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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支持和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支持和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中国债券市场包括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 第四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 第五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等应按本规定相关要求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有关事项。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实行登记管理。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在取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中国债券市场投资备案通知书或其他同等效力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指定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凭上述文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登记。 第八条 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应凭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生成的业务登记凭证,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债券市场资金专户)。 债券市场资金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本金和相关税费(税款、托管费、审计费、管理费等),出售债券所得价款,债券到期收回的本金,利息收入,符合规定的债券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入,同名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资金相互划转,同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专用账户内资金划入,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债券市场资金专户的支出范围是:支付债券交易价款和相关税费,投资本金、收益汇出境外,符合规定的债券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出,同名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资金相互划转,同名QFII/RQFII境内专用账户内资金划出,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九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名称、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由相关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变更登记。 境外机构投资者退出中国债券市场并关闭相关资金账户的,应在关闭相关资金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代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条 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的QFII/RQFII境内专用账户内资金与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内资金可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并用于境内证券投资,后续交易及资金使用、汇兑等遵循划转后渠道的相关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汇出与汇入资金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跨币种套利。同时汇入“人民币+外币”进行投资的,累计汇出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币金额的1.2倍(投资清盘汇出除外)。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按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管理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第十三条 境外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结算代理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四条 境外非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结算代理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五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选择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的,如需在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业务登记凭证办理。该专用外汇账户专项用于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项下的资金交割、损益处理、保证金管理等,跨境资金收付应统一通过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办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选择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自行或通过托管人、结算代理人将金融机构名单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产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等。 (二)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5个工作日内或下月初5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产品敞口进行调整。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四)首次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第十八条 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在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汇入时,应对相应的资金收付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义务。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配合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履行上述责任,并向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九条 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信息数据。 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信息数据。 第二十条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的,按照对客户即期结售汇业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渠道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的,按照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进行统计。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信息。 (二)作为对客户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 境外机构投资者选择银行间外汇市场直接入市模式或主经纪模式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应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一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有以下相关行为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资金结售汇、收付汇或资金汇出汇入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账户开立或关闭,或未按规定使用账户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 (五)未按规定报告信息和数据,或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内容不全、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证明等。 (六)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的。 第二十二条 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商业银行)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本规定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同时废止。 