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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5年5月) 2025-07-17/shenzhen/2025/0717/2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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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口径外债情况表时间序列数据(2014年12月末以来) 2025-07-17/shenzhen/2025/0717/2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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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87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09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5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7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5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407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140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6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68亿SDR。(完) 2025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1874 1654 1260 贷方 2 72030 10037 7645 借方 3 -60157 -8383 -6384 1.A 货物和服务 4 12788 1782 1357 贷方 5 66449 9260 7053 借方 6 -53661 -7478 -5695 1.A.a 货物 7 17047 2375 1809 贷方 8 59264 8258 6290 借方 9 -42217 -5883 -4480 1.A.b 服务 10 -4259 -593 -452 贷方 11 7185 1001 763 借方 12 -11444 -1595 -1215 1.B 初次收入 13 -1111 -155 -118 贷方 14 4961 691 526 借方 15 -6072 -846 -644 1.C 二次收入 16 198 28 21 贷方 17 621 86 66 借方 18 -423 -59 -4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0094 -1407 -1068 2.1 资本账户 20 -5 -1 -1 贷方 21 2 0 0 借方 22 -7 -1 -1 2.2 金融账户 23 -10089 -1406 -1068 资产 24 -13222 -1842 -1400 负债 25 3133 437 33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2323 -1717 -1306 2.2.1.1 直接投资 27 -2430 -338 -259 资产 28 -3471 -484 -369 负债 29 1041 145 109 2.2.1.2 证券投资 30 -4390 -612 -467 资产 31 -6469 -901 -687 负债 32 2079 290 22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34 -74 -57 资产 34 -416 -58 -44 负债 35 -118 -16 -12 2.2.1.4 其他投资 36 -4969 -693 -523 资产 37 -5100 -710 -539 负债 38 131 18 16 2.2.2 储备资产 39 2234 311 23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780 -248 -192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5年一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188亿美元(折约1349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5-07-17/shenzhen/2025/0717/2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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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106978亿美元,对外负债70854亿美元,对外净资产36124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32765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581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11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2845亿美元,储备资产3533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1%、15%、0.2%、21%和33%;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6558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061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287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395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29%、0.4%和19%。 按SDR计值,2025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80513亿SDR,对外负债53326亿SDR,对外净资产27188亿SDR。(完) 2025年3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36124 27188 资产 2 106978 80513 1 直接投资 3 32765 24660 1.1 股权 4 28646 21559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4119 3100 1.a 金融部门 6 4504 3390 1.1.a 股权 7 4165 3135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339 255 1.b 非金融部门 9 28261 21270 1.1.b 股权 10 24481 18425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780 2845 2 证券投资 12 15818 11905 2.1 股权 13 9849 7413 2.2 债券 14 5969 4492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211 159 4 其他投资 16 22845 17194 4.1 其他股权 17 99 75 4.2 货币和存款 18 5604 4217 4.3 贷款 19 8719 6562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326 245 4.5 贸易信贷 21 7008 5274 4.6 其他 22 1089 820 5 储备资产 23 35339 26597 5.1 货币黄金 24 2296 1728 5.2 特别提款权 25 539 406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1 76 5.4 外汇储备 27 32407 24390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4 -3 负债 29 70854 53326 1 直接投资 30 36558 27514 1.1 股权 31 33936 25541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621 1973 1.a 金融部门 33 2075 1562 1.1.a 股权 34 1908 143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67 126 1.b 非金融部门 36 34483 25952 1.1.b 股权 37 32028 24105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454 1847 2 证券投资 39 20614 15514 2.1 股权 40 12787 9624 2.2 债券 41 7827 5890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287 216 4 其他投资 43 13395 10081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784 3600 4.3 贷款 46 3209 2415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306 230 4.5 贸易信贷 48 3748 2821 4.6 其他 49 868 653 4.7 特别提款权 50 