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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一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有所缓解,从4月份的情况看有何新变化? 答:4月份我国跨境资金延续了一季度流出压力逐步缓解的态势。今年以来,银行结售汇逆差和涉外收付款逆差均呈下降态势。2016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为237亿美元,环比收窄35%。1月至3月,银行结售汇逆差分别为544亿、339亿和364亿美元。4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89亿美元,环比下降66%;其中,外汇资金净流出20亿美元,环比减少67%。1月至3月,跨境资金净流出分别为558亿、305亿和261亿美元,其中外汇资金净流出分别为201亿、105亿和59亿美元。此外,外汇储备余额连续两个月出现回升,3、4月份分别增加103亿和71亿美元。具体来看: 一是境内主体购汇意愿减弱,对外偿债节奏继续放缓。4月份,衡量购汇动机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5%,较一季度下降5个百分点。同期,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融资余额下降13亿美元,较一季度月均降幅收窄88%。 二是企业个人结汇意愿上升,持有外汇的意愿下降。2016年4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3%,较一季度上升4个百分点。同期,外汇存款余额增加9亿美元,较一季度月均增幅收窄93%。 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逐步缓解,反映了内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仍会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增速在世界范围内保持较高水平,从根本上有利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稳。 2016-06-16/hubei/2016/0616/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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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跨境交往中个人货币兑换的正常需要,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6〕11号,以下简称《规定》),完善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管理。 《规定》体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外币兑换服务的改革思路,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政放权,取消事前市场准入管理,外汇局不再对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实施事前准入许可。二是转变监管方式,要求银行将外币代兑机构、自助兑换机管理前移和内化至内控管理中,合规、审慎开展外币兑换业务,外汇局重点加强对银行的事后和内控检查。三是明确业务范围,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主要定位于银行柜台业务的延伸,增强市场服务能力,丰富个人货币兑换的便利渠道。四是完善业务管理,防范洗钱风险,强调个人持外币现钞在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兑换人民币现钞时应遵守限额要求,不影响目前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限额以内的正常结汇。五是推进法规整合,整合并废止了外币兑换业务的3部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6-06-16/hubei/2016/0616/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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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依法行政,持续开展法规清理,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及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2009年以来已废止和失效700余件外汇管理文件。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14件和修改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13号),进一步清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法规文件。其中1件修改条款,3件予以废止(包括1件与财政部联合发文,经商财政部同意,予以废止),11件宣布失效。主要涉及个人贸易结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外汇系统建设等方面。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紧扣改革发展大局,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做到立改废释并举,提高政策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16-06-24/hubei/2016/0624/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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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外债资金结汇时机。二是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三是明确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大幅缩减相关负面清单。四是进一步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五是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06-24/hubei/2016/0624/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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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登记。二是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凭相关登记信息,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不需要到外汇局进行核准或审批。三是要求资金汇出入币种基本一致。投资者汇出资金中本外币比例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6-06-24/hubei/2016/0624/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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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5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2808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1687亿美元,债券类投资1121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美国、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1111亿美元、585亿美元、167亿美元、127亿美元和125亿美元。 2016-06-24/hubei/2016/0624/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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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712亿元,支出10822亿元,顺差189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238亿元,支出8098亿元,顺差3140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74亿元,支出2724亿元,逆差125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46亿美元,支出1657亿美元,顺差2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21亿美元,支出1240亿美元,顺差48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6亿美元,支出417亿美元,逆差19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890 289 12,712 1,946 -10,822 -1,65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40 481 11,238 1,721 -8,098 -1,240 2.服务贸易差额 -1,250 -191 贷方 1,474 226 借方 -2,724 -417 2.1加工服务差额 97 15 贷方 98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23 4 借方 -8 -1 2.3运输差额 -220 -34 贷方 171 26 借方 -390 -60 2.4旅行差额 -1,076 -165 贷方 652 100 借方 -1,728 -265 2.5建设差额 6 1 贷方 62 9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18 3 借方 -48 -7 2.7金融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2 2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3 -22 贷方 3 1 借方 -146 -2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8 9 贷方 123 19 借方 -65 -1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9 11 贷方 302 46 借方 -232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3 0 借方 -11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4 -4 贷方 6 1 借方 -30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07-08/hubei/2016/0708/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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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88165亿元人民币(等值1364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3301亿元人民币(等值5154亿美元),占38%;短期外债余额为54864亿元人民币(等值8491亿美元),占62%。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1%。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7385亿元人民币(等值1143亿美元),占8%;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4828亿元人民币(等值747亿美元),占6%;银行债务余额为36063亿元人民币(等值5581亿美元),占41%;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4543亿元人民币(等值3799亿美元),占28%;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346亿元人民币(等值2375亿美元),占17%。 