2022-11-21/sichuan/2022/1121/2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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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中心支局开展汇率避险服务优化行动,引导银行着力为外贸企业提供靠前服务、定向服务和精细服务,不断加大风险中性理念宣传,丰富汇率避险产品,满足企业多样化的汇率避险需求。 靠前服务。建立“汇+政+银+企”联动模式,通过线下汇率避险政策和产品宣介会、线上“雅安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公众号、汇率避险产品电子书等,形成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上门走访相结合的多维度、立体式宣传模式,以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切实提高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定向服务。开展“首办户拓展”行动,梳理辖区汇率风险敞口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客户,建立汇率避险重点企业名单,采用逐企建档、逐企对接、定向辅导等方式,送产品、送服务上门,对有意愿的企业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扶。截至10月末,辖区汇率避险交割2笔,实现了“零突破”。 精细服务。指导银行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根据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汇率避险产品,合理定价、减费让利,降低企业汇率避险成本。辖区银行对小微企业采取免收外汇账户管理费、银行询证函费用等政策,对结汇量需求大的企业实施结售汇点差最高优惠等级调整,降低企业外汇套保成本。 2022-11-23/sichuan/2022/1123/2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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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宁市中心支局深入国有商业银行开展调研,了解银行在推进贸易便利化试点、汇率避险、跨境投融资、个人外汇业务重点网点、支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带头讲政治顾大局,紧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加有力落实外汇管理各项便利化政策。准确把握自身职责定位,在汇率避险等工作中减费让利,不过度强调盈利,展现大行担当;二是要发挥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加大对新出台的《关于促进遂宁市跨境贸易投融资支持措施》等助企纾困政策宣传力度,挖掘有效融资需求,有效释放政策红利,降低涉外主体融资成本;三是要站在系统重要性银行分支机构的高度,带头维护好区域外汇管理环境,不断完善有关措施,夯实可持续发展的队伍、制度、管理基础,增强发展后劲;四是要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杜绝违法违规案件,守住廉洁安全、系统安全、业务安全等履职底线。 2022-11-25/sichuan/2022/1125/2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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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持续推动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落地,广元市中心支局推动中国银行广元分行营业部全面建成广元市首家市级个人外汇业务示范网点。 个人外汇业务重点网点建设是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用汇需求的重要内容。中心支局领导出席挂牌仪式,对个人外汇重点网点建设给予肯定,并对个人外汇重点网点建设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外汇为民服务意识,不得简单推诿,不得粗暴拒绝个人合理的用汇需求,不得对业务层层加码设置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务必保障个人真实、合理的用汇需求;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水平,要不折不扣地做好各项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执行和传导,依法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定期组织培训,加强针对性学习,进一步提高外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完善内控制度,全面加强风险管理。畅通个人外汇业务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客户合理诉求,做好负面舆情监测及处置工作,平衡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 2022-11-18/sichuan/2022/1118/2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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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双流支局会同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中国银行双流分行举办“Bio-Fin金融服务活动&四川省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服务提升年活动走进园区”活动。园区内17家企业代表参加。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园区聚焦现代生物技术药、创新型化学制剂、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五大领域,与全球供应链关系紧密,目前已落户较多外资、外贸企业。针对园区特色,双流支局结合四川省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服务提升年活动,携银行进园区,就汇率避险工具及实际操作、国际结算投融资贸易便利化产品作了详细介绍,支局及银行机构“外汇服务小分队”成员对参会企业开展现场答疑解惑,获得参会领导及企业的充分肯定。 今年以来,双流支局聚焦“增便利、避汇险、惠民生”,多策并举,扎实开展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服务提升年活动,外汇风险中性和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多项工作成绩显著,极大提升了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2-11-21/sichuan/2022/1121/2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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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抓细落实总分行、总分局关于毗邻地区跨省域示范区有关工作安排,广安市中心支局成功推动合川、长寿三地人民银行、外汇局联合召开“创新金融服务 加速同城融圈”工作座谈会。 合、广、长三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创新云签署的方式,三方互签互认了《支持合广长协同发展外汇合作协议》等区域金融改革合作协议,就下一步抓实协议内容落地开展了线上交流讨论,并从实施协同协调机制、实现阶段性创新突破、做深融资对接服务、加强监测管理协同合作等方面达成行动共识。 下一步,广安市中心支局将通过联学共建,进一步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提高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助推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为外汇助力川渝区域协调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探索出广安经验。 2022-11-22/sichuan/2022/1122/2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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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甘孜州中心支局与甘孜州公安局、人行甘孜州中心支行构建“汇银警合作”机制,召开“汇银警合作”交流座谈会,共同研究部署打击涉赌、涉汇、涉税、涉币等违法犯罪活动。 各部门领导小组牵头部门负责人交流汇报了2022年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可疑线索排查、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围绕最新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了深入讨论、分析,明确了工作职责,提出了“四个强化”工作要求:一是强化部门间的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共享;二是强化部门优势,确保线索有效研判分析;三是强化内外部门的结合,确保案件有序推进侦破;四是强化专案人员的培养,确保案件查办合法合规。 2022-11-15/sichuan/2022/1115/2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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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外汇助企纾困,落实总局23条、分局19条及泸州中支16条助企纾困政策,泸州市中心支局开展外汇政策走进综保区专题宣讲活动。