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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增公布中国货物贸易月度数据,与服务贸易共同组成完整的国际收支口径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且编制原则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转换为《国际收支与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与之前相比,第六版口径有三项主要变化:一是加工贸易从货物贸易调整至服务贸易;二是转手买卖从服务贸易调整至货物贸易;三是新版表式中借方用负值表示,服务贸易分类和细项名称略有调整。此外,月度服务贸易历史数据不再追溯调整。 按人民币计价,2015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949亿元,支出10,315亿元,顺差2,63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737亿元,支出8,066亿元,顺差3,670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12亿元,支出2,249亿元,逆差1,037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13亿美元,支出1,684亿美元,顺差43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16亿美元,支出1,316亿美元,顺差59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8亿美元,支出367亿美元,逆差169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人民币元 项目 2015.1 2015.1-1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633 2,633 贷方 12,949 12,949 借方 -10,315 -10,315 货物贸易差额 3,670 3,670 贷方 11,737 11,737 借方 -8,066 -8,066 服务贸易差额 -1,037 -1,037 贷方 1,212 1,212 借方 -2,249 -2,249 1.加工服务差额 112 112 贷方 113 113 借方 -1 -1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1 11 贷方 15 15 借方 -4 -4 3.运输差额 -229 -229 贷方 198 198 借方 -427 -427 4.旅行差额 -967 -967 贷方 280 280 借方 -1,246 -1,246 5.建设差额 30 30 贷方 101 101 借方 -71 -71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 -15 贷方 19 19 借方 -34 -34 7.金融服务差额 -116 -116 贷方 16 16 借方 -132 -132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64 -64 贷方 15 15 借方 -79 -79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2 52 贷方 102 102 借方 -50 -50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60 160 贷方 345 345 借方 -185 -185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6 贷方 3 3 借方 -9 -9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6 -6 贷方 5 5 借方 -10 -10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1 2015.1-1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30 430 贷方 2,113 2,113 借方 -1,684 -1,684 货物贸易差额 599 599 贷方 1,916 1,916 借方 -1,316 -1,316 服务贸易差额 -169 -169 贷方 198 198 借方 -367 -367 1.加工服务差额 18 18 贷方 18 18 借方 -0 -0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 2 贷方 2 2 借方 -1 -1 3.运输差额 -37 -37 贷方 32 32 借方 -70 -70 4.旅行差额 -158 -158 贷方 46 46 借方 -203 -203 5.建设差额 5 5 贷方 17 17 借方 -12 -12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2 贷方 3 3 借方 -6 -6 7.金融服务差额 -19 -19 贷方 3 3 借方 -22 -22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0 -10 贷方 2 2 借方 -13 -13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 9 贷方 17 17 借方 -8 -8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 26 贷方 56 56 借方 -30 -30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1 贷方 1 1 借方 -2 -2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1 贷方 1 1 借方 -2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货物贸易:指一般商品的进出口、非货币黄金以及转手买卖所涉及的货物。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2.1加工服务:指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为非居民所拥有的货物提供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2.3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4旅行:在旅行期间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向在我国境内旅行的非居民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的支出。 2.5建设服务:指我国企业为非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为我国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2.7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包括研究和开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服务的接受者在其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文化娱乐服务。该项包括文化、娱乐、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涉外交易。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5-03-16/safe/2015/0316/5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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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0891亿元,支出7998亿元,顺差289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9903亿元,支出6244亿元,顺差365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988亿元,支出1755亿元,逆差767亿元。 2015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839亿元,支出18314亿元,顺差5526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75亿美元,支出1304亿美元,顺差47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14亿美元,支出1018亿美元,顺差59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61亿美元,支出286亿美元,逆差125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889亿美元,支出2987亿美元,顺差901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2 2015.1-2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892 5,526 10,891 23,839 -7,998 -18,314 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659 7,329 9,903 21,640 -6,244 -14,310 服务贸易差额 -767 -1,804 贷方 988 2,200 借方 -1,755 -4,003 1.加工服务差额 108 219 贷方 108 221 借方 -1 -1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8 20 贷方 13 28 借方 -5 -8 3.运输差额 -165 -393 贷方 183 382 借方 -348 -775 4.旅行差额 -809 -1,775 贷方 216 496 借方 -1,025 -2,271 5.建设差额 14 44 贷方 57 159 借方 -44 -115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 -28 贷方 18 38 借方 -31 -65 7.金融服务差额 -1 -117 贷方 7 23 借方 -8 -140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62 -126 贷方 9 24 借方 -71 -150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3 125 贷方 105 207 借方 -33 -82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98 258 贷方 260 605 借方 -162 -347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5 -12 贷方 4 7 借方 -10 -19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2 -17 贷方 6 10 借方 -17 -28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2 2015.1-2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72 901 贷方 1,775 3,889 借方 -1,304 -2,987 货物贸易差额 597 1,196 贷方 1,614 3,530 借方 -1,018 -2,334 服务贸易差额 -125 -294 贷方 161 359 借方 -286 -653 1.加工服务差额 18 36 贷方 18 36 借方 -0 -0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3 贷方 2 5 借方 -1 -1 3.运输差额 -27 -64 贷方 30 62 借方 -57 -126 4.旅行差额 -132 -290 贷方 35 81 借方 -167 -371 5.建设差额 2 7 贷方 9 26 借方 -7 -19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5 贷方 3 6 借方 -5 -11 7.金融服务差额 -0 -19 贷方 1 4 借方 -1 -23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0 -21 贷方 2 4 借方 -12 -25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 20 贷方 17 34 借方 -5 -13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6 42 贷方 42 99 借方 -26 -57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2 贷方 1 1 借方 -2 -3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3 贷方 1 2 借方 -3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货物贸易:指一般商品的进出口、非货币黄金以及转手买卖所涉及的货物。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2.1加工服务:指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为非居民所拥有的货物提供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2.3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4旅行:在旅行期间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向在我国境内旅行的非居民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的支出。 