式。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走出去”发展,积极拓展海外租赁市场。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企业集团,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和带动作用。 (六)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 推动创新经营模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快业务创新,不断优化产品组合、交易结构、租金安排、风险控制等设计,提升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探索将租赁物范围扩大到生物资产等新领域。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相结合。 加快发展配套产业。加快建立标准化、规范化、高效运转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支持建立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完善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盘活存量租赁资产。支持设立融资租赁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公司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产业。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明确市场定位,集中力量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定领域,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提高融资租赁全产业链经营和资产管理能力。指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和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评估机制,稳妥发展售后回租业务,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七)加强融资租赁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落实省级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建立监管指标体系和监管评级制度,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加强行业风险防范,利用现场与非现场结合的监管手段,强化对重点环节及融资租赁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融资租赁公司及时要求整改或进行处罚,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企业报送信息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融资租赁公司信息报送管理,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监管协作。 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快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履行协调、维权、自律、服务职能,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加入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建设,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大力提升行业的国际影响力。 三、政策措施 (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融资租赁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级。研究出台融资租赁行业专门立法,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监管体系,完善租赁物物权保护制度。研究建立规范的融资租赁物登记制度,发挥租赁物登记的风险防范作用。规范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九)完善财税政策。为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提供公平的政策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鼓励地方政府探索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落实融资租赁相关税收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融资租赁保险品种,扩大融资租赁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 (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债,调整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债管理政策。简化程序,放开回流限制,支持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外债试行登记制管理。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汇进口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商业银行利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支持跨境融资租赁项目。研究保险资金投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 (十一)完善公共服务。逐步建立统一、规范、全面的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融资租赁统计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统计信息交流。建立融资租赁业标准化体系,制订融资租赁交易等方面的标准,加强标准实施和宣传贯彻,提高融资租赁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景气指数,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融资租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融资租赁相关专业。支持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的融资租赁人才。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培训、教材编写、水平评测、经验推广、业务交流等工作。加大对融资租赁理念和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力度,不断提高融资租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协调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分工任务的具体措施,为融资租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商务部与银监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商务部要做好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2015-09-14/hubei/2015/0914/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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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马骏会见了湖北省商务厅副厅长胡中海一行,双方就湖北自贸区金融改革情况进行了座谈。武汉分行副巡视员刘东、分行推进湖北自贸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湖北省自贸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马骏副局长介绍了我分行推进湖北自贸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他指出,自贸区的金融改革要紧密围绕湖北省的产业布局,切实符合企业需求,政策应该落地落细落实。为此,我分行接下来将开展“三个一”工程:一是组织一次大型的政银企对接会,宣传和解读自贸区政策,为银行和企业牵线搭桥;二是出台一个指导意见,在省政府金融办和我分行共同牵头下,“一行三局”就总体方案的任务分工出台细化的指导意见,为企业提供明晰的政策指导;三是实现一个项目的突破,我分行将深入研究湖北产业的特点,找准着力点,争取对重点项目实现重点突破。 胡中海副厅长就我分行对湖北自贸区前期准备和建设阶段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高度评价我分行提出的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措施,并请我分行能一如既往地为湖北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出谋划策,与省政府金融办一起牵头组织自贸区金融专题组的系列工作。 2017-05-26/hubei/2017/0526/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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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组织召开银行外汇违规案例通报会。