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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18年8月31日) 2018-10-10/guangdong/2018/1009/1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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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6年6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内容见附件1、2),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居民持有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股权”、“债券通”、“QDLP”、“QDIE”等业务类型。该调整涉及B01表、B06表、H02表。 二、在部分报表中增加指标以满足新增数据需求。一是在Z01表增加“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编码”)指标。二是在A01-1表中补充采集SPV或壳机构的名称、代码以及所属部门信息。三是在D02表中增加“债务人名称”、“签约金额”、“资金用途”、“原始放款天数”、“到期日”五项指标。 三、修改E01表表式,扩充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参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细化“交易代码”。 四、进一步细分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和行业。在A01、A02表“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属行业”中增加“不动产”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选项。将各表投资者(被投资者)所属部门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 五、调整部分指标名称。一是修改A表中关于“全体股东”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H表中与投资工具类型相关指标的名称。三是将部分报表中“发行主体与本机构的关系”修改为“发行主体与本机构/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关系”。四是调整I表中申报主体不易理解的个别指标。 六、变更各表“填报机构”相关表述。将 “填报机构”、“机构(单位)”、“填报单位”调整为“申报主体”,将“机构代码”调整为“申报主体代码”。 七、其他调整。一是调整D04、D08、H02表表名,使其与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调整附录中现钞提取对应MCC码的归类。三是不再列示《境外上市非金融企业参考名录》,采用随时更新并将对应企业纳入申报的方式进行。四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19年4月报告期数据,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5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010-68402234,010-68402357;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2018-11-14/guangdong/2018/1114/1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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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外汇管理法治建设,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开展外汇管理履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健全外汇管理普法工作机制。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分局工作方案,分解普法任务,定期督促落实,确保普法工作高质高效开展。加强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法律事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普法机制,形成教育合力,提升宣传效果。 二、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落实十九大精神 外汇服务百企行”专题活动,实地走访辖区业务规模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宣讲政策,了解企业需求,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积极组织银行政策宣讲会、座谈会、专题培训等,多层次宣传政策法规,受到银行、企业的普遍好评。2017年以来,全省外汇管理部门组织各类政策宣讲、培训会超过500场。 三、实现普法宣传常态化。充分利用地铁、报刊广告以及办公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渠道开展广泛宣传,扩大外汇管理政策宣传覆盖面。制作市场采购外汇管理宣传手册并分发广州各大商品批发市场的商户,帮助商户合法合规地开展货物贸易交易。充分利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密集介绍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法规的关注度。 2018-11-13/guangdong/2018/1113/1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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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银企双向交流和信息沟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2018年10月30日,由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主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协办的2018年茂名市“学习十九大精神 外汇服务百企行”银企对接会隆重举办,茂名市政府金融工作局、茂名市商务局贸促会、9家银行及60家涉外企业参加会议。 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通过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外汇业务情况和融资需求,积极组织有关银行与有融资需求企业深入对接。对接会举行了银企现场签约仪式,共有7家银行与12家重点涉外企业进行授信签约,金额达2.03亿美元。会议现场,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布置了“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展板,播放了“个人贸易结汇便利”“个人外汇知识知多D”“市场采购业务如何收结汇”等宣传视频,向企业宣讲外汇管理政策,并组织相关银行展示金融外汇产品和服务。银行和企业表示,通过对接会平台,双方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实现了互利共赢。中新网、《茂名日报》、茂名电视台对本次活动进行专题报道。 2018年以来,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联合辖内银行共同开展“学习十九大精神 外汇服务百企行”活动,有效支持辖区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得到政府、银行和企业的高度认可和赞赏。 2018-11-20/guangdong/2018/1120/1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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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反映称,接到香港一笔隔音玻璃幕墙工程订单,合同规定前期的材料费用由购货方按照订单完成进度预先支付,待所有产品全部完工后再一次性报关出口,因此企业将面临长时间预收货款未出口的情况。由于业务特殊,该企业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对于是否接单疑虑重重。 在了解企业的初步情况和困难后,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联合银行机构一同走访企业,开展送政策上门和现场服务活动。活动中,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进一步了解到该企业所承接的工程订单符合当前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导向,于是主动向企业宣讲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政策,表示支持企业开展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收支业务,并提醒按照规定及时做好预收货款报告避免出现总量差额过大的情况。 通过此次现场政策辅导和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清楚掌握了相关外汇管理法规和业务办理流程,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为企业如期签订大额订单吃下政策“定心丸”。企业也对该中心支局及时高效响应,积极为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政策服务的做法表示称赞。 2018-11-20/guangdong/2018/1120/1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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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8年9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8-11-20/guangdong/2018/1119/1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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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8年9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8-11-19/guangdong/2018/1119/1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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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10月30日) 2018-11-13/guangdong/2018/1113/1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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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10月30日) 2018-11-15/guangdong/2018/1113/1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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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10月30日) 2018-11-14/guangdong/2018/1113/1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