2.5建设服务:指我国企业为非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为我国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2.7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包括研究和开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服务的接受者在其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文化娱乐服务。该项包括文化、娱乐、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涉外交易。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5-03-31/safe/2015/0331/5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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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2月,银行结汇7278亿元人民币(等值1187亿美元),售汇8332亿元人民币(等值1358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054亿元人民币(等值17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089亿元人民币,售汇770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61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89亿元人民币,售汇63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4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56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50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94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789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16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271亿元人民币。 2015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17201亿元人民币(等值2806亿美元),累计售汇18759亿元人民币(等值306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558亿元人民币(等值25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623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756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32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96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9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3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78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08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301亿元人民币。 2015年2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461亿元人民币(等值2358亿美元),对外付款13337亿元人民币(等值217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125亿元人民币(等值183亿美元)。 2015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2877亿元人民币(等值536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9502亿元人民币(等值4812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3375亿元人民币(等值551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03-18/safe/2015/0318/5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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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月,银行结汇9923亿元人民币(等值1620亿美元),售汇10427亿元人民币(等值1702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04亿元人民币(等值8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145亿元人民币,售汇985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71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778亿元人民币,售汇56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1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21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575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35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835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87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486亿元人民币。 2015年1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415亿元人民币(等值3006亿美元),对外付款16165亿元人民币(等值268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250亿元人民币(等值367亿美元)。 本次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发布启用新表式,并同时更新了2010年1月以来的历史数据。(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02-16/safe/2015/0216/5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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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79.45亿元人民币,流出32.27亿元人民币,净流入147.18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91.53亿元人民币,流入93.63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97.90亿元人民币。2014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680.32亿元人民币,流出161.84亿元人民币,净流入518.48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913.66亿元人民币,流入531.11亿元人民币,净流出382.55亿元人民币(见表1)。 2014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7361.16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8233.30亿元人民币(见表2)。 按美元计价,2014年第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9.24亿美元,流出5.26亿美元,净流入23.99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47.51亿美元,流入15.26亿美元,净流出32.25亿美元。2014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10.73亿美元,流出26.31亿美元,净流入84.43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48.68亿美元,流入86.36亿美元,净流出62.32亿美元(见表3)。 按美元计价,2014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1203.00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345.53亿美元(见表4)。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年第四季度 2014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47.18 518.48 流入 179.45 680.32 流出 32.27 161.84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97.90 382.55 流入 93.63 531.11 流出 291.53 913.66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年度流量人民币值由各季流量人民币值累加而成。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1年末 2012年末 2013年末 2014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4311.77 5100.81 5684.69 7361.16 对外直接投资 4438.23 6236.68 7253.48 8233.30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年末存量人民币值通过年末存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年末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 表3: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年第四季度 2014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3.99 84.43 流入 29.24 110.73 流出 5.26 26.31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32.25 62.32 流入 15.26 86.36 流出 47.51 148.68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表4: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1年末 2012年末 2013年末 2014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684.31 811.52 932.39 1203.00 对外直接投资 704.38 992.23 1189.70 1345.53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这种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2015-03-04/safe/2015/0304/5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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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累计交易7.08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量分别为3.72万亿和3.36万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价,2015年1月,中国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累计交易1.16万亿美元,其中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量分别为0.61万亿和0.55万亿美元。 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将按照《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在“统计数据”栏目中公布。