481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5-07-17/shenzhen/2025/0717/2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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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5-07-17/shenzhen/2025/0717/2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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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6月30日) 2025-07-17/shenzhen/2025/0717/2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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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6980亿美元,对外负债15118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862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092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95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0197亿美元,债券资产437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407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0%、26%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4895亿美元,美元资产8676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409亿美元,分别占29%、51%和20%。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368亿美元,占比49%;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8613亿美元,占比51%。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6752亿美元,债券负债373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63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45%、25%和31%。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7987亿美元,美元负债3421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710亿美元,分别占比53%、23%和25%。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372亿美元,占比42%;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747亿美元,占比58%。(完) 2025-07-17/shenzhen/2025/0717/2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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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5.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1.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7万亿美元)。 2025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25.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44万亿美元)。 2025-07-17/shenzhen/2025/0717/2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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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信祥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局长」 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此次座谈会的召开,回应了民营企业家的关切,稳定了市场信心和预期,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不仅为民营企业指明了发展方向,也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为深入贯彻此次会议精神,《中国金融》特开设“金融高质量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专栏,从不同地区金融管理部门以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实践着手,报道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优良做法。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总结了深圳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积累的“十条宝贵经验”。其中“坚持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坚持创新是第一生产力”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在创造“深圳奇迹”过程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深圳在40余年改革开放浪潮中构建出中国密度最高、能级最强的民营经济生态:截至2024年底,深圳民营企业数量超260万家,民营经济占比为97%,培育出华为、比亚迪、腾讯、大疆等一大批国际知名民营企业,以及迈瑞、优必选等行业“小巨人”,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民营经济格局。 40余年来,深圳金融与民营经济共成长,始终承担着为国家金融改革探路的历史使命。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分行)依托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等重大战略,发挥民营经济体量大、应用场景广泛、创新业态丰富等优势,多次在“小切口”上做大文章,利用试点政策辐射更大范围金融改革,为民营经济最大限度提供了开放、有序的金融制度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科创引领、外向主导是深圳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特征和独特优势 深圳毗邻港澳,具有与生俱来的外向型民营经济特征。1980年特区成立后,深圳主动借鉴国外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经验,引进全国第一家“三来一补”企业(上屋怡高电业场),落地全国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正大康地集团),探索出一条从“三来一补”到引进外资、再到双向投资的外向型经济发展之路,20世纪80年代外资对深圳资本形成的平均贡献率高达51.60%。党的十八大后,深圳逐步成长壮大为“中国外贸第一城”,2024年进出口总额迈上4万亿元台阶,新设外资企业数量9738家,有进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近4.7万家,占全部有进出口实绩企业的近九成。 科技企业成为深圳民营经济“主力军”。1987年深圳出台全国首个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政策文件,鼓励技术入股、兴办民营科技企业,催生华为、中兴等第一批民营科技企业。1991年深圳颁布《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提出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此后十年间孕育出比亚迪、腾讯等代表性高科技企业。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通过特区条例的形式建立财政投入科技创新的制度机制,持续以政策破冰,推动创新发展,构建起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为主的创新产业生态。2024年,深圳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5万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累计突破1000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20年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新能源汽车、消费级无人机等25个细分领域全球市场份额第一,持续以“6个90%”(90%以上的创新型企业是本土企业,90%以上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研发资金、职务发明专利以及重大科技项目发明专利集中在企业)领跑新质生产力发展。 