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3234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462亿元,进口16071亿元,顺差5391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42亿元,进口3359亿元,逆差101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7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657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2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3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350亿美元,进口2734亿美元,顺差61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374 616 贷方 23804 3350 借方 -19430 -2734 1.货物贸易差额 5391 759 贷方 21462 3020 借方 -16071 -2262 2.服务贸易差额 -1017 -143 贷方 2342 330 借方 -3359 -473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0 贷方 78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74 10 借方 -38 -5 2.3运输差额 -201 -28 贷方 737 104 借方 -938 -132 2.4旅行差额 -1091 -154 贷方 283 40 借方 -1374 -193 2.5建设差额 41 6 贷方 80 11 借方 -39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1 -7 贷方 12 2 借方 -63 -9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2 3 借方 -27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5 -29 贷方 34 5 借方 -239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79 25 贷方 407 57 借方 -228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42 34 贷方 584 82 借方 -342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4 3 借方 -28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8 1 借方 -36 -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11-29/guangxi/2024/1129/2998.html
-
今年以来,国家外汇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主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顺利完成全辖10个县域营业管理部内设外汇管理部并明确相关职责工作,推动营管部党建工作与外汇业务融合发展,积极打造“汇小二”外汇服务品牌,让县域各类经营主体及时享受到高质量、便利化的金融外汇服务。 该局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以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为抓手,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市分局指导全辖各营业管理部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成立广西县域金融服务工作委员会,作为内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推动职责范围内的县域金融外汇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东兴营管部成立外汇管理部党小组,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县域金融外汇管理有机构、有人员、有机制,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的合力。 钦州、防城港、百色、崇左等多个边境县域作为开放门户节点城市,近年来不断涌现出许多边贸新业态、新情况,新设立的外汇管理部大多在此前缺乏完善的相关制度框架和履职经验等,该局及辖内分支机构及时指导县域外汇管理部人员加强各类外汇业务法规制度学习培训,修订相应内控制度,认真梳理岗位职责分工,合理分配岗位职责落实到人。 近日,该局派出内审工作组前往桂林、河池市开展县域营管部业务上收后流程再造、制度机制完善、信息系统升级、人岗布局优化情况审计调查,并对完善业务移交及管理、加强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对外管理服务流程、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现场指导,为有序有效开展县域外汇管理服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县域营业管理部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当地涉外企业诉求基础上,千方百计解决企业在贸易融资、跨境结算过程遇到的各类问题,助力县域涉外经济稳步发展。今年以来,东兴营管部以“汇小二”金融外汇服务专项行动为抓手,主动深入外贸企业、边民合作社、金融机构开展调研,推动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企业增至1447家,截至9月末,东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233.4亿元,同比增长18.8%,高于同期广西外贸增速9.7个百分点。 同时,聚焦广西涉外金融服务最优区、政策最惠区建设,不断优化境外来华人员支付及外币兑换服务。阳朔营管部借助阳朔旅游名县优势,协调县政府、文旅部门、金融机构、旅游街区商户等,在热门旅游路线为境外来桂人员打造“一站式”特色支付场景,以“一江(漓江)一河(遇龙河)一街(西街)”为中心打造县域外籍人士支付便利性旅游休闲区。目前阳朔县已有3家可支持外币兑换业务的银行网点、4家外币代兑点,346家商户支持外币卡支付。凭祥、东兴营管部积极指导辖内银行围绕跨境调钞、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与越方开展双边合作,启动人民币兑越南盾汇率尝试做市报价机制,自试点启动以来,办理越南盾售汇业务金额折合人民币22.91亿元;在中越边境常态化开展双边本币现钞跨境调运,1至10月,跨境现钞调运规模占广西辖区九成以上。 2024-11-25/guangxi/2024/1125/2971.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1月,银行结汇14658亿元人民币,售汇14409亿元人民币。2024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4917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5627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1月,银行结汇2044亿美元,售汇2009亿美元。2024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20970亿美元,累计售汇21966亿美元。 2024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54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3945亿元人民币。2024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5971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5859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32亿美元,对外付款6127亿美元。2024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462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445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12-17/guangxi/2024/1217/3001.html
-
为有效强化越南盾现钞兑换供给,提升外币兑换便利与服务效率,12月9日-10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的指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崇左市分局成功推动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分行、桂林银行崇左分行先后与越南投资与发展股份商业银行谅山省分行开展跨境现钞调运合作,顺利完成共计90亿越南盾现钞调运。下一步,崇左市分局将继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同各方力量,进一步推动跨境金融业务创新发展,为深化中越边境地区经济金融合作提供有力支持与保障。 2024-12-13/guangxi/2024/1213/3002.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4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2353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7303亿美元,债券类投资5050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998亿美元、2910亿美元、915亿美元、785亿美元和365亿美元。2024年6月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7097亿美元、3750亿美元和1507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57%、30%和12%。(完) 2024-11-29/guangxi/2024/1129/2999.html