从债务工具看,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0858亿元人民币(等值3228亿美元),占24%;贷款余额为19406亿元人民币(等值3004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5384亿人民币(等值2381亿美元),占1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5346亿人民币(等值2375亿美元),占17%;债务证券余额为13284 亿元人民币(等值2056亿美元),占1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36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251亿元人民币(等值503亿美元),占4%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9109亿元人民币(等值6053亿美元),占4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49055亿元人民币(等值7592亿美元),占5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9%,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债务合计占4%。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所述的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是以签约期限进行分类。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6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6年3月末 2016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7385 1143 短期 377 5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77 58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008 1085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926 608 贷款 3082 47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4828 747 短期 1358 210 货币与存款 1358 21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470 537 SDR分配 636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64 5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469 382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36063 5581 短期 29623 4585 货币与存款 19499 3018 债务证券 3623 561 贷款 6478 100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2 3 长期 6441 9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784 586 贷款 2615 40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2 6 其他部门 24543 3799 短期 16843 260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8 4 贷款 1668 25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5115 2339 其他债务负债 32 5 长期 7700 119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82 183 贷款 5563 86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69 42 其他债务负债 686 106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5346 2375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2777 1978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34 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2535 392 外债总额头寸 88165 13645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6-07-08/hubei/2016/0708/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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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569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1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8051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804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9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03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7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1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2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233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233亿美元。 自公布2016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现有美元和人民币的基础上公布以特别提款权(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折算汇率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方网站公布的美元兑SDR季度平均汇率。2016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8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887亿SDR,储备资产减少887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2016年一季度(亿元人民币) 2016年一季度(亿美元) 2016年一季度(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569 393 283 贷方 2 35,818 5,486 3,946 借方 3 -33,249 -5,093 -3,663 1.A 货物和服务 4 3,022 463 333 贷方 5 32,025 4,905 3,528 借方 6 -29,003 -4,442 -3,195 1.A.a 货物 7 6,786 1,039 748 贷方 8 27,787 4,256 3,061 借方 9 -21,001 -3,217 -2,313 1.A.b 服务 10 -3,764 -576 -415 贷方 11 4,238 649 467 借方 12 -8,002 -1,226 -881 1.B 初次收入 13 -268 -41 -29 贷方 14 3,276 502 361 借方 15 -3,544 -543 -390 1.C 二次收入 16 -186 -28 -20 贷方 17 517 79 57 借方 18 -703 -108 -7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1 -2 -1 2.1 资本账户 20 -7 -1 -1 贷方 21 12 2 1 借方 22 -19 -3 -2 2.2 金融账户 23 -3 0 0 资产 24 878 134 97 负债 25 -881 -135 -9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8,051 -1,233 -887 2.2.1.1 直接投资 27 -1,062 -163 -117 资产 28 -3,747 -574 -413 负债 29 2,685 411 296 2.2.1.2 证券投资 30 -2,670 -409 -294 资产 31 -1,439 -220 -159 负债 32 -1,231 -189 -13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67 10 7 资产 34 -111 -17 -12 负债 35 178 27 20 2.2.1.4 其他投资 36 -4,387 -672 -483 资产 37 -1,873 -287 -206 负债 38 -2,513 -385 -277 2.2.2 储备资产 39 8,048 1,233 887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558 -392 -282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6-07-21/hubei/2016/0721/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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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党风廉政建设培训专题报告会,邀请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祝彦围绕“认真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党性修养”,为局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辅导,同时对局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工作进行再动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推动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部署和具体举措,是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实践和有效载体,是加快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有效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的重要保证和有力支撑。外汇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外汇局党组的工作部署上来。 会议要求,外汇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发动、全员参与,落实好学习教育任务。二是要强化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切实把解决问题贯彻学习教育全过程,并结合中央专项巡视整改任务,即知即改,使解决问题前后呼应、接续推进。三是要坚持统筹兼顾,将学习教育贯穿于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履行外汇管理职责之中,以“两学一做”成效推动外汇管理工作,用外汇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验证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外汇局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退休党员干部参加了报告会。根据工作安排,外汇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前期自学的基础上,将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撰写体会等形式,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6-06-30/hubei/2016/0630/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