会议向参会银行通报了12起银行外汇违规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分析了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并对银行做好外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人行武汉分行刘东副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外汇局将以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为中心,紧扣交易真实性检查主线,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查各类外汇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多种渠道继续通报典型违规案例。刘东副巡视员强调,总局已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对性质恶劣的银行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各银行要自觉履行展业三原则,提高内部管理制度与外汇管理政策的关联性,加强交易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堵住资金违规流动漏洞。对本次通报的案例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守住风险底线,配合外汇局做好湖北辖内防风险各项工作措施,维护和规范辖内外汇市场秩序。 全省32家银行牵头外汇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分局外汇检查处处领导及外汇检查科干部参加会议。 2017-05-23/hubei/2017/0523/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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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就自贸区金融改革情况与金融机构进行座谈。湖北省分局马骏副局长、武汉分行刘东副巡视员、省分局各处主要负责人及汇丰银行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汇丰银行中国总部业务条线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国内四个自贸区的业务开展情况,并就湖北自贸区的管理办法和政策需求与外汇局湖北分局相关同志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交流。 马骏副局长认真听取了汇丰银行的介绍及其对开展湖北自贸试验区业务的展望,充分肯定了汇丰银行在服务自贸区企业方面所做的贡献。他指出,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建设,金融对外开放在自贸区总体方案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通过这次交流,湖北省分局比较详尽地了解了汇丰银行业务开展情况,同时希望汇丰银行能利用丰富的国际经验和产品线,用好用活政策,积极开拓市场,促进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湖北省分局也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尽快推动自贸试验区的相关政策落地实施,使企业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加快推动湖北实体经济的发展。 2017-05-22/hubei/2017/0522/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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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咸宁市中心支局召开2017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辖内九家银行国际业务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当前外汇收支形势,传达2017年总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17年咸宁市外汇管理工作,听取涉汇主体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形成几点共识:一是要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强化队伍建设;三是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政策反馈。外汇局也将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制作岗位业务规范性操作手册等方式,进一步促进银行业务规范化。 2017-05-19/hubei/2017/0519/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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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组织全市银行的外汇从业人员参加了总局组织的银行考核视频培训会。襄阳市中心支局局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各银行国际业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业务专家向与会人员详细解读了银行考核工作制度,重点分析了2017年度银行考核标准变化,并对有关技术问题进行了解答。最后,襄阳市中心支局负责人就做好全市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加强外汇领域金融监管。二是加强名录企业辅导管理。三是加强外汇局和银行业务人员交流。四是为自贸区建设提供良好支持。五是加强外汇数据质量控制。 2017-05-19/hubei/2017/0519/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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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4日,外汇局十堰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全市2017年个人外汇业务培训会。会议特邀外汇局湖北省分局专家授课,辖内10家外汇指定银行及中心支局部分干部职工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专家从近期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政策实施后的效果等入手,全面梳理了近年来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随后从客户识别、客户分类、业务审核、风险提示、持续监测等方面对《个人外汇业务展业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 此次培训内容全面丰富,不仅贴近银行操作实际,也穿插了外汇局的具体案例,取得了预期效果。 2017-05-19/hubei/2017/0519/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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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日,外汇局宜昌市中心支局组织外汇业务骨干赴辖内新企业,开展走访调查,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外汇局一行参观了厂区,向相关人员宣传外管新政,并开展座谈交流,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针对企业初期存在的国际收支申报、企业贸易信贷登记、外汇收付汇等存在问题和潜在风险进行提示,为企业答疑解惑。企业对外汇局这种走访、指导和培训的工作方式表示认可,并承诺一定严格遵守外汇管理法规开展业务,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自身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2017-04-20/hubei/2017/0420/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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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2日,外汇局襄阳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开展外汇业务培训。襄阳市中心支局局领导出席会议,辖内外汇指定银行业务人员和外汇局全体人员近40人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对近期出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进行解读,对货物贸易单证审核进行指导,对外汇局货贸系统操作问题进行了答疑。会议还要求银行认真学习外汇管理政策,提高外汇业务水平,为涉汇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017-04-20/hubei/2017/0420/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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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 8日 ,外汇局黄冈市中心支局召开二季度全市外汇监管例会,中支全体人员及全市各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分局外汇管理会议精神;解读了最新的外汇管理政策;通报业务监管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新整改要求。各银行在会上进行发言交流,汇报了各自工作的开展情况。 2017-05-19/hubei/2017/0519/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