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6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40亿美元,较5月末下降78亿美元,降幅为0.24%。 2021年6月,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外汇交易保持理性。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震荡上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下降,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球经济形势和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风险因素。但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内生动力逐步增强,将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7-07/safe/2021/0707/19342.html
-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四) 2021-07-02/safe/2021/0702/19309.html
-
2021-07-06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5/content_5622584.htm
-
2021-07-01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1/content_5621847.htm
-
2021-07-06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5/content_5622581.htm
-
2021-07-12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9/content_5623754.htm
-
2021-07-14http://www.gov.cn/xinwen/2021-07/13/content_5624757.htm
-
2021-07-06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5/content_5622612.htm
-
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是我们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战略安排。同时,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外汇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要求,外汇局系统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外汇领域高质量改革开放激发新发展活力、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一是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外汇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拓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助力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更好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深化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更好支持区域平衡发展和行业协调发展。 二是着力做好外汇领域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以加强宏观审慎为核心改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丰富和完善政策工具箱。以转变监管方式为核心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提高外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市场主体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推动企业更广泛使用汇率避险工具。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保值增值。 三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完) 2021-08-25/safe/2021/0825/19670.html
-
为规范人民币纸、硬币及相关商品买卖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货币文化传播,我行组织对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进行修订,并以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联合公告形式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haoyuan@pbc.gov.cn。 3.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278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2021-08-23/safe/2021/0823/19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