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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现对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6件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就该批典型案例的背景、特点及影响等回应记者关切。 1.记者:此次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外汇交易日益活跃,但是伴随而来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严重威胁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精准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要求,检察机关联合外汇管理部门深化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示范程序衔接路径,防止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因“不刑不罚”产生监管漏洞,形成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治理闭环,取得良好成效。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选编了6件典型案例,聚焦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办案规则,对加强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具有示范指导作用。 2.记者:这批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和梳理近年来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基础上,挑选出一批比较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呈现出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聚焦当前困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的管辖难题,做好示范引导。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各级检察机关、外汇管理部门针对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遇到的管辖难题.,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推动纵向、横向、跨区域一体履职,汇聚办案合力,以“一体化”履职推动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顺利开展。案例一李某乙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三级检察机关协调联动,通过与外汇管理部门的积极协商,明确刑事案件管辖地与外汇违法行为地不一致,且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所在地没有外汇管理部门,需要先行确定管辖外汇违法行为的外汇管理部门的,可以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与外汇管理部门就管辖问题进行协商。案例五赵某萍、姚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三级检察机关联动与外汇管理部门沟通协商,明确管辖存在争议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可以移送同级外汇管理部门,受移送的同级外汇管理部门认为其无管辖权的,可以通过内部层报确定管辖。 二是强化对外汇违法行为的全方位打击,形成有效震慑。司法实践中,个人仅出借外汇账户但未直接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由于缺乏主观故意,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三陈某红、吴某荣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针对个人非法出借外汇账户的违法行为能否进行处罚的问题进行多次探讨,明确非法出借外汇账户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标准,消除追责盲区。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加强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全面审查,确保打击无死角。案例四樊某、赵某某、罗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中是否营利并非行政处罚的必要要件,樊某等三人从事营利性和未营利性的变相买卖外汇、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均应被行政处罚,并针对性梳理案件证据移送,后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樊某等三人处以140万元至286.7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 三是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反向衔接常态长效。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积极履职,以点及面,在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打击合力。案例二郑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固定行政违法证据、告知违法行为人拟承担行政处罚,为后续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做好保障。案例六某科技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当地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侦查机关共同制定加强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意见,在线索互转、调证协作、案件会商等方面的合作达成共识,充分发挥各方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3.记者:本批典型案例对于加强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治理有何积极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发展与安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强化构建更加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监管协同,守好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意在帮助社会公众提升合法使用外汇的意识。社会公众买入和卖出外汇应在取得外汇业务资格的银行等机构办理。在规定场所以外买卖外汇,扰乱外汇市场交易秩序的,属违法行为。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的,依法应追究行政责任。此次发布案例,重点警示社会公众,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利用正常跨境经贸往来中积累的资金和客户资源等,协助地下钱庄团伙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经营活动,或为地下钱庄团伙非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此类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犯罪的共犯,即使符合刑事不起诉条件,也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将被处以行政罚款。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利于构建外汇管理部门与地方检察机关的常态化合作机制。两部门坚持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一方面严厉惩处恶性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惩教结合,秉承过罚相当的原则,共同做好刑事司法程序终结后的“后半篇文章”,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5-05-09/fujian/2025/0509/2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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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大楼 邮编:350003 外汇管理一处业务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 87278475 88010308 88010643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88010634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88010639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业务 88010902 外汇管理二处业务 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87840751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跨境担保业务 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境外放款业务 证券投资业务 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 外债业务 国际收支业务 银行结售汇业务(即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 88010717 外币兑换业务(外币代兑机构、自助兑换机)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88010732 外汇检查业务 外汇案件举报电话 87802277 投诉建议 87846947 2023-08-18/fujian/2019/0520/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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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筑牢廉洁自律防线,曲靖市分局开展了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筑牢风清气正履职堤坝”为题的主题党日活动。 曲靖市分局党员干部在主题党日活动中集中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概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并结合个人工作岗位实际交流研讨了学习心得,为后续一体推进学、查、改、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作风凝聚干事创业力量筑牢基础、指明方向。 通过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家深刻认识到一是要聚焦涉外经济领域,务实调查研究之风,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企业、银行一线摸实情、听真话,实调研、真帮助、解难题。二是要聚焦外汇管理政策传导,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开务实的会,发有用的文,业务工作中多出实招、多做实事。三是要聚焦依法行政与外汇监管,纠四风扬正气树新风,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谨慎用权、一心为公,严守纪律、坚守底线,依法办事、勤政为民,以清正廉洁、求真务实的作风,防范外汇领域风险,促进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5-12/yunnan/2025/0512/1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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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88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053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258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104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9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1885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 按美元计值,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5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7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5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65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62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1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52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17亿SDR,二次收入顺差2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262亿SDR。