深圳金融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典型样板和生动实践 不同于北京国有金融机构集中的总部优势、上海外资金融机构集聚的国际金融基础,深圳金融在服务民营经济过程中走出了一条全新的市场化创新之路,是“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的生动实践,打造了制度型开放“试验田”。 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初步探索。1985年,为解决蛇口工业区内资金不融通问题,深圳率先探索,经国务院特批成立了全国首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蛇口财务公司,开始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当年民营企业贷款占比超60%,实现区内企业“当日结算”。1987年在招商财务公司的基础上创建全国第一家企业持股的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率先打破融资所有制歧视,推出“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允许民营企业以设备、厂房抵押融资,极大地激发了民营企业活力。1988年蛇口工业区与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创办中国第一家股份制、地方性的保险企业——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为蛇口出口型民营企业设计“出口信用险”等定制化保险。深圳金融在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中不断为国家试制度、探新路,在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探索中发挥了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 民营经济外向型特征推动跨境金融改革走在前列。改革开放初期,“三来一补”加工贸易、引进外资等为深圳经济发展注入了原始动力,而当时外汇留成制度严重制约了贸易发展。1985年11月,深圳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外汇调剂中心,实现了外汇体制从计划分配向市场化配置的转变,开启了外汇管理制度型开放的实践探索之路。1994年深圳首批实现人民币汇率并轨,成为全国统一的外汇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入新世纪,深圳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先行先试探索清算行模式、推动建立代保管库、支持香港银行为香港居民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率先迈出人民币国际化的第一步。2009年7月,深圳首批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率先推出出口电商跨境人民币收款服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等跨境创新业务。2023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深圳落地《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金融支持前海30条”),集成式打造“前海港企贷”“跨境征信通”等14项全国“首创”“首批”金融创新成果,形成11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截至目前,主要外汇领域改革创新举措均已在深圳落地,构建了与深圳外向型经济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的制度体系,有效服务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塑造科技金融先发优势。深圳是依靠高新技术产业立足和发展的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2.3%。以华为为例,民营科技企业从“初创”到“腾飞”,每一步跨越都离不开金融的强力助推。1992年8月,《关于一九九二年度科技贷款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发布,深圳通过银行利率优惠和有关部门贴息的方法,向“开发生产磁卡系列产品”等12个高科技项目发放贷款5150万元,率先以政策牵引金融资源向民营科技企业聚集;1988年,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为华为发放第一笔信用贷款30万元;1994年,招商银行全国首创推出“买方信贷”业务,缓解早期华为新产品研发资金压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形式逐渐拓展到买方信贷、贷款担保、风险投资等新模式;2008年,华为开始布局海外市场,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为其提供短期出口保理、境外银团贷款等服务,应收账款融资超过10亿美元。深圳金融在服务科技企业过程中积累的丰富实践,奠定了深圳科技金融先发优势。 构建与民营企业特征深度适配的金融体系、金融生态、金融文化 深圳市分行立足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先行示范区的制度先发优势、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科技创新优势这“四大优势”,聚焦轻资产运营、强产业链协同、高跨境活跃度等科技型、外向型经济突出特点,找准政策措施发力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科技金融为重点做好“五篇大文章”,大力发展跨境金融,多措并举构建与民营企业特征深度适配的金融体系、金融生态、金融文化。 构建“信贷+征信”“股权+债权”“本币+外币”全方位、多元化金融支持体系 “信贷+征信”打通融资“最初一公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早在2018年深圳率先落地全国首家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2021年深圳地方征信平台成功上线,逐渐构建起国家征信、社会征信、地方征信“三位一体”的征信系统,首创多项“信贷+征信”金融创新产品,三年累计培育首贷户超过11.9万户。“科技初创通”为超2万家科创企业生成“第一张画像”,助力2910家初创科技型企业获得融资30.6亿元;“个体通”“小微通”助力超14万家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获贷超15亿元;“深质贷”将企业质量、品牌的“无形资产”转化为融资增信的“有形资产”,为112家企业授信超4.5亿元。 “股权+债权”推动金融供给侧从“信用适配”到“价值共创”跃迁。“腾飞贷”通过在信贷关系中引入收益共享因素,匹配不同成长阶段企业需求,实现银行信贷风险和收益在更高水平上“跨期平衡”,有效解决了银行不敢贷多、贷长的问题,助力100家企业签约贷款35亿元。全国首批落地债券市场“科技板”,推动辖内9家科技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科创债14只,金额共计207.5亿元。首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总量管理试点,充分便利企业在总量内发起成立多支基金,灵活自主配置和调整投资项目,目前QFLP试点规模约77亿美元,主要投向国内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前沿领域,其中近七成境外投资人来自香港。 “本币+外币”打造“一打通三便利”跨境金融服务体系。深圳以“前海+河套”两大国家级战略平台为引擎,打造外汇管理制度型开放新高地,有效构建“离岸人民币枢纽+在岸人民币试验田”联动模式。“一打通”:打通境内外融资新渠道。首批落地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及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率先构建起“本外币合一、高低版搭配”跨境资金池政策体系,服务55家总部集团、1800家境内外成员企业便捷调拨全球资金超3400亿美元。“前海港企贷”“河套科汇通”联通境内外两个市场,率先打通科技创新资金跨境流动新路径;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帮助31家科技企业跨境融资2.03亿美元,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当时境内融资成本1个百分点。“便利一”:打造跨境投资便利化新模式。拓展投资渠道、完善制度安排,首批落地“跨境理财通”试点,稳步扩大深港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2024年2月升级后业务总量达到升级前的6倍;首批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落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试点,持续便利外资企业使用资本金。“便利二”:打造跨境结算便利化新机制。首创外综服企业代办跨境电商出口收汇业务,成功解决新业态结算成本高、收款周期长等痛点,为23万家企业节省结算费用超5.2亿元;首批落地“出口跨境电商直通车”,支持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出口电商提供跨境人民币线上收款、申报“一站式”服务,节省手续费约7.5亿元;首创境内进口商“境外不落地购汇”,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新通道;首批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2024年2月升级落地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为1400余家优质企业办理便利化业务规模超千亿美元。