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自贸区工作局、综保区工作局、经济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和10余家重点综保区企业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泸州市中心支局就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框架、外汇助企纾困、便利化政策及汇率避险等相关知识进行了专题宣讲并向企业发放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联合综保区工作局就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企业协同管理、综保区评估等内容开展座谈。 下一步,泸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开展外汇“两优两促”专项行动,进一步助力泸州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11-17/sichuan/2022/1117/2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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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元市中心支局指导中国银行广元分行为辖区某医疗器械出口企业成功办理全市首笔外汇期权业务,该笔业务的成功落地,标志着广元为小微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迈进了一大步。下一阶段,广元市中心支局将持续践行“金融为民 外汇为民”理念,引导进出口企业按照“风险中性”原则,积极稳妥应对汇率波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11-24/sichuan/2022/1124/2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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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尹力书记、殷勇代市长、傅华社长,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今年以来,受“高通胀”和“紧货币”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包括外汇市场,经历了剧烈震荡的一年,中国外汇市场展现了较好的韧性。下面我就“美元周期与中国外汇市场”,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美元呈现长周期波动特征,是影响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因素。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美元共经历三轮升贬值大周期。本轮美元升值周期自2011年中开始已延续11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曾较长时间处于低增长、低通胀、低利率环境,直到2021年通胀开始快速上升。 美元大周期受多重因素共同驱动。一是长期经济增长潜力变化是重要决定因素,美国劳动生产率增速与美元走势高度相关。二是政策分化带来的利差优势驱动跨境资金流动,放大周期波动。三是美元升值存在自我强化机制。美元作为全球主要融资货币,存在“美元升值→新兴市场资产价格调整→资金回流美国→美元升值”的循环。 从历史长周期看,全球宏观环境可能由“大缓和”走向“高波动”。二十世纪80年代到2019年,全球宏观环境以低通胀、低波动为突出特征,可视为“大缓和时代”。但这一趋势在2021年已发生转变。疫情后主要发达国家的大规模刺激政策提振了需求,但供应链扰动、劳动力市场紧张、国际地缘政治冲突等限制供给恢复,主要发达国家通胀远高于政策目标。主要发达国家经济数据波动幅度大幅上升,全球宏观环境或步入“高波动时代”。 为对抗通胀,全球主要央行快速收紧货币政策。美联储大幅加息并缩表,货币政策紧缩之快历史罕见。欧央行也大踏步加息,政策利率已升至2009年以来最高。由于通胀尚在高位而经济增长动能已放缓,全球主要央行货币政策将面临稳增长和控通胀的两难权衡。 今年以来,“高通胀”和“紧货币”引发国际金融市场剧烈震荡。全球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价格全面下跌。美元快速走强,年初以来美元指数最高升值接近20%至114以上,创20年新高。10月以来,市场预期主要央行加息放缓,美元指数高位回落,但年初至今升值幅度在过去40年中仍少见。 中国外汇市场展现新特征,韧性不断增强。与前两次美元升值时期相比,2021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对美元指数波动的敏感性降低。从全球范围看,与主要发达和新兴市场货币相比,人民币贬值幅度处于平均水平。跨境资金流动虽有波动,但总体平稳有序。 外汇市场韧性增强受多方面因素推动。一是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调节国际收支的自动稳定器作用更加明显,能够及时有效释放外部压力。二是基础性国际收支顺差发挥主导作用。今年前3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04亿美元,为历史同期最高值,顺差规模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4%,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跨境资金流动平稳有序。三是外债结构总体优化,传统融资型外债增幅较小,外债债务类型结构、币种结构以及期限结构都有所优化。四是人民币在企业跨境使用中的占比持续提高,有助于降低跨境交易的货币错配风险。五是汇率避险工具推广普及,企业对汇率波动的适应性明显增强。 人民币资产避险属性日益凸显。今年以来,全球主要国家债券普遍收益率上升、价格下跌,人民币债券成为少数价格稳定的金融资产。与其他新兴市场债券不同,人民币债券为准安全资产,风险收益特征与发达国家债券更接近。中国宏观经济政策以我为主,利率和汇率走势相对独立,令人民币债券在全球资产配置中呈现较好分散化效果。 向前看,中国外汇市场将保持稳健运行。一方面,主要发达国家经济衰退风险上升,通胀仍高于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将总体维持紧缩,美元短期仍可能高位震荡,市场机构预测美元升值动能减弱、强升值周期或已接近尾声。另一方面,中国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不会改变。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提升防控科学性、精准性,将更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前期稳定经济增长的多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也将进一步释放中国经济增长动能。此外,金融部门出台了多项金融支持政策,配合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和各地政府,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力度,保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阻断、弱化风险外溢,稳定市场预期与信心。上述政策较好地发挥了逆周期调节的作用,产生了积极的市场效果。我们将坚持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方针政策,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推动中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未来,内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将有助于维护中国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十年来,我们统筹开放与安全,外汇领域的改革开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完善,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双向波动成为常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二是资本项目开放稳步推进,已实现较高可兑换水平。其中,跨境直接投资实现基本可兑换,跨境证券投资实现多渠道、多层次的双向开放,跨境融资实现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市场主体自主开展相关融资活动。三是外汇市场交易的主体、规模、产品快速增长,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基本形成。四是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稳定性和韧性进一步增强。经常账户与GDP之比始终保持在合理区间,近年来一直在2%左右。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更加活跃,跨境收支规模较快增长。五是建立起“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外汇市场管理框架。跨境资金流动监管预警和响应机制不断健全,宏观审慎工具更加完善。六是外汇储备资产实现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未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全力构建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外汇管理体制,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预祝本届金融街论坛年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2-11-28/sichuan/2022/1128/2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