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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800亿元,同比增长4%。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693亿元,进口14968亿元,顺差572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08亿元,进口3830亿元,逆差1522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930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2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49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0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24亿美元,进口2635亿美元,顺差589亿美元。(完) 附件:2024年8月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11-08/shanghai/2024/1108/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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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7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438亿元。 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69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78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7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1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3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8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48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3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88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23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7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228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1227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66亿SDR。 按SDR计值,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0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26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附件:2024年二季度及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2024-11-08/shanghai/2024/1108/2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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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190亿美元,对外负债14857亿美元,对外净资产333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167亿美元,外币净资产3500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315亿美元,债券资产3559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317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1%、23%和15%。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4137亿美元,美元资产7805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248亿美元,分别占27%、51%和21%。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554亿美元,占比50%;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636亿美元,占比50%。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263亿美元,债券负债3491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10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49%、23%和28%。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7305亿美元,美元负债4118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435亿美元,分别占比49%、28%和23%。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824亿美元,占比46%;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033亿美元,占比54%。(完) 2024-11-08/shanghai/2024/1108/2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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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7929亿美元,对外负债68046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9883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3023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235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19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0579亿美元,储备资产3453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1%、13%、0.2%、21%和35%;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4877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857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295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4297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1%、27%、0.4%和21%。 按SDR计值,2024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4451亿SDR,对外负债51733亿SDR,对外净资产22719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附件:2024年6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4-11-08/shanghai/2024/1108/2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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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国际收支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2024-07-29/xinjiang/2024/0729/1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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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海南省、河北雄安、重庆市、福建省、厦门市等12个地区开展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并在以上12个地区及陕西省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探索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2023年,在深圳市河套地区开展“科汇通”试点,允许境外科研资金直接汇入河套地区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试点以来,政策实施情况良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经济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和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的地区扩大至天津市、安徽省、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北省和四川省,将“科汇通”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雄安、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重庆市、成都市、绵阳市、西安市和深圳市等16个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政策评估和跟踪问效,适时完善政策措施和外汇服务,探索出台更多便利化举措,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监管能力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4-11-01/hunan/2024/1101/2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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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年度重点工作,支持湖南自贸区湘潭经开区(综保区)协同联动区加快发展,10月17日,湘潭市分局与湘潭综保区召开“汇区”工作交流会。 交流会上,湘潭综保区相关人员介绍了今年以来综保区外贸进出口形势、招商引资等发展情况,综保区机构改革方向以及2023年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初步结果,并提请外汇局下阶段在业务培训、服务贸易指导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湘潭市分局介绍了外汇金融支持湘潭经开区(综保区)协同联动区加快发展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初步成效,通报了前期加强“汇税、汇关、汇商、汇警”合作,在打击异常进出口、提升出口收汇率、侦破涉汇案件方面取得的实质性进展,现场回应了综保区的有关工作诉求。 会上,“汇区”双方围绕支持湘潭综合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深入研讨,一致认为,下阶段,双方要持续落实《关于促进湘潭综保区涉外企业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的备忘录》,深入推进“党建共建、协同发展、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个案处理、金融支持”的工作机制,保持精诚合作、同向发力,共同推进地方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 2024-10-21/hunan/2024/1021/2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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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县域外汇营业管理部更好地履行职责, 10月24日,湘西州分局赴龙山外汇营管部开展外汇管理业务培训,并对营管部的建设进行调研指导。 结合龙山县涉外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此次开展了个人外汇业务、货物贸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政策解读和实操培训。同时,就营管部如何更好地履行外汇管理职责提出要求:一是厘清职责,依据人民银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找准职责定位,切实履行好外汇管理职责。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按照省分局“一局一品”四强支部创建和“四联”外汇联动服务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州分局“普惠利民、共建连心桥”四强支部创建活动,结合营管部实际自觉把党建贯穿到履职全过程。三是注意工作方法,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措施配套,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2024-11-07/hunan/2024/1107/2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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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助力张家界市优化外汇支付服务工作向纵深推进,提高涉外旅游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外汇兑换业务办理能力。10月25日,张家界市分局举办全市入境游外汇支付服务培训,慈利外汇营管部、辖内8家外汇指定银行、23家外币代兑机构、15家服务贸易便利化试点旅行社相关业务负责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重点围绕优化外汇支付服务“汇钱包”创新业务、外币兑换场景建设等内容进行系统解读,授课人员结合前段时间辖内优化外汇支付服务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对参训人员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本次培训涵盖了今年全市优化外汇支付服务工作的全部内容,加深了涉外旅游服务从业人员对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理解,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实操能力,对下一步张家界市持续深入开展优化支付服务工作起到了良好助推效果。 2024-11-08/hunan/2024/1108/2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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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高水平开放,持续促进外汇便利化政策贯彻落实,提高银行履职与风控能力,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11月1日至2日上午,张家界市分局举办全市外汇便利化政策培训,慈利外汇营管部、辖内外汇指定银行、货物和服务贸易便利化试点企业相关业务负责人员共80余人次参加培训。 培训主要围绕近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资本项目各项便利化政策、企业汇率中性管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等内容进行宣讲解读,传达了上级局对相关业务工作的具体要求,梳理了业务处理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部分参训人员交流了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及推动政策落地建议,达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 2024-11-08/hunan/2024/1108/2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