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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心支局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深入开展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小折页和现场解疑答惑的方式,向居民宣讲个人外汇知识,增强“遵守外汇管理政策、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的合规用汇意识。 2021-03-16/sichuan/2021/0316/1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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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畅通部门间涉外经济信息的传递,加强部门间涉外经济信息共享,大力提高对涉外经济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效率,深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效防控经济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巴中市中心支局、巴中市商务局、巴中市投资促进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就涉外经济信息共享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近日签订《巴中市涉外经济信息共享备忘录》。 《巴中市涉外经济信息共享备忘录》就信息共享内容、信息共享方式、信息共享保障措施等方面予以明确,对传送、使用、保管共享信息资料以及对外交流提出了保密要求。 通过涉外经济共享机制的建立落实,也必将促进信息共享各方切实加强沟通交流和协商合作,在信息共享及其他工作中充分信任、密切配合、大力支持。 2021-03-23/sichuan/2021/0323/1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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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利用四川南向通道优势,整合现有资源,推动内江协同改革自贸区建设,服务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大局。内江市中心支局成功举办2021年第2期线上“外汇月讲堂”,银企共计42人参会。本次培训通过省工行深入剖析RECP的背景、内容和带来的发展机遇,详细介绍联运“一单制”区块链技术为保障的“中欧e单通”业务适用范围、产品优势等。同时创新引入本土企业――内江蓉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结合白马物流园区打造、自贸区建设、地域优势,向参会企业介绍对外贸易物流南向新通道的现状与趋势,推广以蓉欧+“东盟”班列为基础的跨境物流新选择。 2021-04-06/sichuan/2021/0406/1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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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外汇为民理念,督导银行准确传导个人外汇便利化新政,切实提高服务质效,近日,内江市中心支局首次对辖内4家涉外银行9个主要网点的个人外汇业务服务现状进行暗访调查,结合实际探索创建辖内“制定方案+抽调人员+筛选网点+实地暗访+历史回溯+现场督导+总结通报”的暗访机制,通过以客户视角调查政策传导的准确度,利用监控回溯已办结业务过程以及办理时间调查服务水平和政策掌握,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方向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银行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打通“堵点”快速提升政策和便利化水平,畅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2021-03-22/sichuan/2021/0322/1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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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行成都分行党委副书记、分行营管部党委书记、主任郭振海赴资阳中支专题调研金融支持成德眉资同城化和“六稳”“六保”工作。郭振海副书记专门听取人行资阳中支关于资阳经济金融改革发展情况的汇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资阳分行和资阳民生村镇银行负责人进行了现场交流。在中心支局董峰局长、张蓓副局长陪同下先后考察调研了中国牙谷科创园、爱齐(四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资阳临空经济区等,充分肯定了在金融支持成资金融同城化、“六稳”“六保”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2021-03-26/sichuan/2021/0326/1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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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宁市中心支局、合川中心支局召开了金融支持遂潼一体化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会,双方签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 合川中心支局支持‘遂潼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建设合作协议》,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学研讨、信息共享、外汇管理互联互通互认等合作机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2021-03-25/sichuan/2021/0325/1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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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元市中心支局、广元市公安局与内江市中心支局、内江市公安局加强两地汇警合作,就打击地下钱庄违法行为开展交流座谈。座谈会上,两地外汇与公安部门从线索挖掘、数据分析、案情研判、执法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2021-03-24/sichuan/2021/0324/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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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名单 2021-03-19/sichuan/2021/0319/1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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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三) 2021-03-18/sichuan/2021/0318/1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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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购汇申请书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05-07/sichuan/2021/0507/1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