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支持兰考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封市中心支行在前期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确认县支行软、硬件建设到位,初步具备名录登记工作下放条件,经报国家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同意,推动企业名录登记下放工作。 6月7日,开封市中心支局工作组一行4人赴兰考县普惠金融试验区,就对外贸易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下放工作方案落地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确保在首个国家级普惠金融试验区先行先试下放外汇业务取得圆满成功。工作组先后与人行兰考县支行、兰考县商务局、兰考县外汇指定银行等主要负责人座谈,协调推进此项试验项目顺利落地,合力为县域外贸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期间,工作组还对人行兰考县支行经办人员进行了指导和培训。 开封市中心支局灵活应用外汇政策,率先在县人行下沉外汇服务,为县域企业提供更加贴心的便利化服务,从而大力促进县域涉外经济发展,扩大普惠金融惠及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封市中心支局 2017-06-26/henan/2017/0626/138.html
-
附件1: 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表 2017-02-21/henan/2017/0221/43.html
-
附件1: 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 2017-02-08/henan/2017/0208/42.html
-
Q:企业和个人能否以人民币进行跨境服务贸易结算? A: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企业和个人开展服务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对于个人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银行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为客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如果银行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客户提交相关业务凭证。 Q:企业如何以人民币对外支付国际运输费用? A:对于无相关违规记录、未进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且银行认为可信的企业,可将《跨境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以及运输发票、运输单据和运输清单三者之一,交银行审核后直接办理资金汇出。 对于过往有相关违规记录或银行认为需要关注的企业,应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运输发票及运输合同(协议);如为海运代理企业,需提供海运提单,空运代理企业需提供空运单据,邮政及其他运输方式需提供邮寄单据或其他相关运输单据材料;此外,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时,银行还可视情况要求此类企业提供相关税务证明材料(按规定不需纳税或税务部门规定无需办理税务证明材料的除外)。 Q:企业如何办理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工程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 A: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工程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首先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或资质,符合企业自身的经营范围。对于无相关违规记录、未进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银行认为可信的企业,可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以及合同(协议)或劳务预算表(工程预算表或工程结算单),经银行审核后直接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 对于过往有相关违规记录或银行认为需要关注的企业,应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合同(协议)、劳务预算表(工程预算表或工程结算单);同时,对外劳务承包项下收付还需提供注明身份证号码的劳务人员名单表,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收付需提供包含承包方式、工程规模、工程进度和完工期限,以及工程款项的划拨和使用情况等关键要素的情况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此外,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的支出,银行还可视情况要求此类企业提供相关税务证明材料(按规定不需纳税或税务部门规定无需办理税务证明材料的除外)。 Q:企业如何办理技术进出口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 A:技术进出口指企业从境外引入或向境外转移技术,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企业从事技术进出口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首先其业务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或资质。对于无相关违规记录、未进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银行认为可信的企业,可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以及合同(协议)或发票(付款通知);属于国家限制类技术进出口的,还需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对于过往有相关违规记录或银行认为需要关注的企业,应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合同(协议)、发票(付款通知)、商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和其他技术进出口的真实性证明材料;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的支出,银行还可视情况要求此类企业提供相关税务证明材料(按规定不需纳税或税务部门规定无需办理税务证明材料的除外)。如果技术转让使用费支付是按照销售提成的,企业还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或包含相关销售额的年度审计报告。 Q:企业在对外经贸往来中能否以人民币对外支付或收取国际赔偿款(指与保险赔付无关的赔偿,如进出口中涉及的退货、经济纠纷等赔偿)? A:可以。对于无相关违规记录、未进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银行认为可信的企业,可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原始交易合同和赔偿协议(赔偿条款),经银行审核后直接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 对于过往有相关违规记录或银行认为需要关注的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如有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书或有权调解机构出具的调解书,银行可在审核后直接办理;如无上述文件,则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整个赔偿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的支出,银行还可视情况要求此类企业提供相关税务证明材料(按规定不需纳税或税务部门规定无需办理税务证明材料的除外)。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第23期 作者:严仕锋 编辑:靖立坤 2018-03-20/henan/2018/0320/272.html