-
2024年12月6日,2024年河池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服务进园区暨科技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在河池市大任产业园举办,全市30余家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企业参加会议,河池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贤昌为推进会致辞并为“河池市金融服务队——大任园区工作站”揭牌。期间,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分局组织各涉外银行“汇小二”服务队开展政策宣传和产品推介,现场解答企业关于便利化政策落地、港航融场景应用等12个问题。 2024-12-10/guangxi/2024/1226/300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659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48亿美元,升幅为0.15%。 2024年11月,受主要央行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运行回升势头增强,市场信心改善,将继续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4-12-09/guangxi/2024/1209/300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0.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1万亿美元)。 2024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39.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68万亿美元)。 2024-11-22/guangxi/2024/1122/2997.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随州市分局(以下简称随州市分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落细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惠企便民举措,持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为随州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畅通传导通道,提升外汇政策知晓度。近年来,随州市分局采取调研走访、问卷调查等措施,点对点、面对面与涉外企业沟通交流,摸底掌握外汇政策需求和跨境结算中的难点堵点。通过召开政策培训会、推进会和督办会,加强外汇政策培训,局长带头宣讲外汇政策,联合市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开展了3场外汇知识培训活动,惠及300余家涉外企业。通过社区广场现场宣传和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等多种形式,提升政策宣传成效,制作《外汇政策法规宣传手册》,累计发放1000余份,不断扩大外汇便利化政策的辐射面和知晓度。 二、坚持外汇为民,提升政策落地精准度。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随州市分局及时部署,组织召开全辖培训会,通过多平台加强宣传,对全市涉外银行网点开展现场督导,稳步推进货物贸易名录登记改革顺利落地,切实提升企业业务办理满意度。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市涉外银行共办理40笔名录登记业务。持续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点增面”,全市现有4家企业参与贸易收支便利化政策,累计办理贸易收支便利化业务113笔,合计金额1292万美元,降低了企业结算成本、提升了收付汇效率,为企业经营提供了较大便利。 三、聚焦科技引领,提升外贸企业服务便利度。以“互联网+政务”为重点,建立外汇业务咨询首问负责制,着力推进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网上方式办理外汇业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大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通过平台便利银企融资对接,降低企业“脚底成本”。截至2024年11月底,随州市分局指导银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共为辖区5家涉外企业办理了28笔共计489万美元的融资,切实提升了辖内中小微涉外企业融资便利性,助力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12-23/hubei/2024/1223/2360.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湖北省共设立了1个省级分局、12个市(州)级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湖北省辖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结售汇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对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湖北省辖内银行结售汇业务及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湖北省辖内外汇系统信息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湖北省辖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负责湖北省辖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检查湖北省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行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规范湖北省辖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内设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一处、外汇管理二处、外汇检查处等4个职能处。 1.国际收支处:负责组织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综合、文秘、宣传、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结售汇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承担辖区内银行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外币代兑机构和兑换特许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进行评估;负责辖区内信息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 2.外汇管理一处:承担辖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汇兑真实性审核及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险类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负责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 3.外汇管理二处: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交易、跨境收支、资金使用及外汇账户的管理;直接投资管理及相关统计监测;外债、跨境担保、对外债权等的管理及相关统计监测;除保险类机构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跨境收支及资金使用管理;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管理;上述资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调、推进武汉分行金融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发展。 4.外汇检查处:依法对辖内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 2024-12-25/hubei/2017/0731/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