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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内控管理及网络安全管理,2018年7月23日,海南省分局在海口举办了2018年内控管理暨信息安全培训班。分局各部门、辖内中心支局和支局业务骨干及信息安全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2018-07-25/hainan/2018/0725/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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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付款数据--以美元计价(2018.8) 涉外收付款数据--以人民币计价(2018.8) 2018-09-26/hainan/2018/0926/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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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8月,银行结汇11075亿元人民币(等值1618亿美元),售汇12092亿元人民币(等值1767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017亿元人民币(等值14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371亿元人民币,售汇1100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63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704亿元人民币,售汇108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8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006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375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36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41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218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77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184亿元人民币。 2018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81479亿元人民币(等值12583亿美元),累计售汇82246亿元人民币(等值12688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766亿元人民币(等值10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7693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488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05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454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36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81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078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377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997亿元人民币。 2018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1118亿元人民币(等值3086亿美元),对外付款21422亿元人民币(等值313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303亿元人民币(等值44亿美元)。 2018年1-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9256亿元人民币(等值23046亿美元),对外付款151112亿元人民币(等值2333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856亿元人民币(等值286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9-26/hainan/2018/0926/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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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8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供求继续保持总体平稳态势。2018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1097亿美元,较7月末下降82亿美元,降幅为0.26%。8月,银行结售汇逆差149亿美元,今年以来累计逆差10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收窄91%;境内企业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逆差44亿美元,环比收窄63%。 资本市场扩大对外开放继续吸引国际资本流入我国,企业、个人等购汇行为较为理性有序。一是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较快增长。8月份,证券投资涉外收支顺差175亿美元,环比增加2.9倍;证券投资结售汇顺差43亿美元,为2015年7月以来的最高值。二是企业进口贸易融资持续增加。8月份,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贸易跨境融资余额环比增长23亿美元,今年以来累计上升169亿美元。三是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收窄。8月份,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54亿美元,环比收窄65%。此外,投资收益购汇季节性回落,环比下降33%;个人购汇因暑期海外旅游旺季和开学季临近环比有所回升,但同比下降2%。 当前,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地缘政治局势紧张,部分新兴市场国家经济金融动荡加大,我国外汇市场在诸多不利的外部环境下依然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局面。未来,外部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但随着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对外开放稳步深入推进,经济运行将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不断增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将继续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我国能够有效应对潜在外部冲击,保障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2018-09-26/hainan/2018/0926/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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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2018年8月) 2018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2018年8月) 2018-09-26/hainan/2018/0926/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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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8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825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6万亿美元)。 2018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17.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15万亿美元)。(完) 2018-09-26/hainan/2018/0926/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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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石狮市支局组织人员走进石狮青创城国际网批中心开展外汇政策宣传。针对该网批中心商户的特点,宣传人员重点向入驻商户讲解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政策和个贸便利化政策等外汇管理政策。此次宣传活动共向国际网批中心入驻商户发放《外汇诚信兴商宣传手册》和《个人外汇政策宣传手册》100余份,受到商户的欢迎和肯定。 2018-09-14/fujian/2018/0926/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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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2月至10月,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00万元人民币,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2: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7年2月至9月,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92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中国银行西宁城东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6年,中国银行西宁城东支行凭企业虚假报关单和发票,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2.86万元人民币。 案例4: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140.3万元人民币。 案例5: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49.07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6:中国工商银行南靖支行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南靖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03.8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案 2015年9月,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为无贸易背景企业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29.72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利用167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案例9: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重复使用仓单,对外付汇1122.5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12.1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深圳市瑞驰福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深圳市瑞驰福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对外付汇1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28万元人民币。 案例11:汇众道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至5月,汇众道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无效提单,对外付汇938.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0.59万元人民币。 案例12: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利用1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17.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0.25万元人民币。 2018-09-03/dalian/2018/0903/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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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201亿元,支出14710亿元,顺差49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3927亿元,支出11741亿元,顺差218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74亿元,支出2969亿元,逆差169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68亿美元,支出2194亿美元,顺差7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78亿美元,支出1752亿美元,顺差32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0亿美元,支出443亿美元,逆差25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91 73 15,201 2,268 -14,710 -2,19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186 326 13,927 2,078 -11,741 -1,752 2.服务贸易差额 -1,695 -253 贷方 1,274 190 借方 -2,969 -443 2.1加工服务差额 99 15 贷方 101 15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30 4 借方 -13 -2 2.3运输差额 -458 -68 贷方 237 35 借方 -695 -104 2.4旅行差额 -1,321 -197 贷方 212 32 借方 -1,533 -229 2.5建设差额 10 2 贷方 64 10 借方 -54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31 5 借方 -60 -9 2.7金融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19 3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1 -21 贷方 32 5 借方 -174 -2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0 6 贷方 169 25 借方 -129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25 19 贷方 366 55 借方 -242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5 1 借方 -18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2 -5 贷方 8 1 借方 -41 -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8-09-04/dalian/2018/0904/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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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的良好外汇环境,9月,江津中心支局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兴商”系列宣传活动。一是中心支局局长带队赴璧山2家重点企业开展调研,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外汇服务需求,详细讲解相关外汇服务政策,发放外汇政策宣传手册,并要求企业加强政策学习,自觉合规诚信经营。二是联合17家涉外银行开展现场宣传,通过拉横幅、发资料、答疑难等方式,重点向社会公众宣传个人外汇政策、网络炒汇风险及外汇局打击非法网络炒汇取得的成果,引导民众合法用汇。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增强了辖区企业和个人对外汇政策的了解及诚实守信意识,有助维护辖区良好的外汇市场秩序。 企业调研现场 宣传现场(一) 宣传现场(二) 2018-09-26/chongqing/2018/0921/1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