“便利三”:打造跨境支付便利化新体系。首批开展港人代理见证开户业务,累计开户、交易金额占大湾区业务量的九成;率先探索多门类、多品种的跨境支付体系,首创“外包内用”“外卡内绑”“来华零钱包”等,畅通“卡、码、币、包”四条路,打造深圳全域支付示范区。2023年以来重点商户受理外卡率提高至99.9%,1646个银行网点可兑换外币,助力外籍人员在深消费296亿元。 构建多方参与、政策协同、资源适配的金融服务生态 民营企业发展不仅需要金融产品创新,更需要健康的金融生态。通过合理的激励相容机制安排,促使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主体共同努力,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金融服务和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实现与民营企业的长期共赢。 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确保资金精准投向、优惠利率高效传导至特定领域和行业的民营企业。截至2025年5月末,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达185.32亿元,同比增长5倍;2025年前5个月,再贴现发生额122.9亿元,有效滴灌小微民营企业563家。落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工具,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清单内1700余家科技企业、60个项目获得贷款超350亿元。辖内银行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累计发放碳减排贷款185.21亿元,预计带动碳减排量390.97万吨,重点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源、高效储能等能源领域。 打好政策协同“组合拳”,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发挥深圳财政综合实力优势,构建财政性资金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机制。推动“银证保担”协同,完善激励约束及风险分担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圳金融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制定20条具体举措,紧密联动“股贷债保汇”,共同构建“信贷融资更充分、债券融资更多层、融资渠道更多元、跨境融资更便利、配套服务更优化”的金融生态。出台“金融支持外贸24条”,打造“河套金融服务日”“跨境金融服务走进各区”等多个特色金融服务品牌,全方位满足企业出海结算、融资、汇率避险等综合性需求。 统筹金融开放和风险防范。坚持稳中求进,深化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强化本外币协同监管,深化汇税关警跨部门联动,现场联合跨省破获大额出口违法案件,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风险化解精准有效。通过建立常态化风险提示机制、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服务等,多措并举引导企业正确应对外部挑战,有效抵制“内卷”式竞争,推动形成良性的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关系,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促进民营经济稳定发展。 培育与民营经济深度适配、相互促进、长期共赢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金融服务的提升不仅需要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需要重视实体经济需求侧的问题,推动民营企业提升内在综合竞争力以及主动拥抱金融资源能力,实现供需两端双向奔赴。 创新开展民营企业金融素养提升工程。深圳市分行立足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把视野扩宽到民营企业信贷融资之外,创新开展“民营企业金融素养提升工程”“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系列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发挥专业能力与资源统筹能力,帮助民营企业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能力,管理汇率风险,以“练好内功”提高金融有效需求。把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与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构建出更有黏性、更加健康、更为长远的银企关系,增强供需的适配性。 推动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健全与科技金融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创新和容错机制,建立权责对等的问责机制,激发科技金融服务内生动力。率先牵头全国首家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试点工作,指导银行从供给端入手,全面再造外汇业务流程,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外汇管理效率;率先牵头设计银行外汇尽职免责机制并在全国实现首地试运行,以监管赋能金融改革高质量发展。 改革扬帆风正劲,击鼓催征再出发。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6月10日中央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在新起点上赋予深圳一系列重要改革任务,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深圳金融系统将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初心,以推动改革落实为抓手,发挥科技金融、跨境金融先发优势,打造更多具有标识度、示范性的改革成果,全面优化政策体系、服务体系、监管体系,支持深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金融》2025年第14期) 2025-07-23/shenzhen/2025/0723/2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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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643亿元,同比增长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498亿元,进口15315亿元,顺差518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56亿元,进口3474亿元,逆差111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14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63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3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9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76亿美元,进口2611亿美元,顺差56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064 565 贷方 22854 3176 借方 -18789 -2611 1.货物贸易差额 5183 720 贷方 20498 2849 借方 -15315 -2129 2.服务贸易差额 -1118 -155 贷方 2356 327 借方 -3474 -483 2.1加工服务差额 53 7 贷方 68 9 借方 -15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72 10 借方 -45 -6 2.3运输差额 -254 -35 贷方 730 101 借方 -984 -137 2.4旅行差额 -1018 -142 贷方 307 43 借方 -1325 -184 2.5建设差额 49 7 贷方 107 15 借方 -58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18 3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4 3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41 -33 贷方 35 5 借方 -276 -3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16 16 贷方 354 49 借方 -238 -3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5 28 贷方 620 86 借方 -416 -5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10 1 借方 -29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3 0 贷方 9 1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7-17/shenzhen/2025/0717/2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