(完) 2025-05-12/yunnan/2025/0512/1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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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佳木斯市分局召开2025年上半年外汇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督察会议,安排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会上,听取辖区各银行机构外汇政策执行情况,共同探讨当前外汇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指导其用足用好外汇便利化政策,努力扩大外汇政策便利化试点范围,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支持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5-12/heilongjiang/2025/0512/2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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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满足最新国际标准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 本次修订是《统计制度》2014年10月正式实施以来的第4次例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细分非金融机构申报主体类别,提升数据报送便利性。二是将贸易信贷调查统计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整合数据采集要素。三是调整国际运输等调查统计报表,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四是优化数据采集范围和要素定义,调整部分附录代码表。 修订后的《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提高申报主体数据报送便利性,更好指导各类主体进行统计申报,推进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提供更好的统计保障。 2025-05-09/fujian/2025/0509/2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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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即墨支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总结报告 2024-01-31/qingdao/2024/0131/2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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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817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410亿美元,升幅为1.27%。 2025年4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政策、经济增长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呈现向好态势,经济发展韧性强、活力足,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5-12/yunnan/2025/0512/1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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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项目 项目子项 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常用表格 00017110700Y.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 000171107002.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服务指南 境外上市登记表 000171107003.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及变更登记 服务指南 境外持股登记表 000171107004.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服务指南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000171107005.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服务指南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00017110700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服务指南 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000171107007.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或中国存托凭证登记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服务指南 00017110500Y.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000171105001.外国投资者境内银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服务指南 00017110500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币种变更登记 服务指南 00017110400Y.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000171104001.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服务指南 000171104005.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服务指南 000171114002.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服务指南 00017110800Y.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 000171108001.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服务指南 000171108002.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登记 服务指南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000171108003.内保外贷登记 服务指南 000171108004.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服务指南 000171108009.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外债额度业务新办及变更、注销登记 服务指南 00017110900Y.境内机构(不含商业银行)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审批与登记 000171109001.境内机构(不含商业银行)境外放款额度登记注销 服务指南 境外放款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000171109002.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服务指南 000171109003.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服务指南 000171109006.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境外放款额度业务新办及变更、注销登记 服务指南 00017111100Y.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000171111001.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服务指南 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申请 000171111002.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服务指南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000171111003.购汇偿还已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备案 服务指南 000171111004.金融机构内保外贷履约购付汇备案 服务指南 000171111005.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服务指南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00017111000Y.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000171110001.外保内贷境外担保履约款结汇核准 服务指南 000171110005.金融机构外债结汇核准 服务指南 00017111200Y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服务指南 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服务指南 保险机构终止外汇业务备案申请表 000171113002.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服务指南 000171112014.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服务指南 000171112004.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总行(含外国银行分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服务指南 000171112005.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总行(含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服务指南 000171112006.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分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服务指南 000171112007.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银行支行(含农村信用社)及下辖机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服务指南 000171112008.银行总行合作办理远期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服务指南 000171112022.银行总行合作办理掉期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服务指南 000171112003.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进入筹备期审批 服务指南 000171112017.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辖内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服务指南 000171112018.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服务指南 000171112019.境内非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申请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服务指南 00017111400Y.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 000171114002.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服务指南 000171114001.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服务指南 00017110600Y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000171106004.银行跨境调运外币现钞核准 服务指南 000171106011.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申请经营批发调钞业务核准 服务指南 机构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服务指南 个人提取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核准 服务指南 个人携带规定金额以上外币现钞出境核准 服务指南 00017110300Y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货物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服务指南 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服务指南 00017110200Y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 C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超过收、付汇额度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付款的B类企业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企业特定贸易新业态经常项目收支业务登记 服务指南 企业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 服务指南 00017110100Y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 银行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支付机构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服务指南 注:其他未尽行政审批项目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或通过青岛市分局咨询电话咨询。 2025-05-12/qingdao/2019/0325/1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