(完) 2015-02-28/safe/2015/0228/5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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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管理数据发布透明度,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和使用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发布《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完) 附件1: 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15-02-16/safe/2015/0216/5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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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0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修订数据,并同时公布了根据最新情况修订的2010年各季度以及2005-2009年年度数据。 2010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继续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长。经常项目顺差3054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7%。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顺差254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1亿美元,收益顺差304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42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2260亿美元,增长25%,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1249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240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入724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4717亿美元,增长18%,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4696亿美元(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特别提款权合计增加22亿美元。 2010年四季度,经常项目顺差1021亿美元,同比增长7%,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1189亿美元,增长88%;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857亿美元,增长49%。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了2010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附件1: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10年 附件2: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10年1-4季度 附件3: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05-2009年 2011-04-01/safe/2011/0401/4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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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489.38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3377.38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112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732.43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31.56%;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3756.95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68.44%,其中:登记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644.95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112亿美元。 从债务构成情况看,2010年末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中,贸易信贷占56.22%,贸易融资(如银行为进出口贸易提供的信贷支持)占21.74%,二者合计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78%,主要与我国近年来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密切相关。由于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交易为背景,不会额外增加外债风险。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1353.33亿美元,占40.07%;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095.76亿美元,占32.44%;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81.44亿美元,占14.26%;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87.94亿美元,占11.49%;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7.89亿美元,占1.71%;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1.02亿美元,占0.03%。 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2701.08亿美元,占79.98%,所占比重较2009年末上升5.56个百分点;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676.30亿美元,占20.02%。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0.41%,比2009年末上升2.65个百分点;日元债务占8.56%,比2009年末下降3.33个百分点;欧元债务占4.41%,比2009年末下降1.97个百分点;其他债务包括特别提款权、港币等,合计占比16.62%,比2009年末上升2.65个百分点。 从投向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余额中,投向制造业的为457.43亿美元,占22.71%;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为256.56亿美元,占12.74%;投向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为172.99亿美元,占8.59%;投向房地产业的为106.59亿美元,占5.29%;投向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为81.79亿美元,占4.06%。 2010年,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421.75亿美元,同比增加197.3亿美元,上升87.90%;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271.83亿美元,同比减少70.03亿美元,下降20.48%;支付利息30.07亿美元,同比减少6.22亿美元,下降17.14%。 据初步计算,2010年我国外债偿债率为1.63%,债务率为29.25%;负债率为9.34%;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13.19%,均在国际标准安全线之内。(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贸易信贷 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贸易融资 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 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1-03-31/safe/2011/0331/4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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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社会各界分析解读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状况,了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规模、渠道和影响,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发布了《2010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从国际收支、跨境收付和结售汇的角度,全面、深入分析了2001-2010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总体情况和主要项目。 《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经济快速发展,对外经济交往日益增多,跨境资金流动规模成倍扩大。我国大规模跨境资金净流入与实体经济活动基本相符。虽然存在蚂蚁搬家式的“热钱”违法违规流入,但尚未发现正规金融机构大规模集中流入的情况。《报告》对我国“热钱”流动的规模进行了估算。过去10年间,贸易顺差、直接投资净流入、海外投资收益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等合法合规的涉外经济活动基本可以解释我国外汇储备的增长。当前,跨境资金持续净流入主要是受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吸引,机构和个人“资产本币化、负债外币化”的套利操作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跨境资金流动的波动性。 《报告》还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将“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我国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通过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国内需求尤其是消费需求,减少国际收支顺差,拓宽资金流出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报告》认为,保持宏观经济均衡稳定、健全宏观调控手段、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是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的根本。我国资本管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维护涉外经济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开放型经济不断深入发展,跨境资金流动监管面临的挑战增多。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构建均衡的外汇管理框架,适度收紧收结汇和外债管理政策,打击违法违规资金流入,拓宽资金流出渠道。下一阶段,外汇管理部门将继续密切监控跨境资金流动,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合规性监管,扩宽外汇资金流出渠道,丰富汇率避险工具,完善应对预案,积极防范和化解跨境资金流动冲击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将按年发布《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同时,为帮助市场更全面地了解、掌握跨境资金流动状况,外汇局还将于近期在按月公布银行代客跨境收付和结售汇总量数据的基础上,公布2001-2010年银行代客跨境收付和结售汇分交易项目的时间序列数据,并从2011年2月起按月增加公布有关细项数据。(完) 2011-02-17/safe/2011/0217/4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