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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外汇管理条例》、《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新设立及发生股权转让的特许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认真开展现场验收,严格审查申请机构的资质、股权结构或受让人业务背景,并充分考虑本地个人本外币兑换实际需求,合理把握特许机构审批节奏,避免出现过度竞争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 (一)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履行各项数据统计及报送义务。 (二)授权银行应加强对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外币代兑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兑换业务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三)各外汇分局应建立对特许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工作机制,并加强对特许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了解特许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防止非法宣传、招商加盟、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发生;加强与其他外汇分局的沟通,调查掌握辖内特许机构异地及外地特许机构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并跟踪其业务开展情况。 三、及时处置特许机构、外币代兑机构不规范经营活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业务、超范围经营业务或者涉嫌网络炒汇的特许机构,外汇分局应及时暂停或取消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对于外币代兑机构,外汇分局应督促授权银行及时暂停或取消其外币代兑业务。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特许机构从事前述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商业银行、特许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2日 2015-05-11/anhui/2015/051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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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24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涉及金额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银行依据《规定》需要调整与外币代兑机构之间授权协议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地方性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以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本行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99、68402313。 特此通知。 附件: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附件1: 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 2016-06-03/anhui/2016/060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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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 附件1: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2: 附表:单位基本情况表 2015-07-16/anhui/2015/071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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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 附件1: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 2016-03-31/anhui/2016/033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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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2月3日 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2016-02-18/anhui/2016/021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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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中心支局根据总局、省分局关于落实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精心筹划、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做到“四个结合”将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落到实处。 一、学习与讨论相结合,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安庆市中心支局分层次召开学习会议,一是召开科务会议,学习总局、省分局相关文件精神;二是召开局务会议,听取业务经办意见建议,形成了切合安庆实际的落实方案;三是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能分工和职责。 二、落实行政审批制度与推进综合柜台服务相结合,搭建整体框架。安庆市中心支局以“一个窗口”为核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明确了窗口设置,并配备窗口服务岗位人员,明确了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监察部门职责。 三、对外宣传与业务规范相结合,确保业务有序开展。为确保行政审批制度的落实,安庆市中心支局通过中心支行电子屏、安庆市政府网站、安庆电台“1584”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等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并通过梳理内控制度、修订业务流程等方式确保业务有序开展。 四、中心支局部署与县支局贯彻相结合,促进改革整体推进。针对安庆市下辖桐城支局业务实际,将中心支局有关行政审批要求统一下发桐城支局,要求遵照办理,确保支局行政审批制度执行到位。 2015-09-01/anhui/2015/0901/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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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随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工作在安徽省进一步推开,海螺水泥成为继奇瑞汽车之后芜湖市第二家试点企业。 为帮助海螺水泥做好备案材料的报送工作,指导企业顺利通过审核,7月22日,外汇局芜湖市中心支局召集企业及合作银行相关人员,就前期企业递交的材料预审情况进行反馈。中心支局业务部门分别从备案申请的撰写、相关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外债和对外放款的审核情况等方面对企业和银行提出了修改建议和补充要求。企业和合作银行表示将按照外汇局的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完善。此次海螺水泥拟将10家下属子公司纳入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范畴,申请的业务包括境外外汇资金归集、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外债额度集中使用以及对外放款额度集中调配。 按照省分局统一部署,此次试点工作将于2015年底前正式开展。届时海螺水泥可统筹使用境内外外汇资金,实现对外汇资金的全面监督和统一调控,降低了跨国公司的结售汇成本和财务费用,提高了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 2015-08-13/anhui/2015/0813/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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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工作,加强与涉汇主体沟通与交流,提高外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全市涉外经济的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六安市中心支局启动了以“高效服务 共赢发展”为主题的外汇政策进基层活动,活动首站设在中小企业较多的舒城县。 7月22日,六安市中心支局举办了外汇政策知识培训暨银行信贷产品推介会,舒城县79家进出口企业代表、外汇指定银行联络员10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会议。立足于“简政放权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六安市中心支局组织对近年来外汇管理改革的各项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并以案例形式解答企业办理外汇业务中的应知及注意事项。外汇指定银行结合自身产品优势和特点,介绍了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类产品,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多样化和个性化对接服务的绿色通道。 本次活动使涉外企业进一步了解相关外汇政策,也促进了涉外企业管理理念的转变和合规经营意识的提高。 2015-09-08/anhui/2015/0908/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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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外汇管理简政放权逐步推进,外汇指定银行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是其合法合规经营的基础和前提。为加强外汇指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维护辖区金融良性发展,巢湖中心支局7月27日至7月31日对庐江县各外汇指定银行开展了内控制度建设专项检查。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外汇管理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巢湖中心支局内控制度检查领导小组”。 二是认真督导强化沟通。我中心支局多次强调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前与庐江县各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沟通,了解其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督促其完善内控制度。 三是手段多样深入检查。我中心支局在现场检查中从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入手,通过调阅银行纸质内控文件、检查内控电子文档及梳理风险防范体系等方式对银行内部控制职责是否明确,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全面、合规,内部控制手段是否保障有力,内部控制环节是否完整有效进行了细致的检查。 2015-08-13/anhui/2015/0813/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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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蚌埠市中心支局牵头,与市商务局共同举办辖区进出口企业银企对接会。 会议邀请了全市部分银行及进出口企业等共计逾百人参加。相关银行主动与企业对接,了解企业发展诉求,进行相关业务宣传,并解答了企业在进出口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中行蚌埠分行业务经理分析了2015年汇率走势并介绍汇率避险保值产品,对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进行了推介。蚌埠市中心支局相关人员对2015年以来直接投资、资本金意愿结汇以及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外汇改革新政进行了宣传。 通过银企对接会,加大了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促进了银行创新工作思路、更新服务理念,推动了银企之间构建长期稳定、互动双赢的新型合作关系,促进了蚌埠市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2015-09-08/anhui/2015/0908/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