-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2018年1—2月吸引外资情况。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表示,今年前2个月全国吸收外资主要有四大特点: 一是新设企业增幅较高,实际使用外资小幅增长。1—2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848家,同比增长129.2%;实际使用外资139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5%。 二是高技术制造业保持增长态势。高技术产业实际吸收外资同比增长27.9%,占比达19.5%。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145.3亿元,同比增长89.7%。其中,医药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同比分别增长129.6%、72.6%和321.8%。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127.2亿元。 三是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大幅增长。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110.7亿元,同比增长35.3%,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106.2亿元,同比增长76.3%。 四是主要投资来源地中,新加坡、韩国、日本、美国、英国等投资增幅较高。 1—2月,主要投资来源地中,新加坡、韩国、日本、美国、英国实际投入金额同比分别增长62.9%、171.9%、10.2%、56.8%和10.5%。与此同时,东盟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增长76.9%;“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同比增长75.7%。 据世界银行报告显示,中国的营商便利化程度在过去的五年当中上升了18位,2017年中国吸收外资1363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再创历史新高。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吸收利用外资在开年呈现出蓬勃态势,得益于中国经济持续向好以及各地方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从1—2月经济数据来看,经济开局较好,稳中向好的态势还在延续,全年实现6.5%左右的增长预期目标,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是有条件的,也是有信心的。”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说。 在地方层面,各地对外开放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例如,珠海出台了《珠海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从财政奖励、用地保障、人才支撑、研发创新、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政策环境。在济南,市级财政和县区级财政共同安排了主要用于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外资的资金。这些外资奖励资金用于在济南市辖区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沈阳,世界知名轮胎生产商米其林增资3亿欧元扩建沈阳轮胎工厂,总投资76亿元人民币的华晨宝马新大东工厂在沈阳成功投产,一批重大外资项目相继落地促进了当地经济进一步回稳向好。 专家表示,各地方积极出台吸收利用外资举措,是中国全面深化对外开放的生动缩影。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不仅中国的营商环境正在变得越来越好,而且中国经济投资潜力也变得更大。今后,中国仍将是外商投资的热土。(记者王俊岭) 2018-04-10/henan/2018/0410/277.html
-
为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对自贸区金融服务,河南省分局多方协调,支持和推动中行河南省分行通过加大区内机构投入、优化区内机构布局、丰富机构功能、完善人员配置等方式,建立河南自贸区三级服务体系。 一是将位于郑州片区的大型综合性管辖支行升格为郑州自贸区分行,为区内注册企业提供开立账户、外汇登记、国际结算、国内结算、结汇售汇、融资、授信及政策咨询等全面金融服务,配合公司登记、工商、税务、海关、商检等流程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二是在郑汴洛三个片区设立了包括省分行营业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在内的多家自贸区专业支行,开辟自贸区业务绿色通道,提供快捷的金融服务。三是在全省506家网点开设“自贸区业务”服务窗口或业务咨询柜台,有效保障自贸区业务需求全省无障碍响应,为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综合化、专业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 目前,中行河南省分行已在河南自贸区范围内设立机构17家(筹建中1家),其中郑州9家、洛阳7家、开封1家。 2017-08-28/henan/2017/0828/164.html
-
近年来,随着跨境网络交易的快速发展,个人从事跨境电商业务成为新的业态,为了掌握新乡市个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更加便利化的外汇服务,外汇局新乡市中心支局于2018年4月3日召集部分银行和跨境电商个人从业者进行了座谈,进一步加强了沟通交流,对制约个人跨境电商发展因素进行了深入探讨。 座谈上,针对目前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规定实际业务中难以操作的情况,各方都积极发表了自身的看法和建议,让个人结算账户发挥有效作用,使银行成为结算的主要方式,有效打通外汇资金的合规流入渠道。下一步,外汇局新乡市中心支局要继续研究制约个人跨境电商发展的因素,针对实地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促进辖区个人跨境电商业务更好发展。 2018-04-04/henan/2018/0404/275.html
-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国际收支申报统计数据质量,3月16日外汇局安阳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安阳分行举办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培训会。培训会上,外汇局安阳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围绕《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和国际收支申报政策改革的申报重点、难点、疑点等内容进行讲解,对贸易融资、境内非居民、直接投资等重点交易项目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讲解,对货物贸易项下申报原则的把握、非居民身份认定疑问等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了业务测试,确保培训成效。整个培训紧张有序,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得到了银行从业人员的一致好评。 2018-04-04/henan/2018/0404/276.html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提出的扩大开放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遵循宏观审慎管理思路,针对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特征,综合考虑QDII机构管理资产规模、内控合规等因素,秉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稳步推进QDII各项工作,更好满足境内市场主体跨境资产配置需求。按惯例,QDII额度最新情况于每月末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公布,欢迎大家关注和监督。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QDII改革,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助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完) 2018-04-12/henan/2018/0412/267.html
-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辖区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地保障,2018年3月15日,外汇局开封市中心支局在河南大学举办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开封市中心支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筹备,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单、设立业务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现场受理咨询,为广大师生和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并特别就个人外汇管理业务中的境内银行外币现钞存取、境外留学费用、境外旅游费用,以及银行卡境外消费、提现业务等贴近校园生活的外汇业务及相关知识进行着重讲解,充分结合师生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宣讲了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活动氛围热烈,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公众咨询50余人次。 2018-03-28/henan/2018/0328/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