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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2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67亿美元,较年初下降12亿美元,降幅为0.04%。 2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国际金融市场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主要国家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估值因素,是当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主要原因。 未来,全球经济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虽然疫情对我国经济运行造成一定冲击,但综合来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疫情影响是短期的、总体上是可控的。随着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积极因素不断积聚,将为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外汇储备规模有望继续保持总体稳定。 2020-03-24/neimenggu/2020/0324/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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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http://www.gov.cn/xinwen/2020-03/27/content_54963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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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http://www.gov.cn/xinwen/2020-03/27/content_54962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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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http://www.gov.cn/xinwen/2020-03/27/content_54964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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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用责任、用担当、用专业助力抗疫,用高效、用暖心、用服务助力复工复产,不断推进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提质增效,以脚踏实地的实际行动践行责任和担当。 开绿灯,为疫情防控跨境服务增便利 坚持特事特办、急事速办,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建立疫情防控业务绿色通道,对于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业务第一时间响应,围绕防疫重要物资跨境采购等重点,简化进口付汇、捐款收汇、跨境融资等业务流程,推行容缺受理。截至3月9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指导银行通过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共为56家企业办理疫情防控相关业务115笔,合计金额1710万美元。 “云服务”,为公众外汇办事拓渠道 疫情防控期间,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制作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互联网办理小贴士,为广大办事主体提供了“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案,鼓励大家足不出户“云办事”,同时提供了详细的业务办理流程指导和分支局邮寄地址、邮箱、业务办理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方便群众减少出门又能办成事,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阻断疫情扩散。截至3月9日,通过“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非接触方式,分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外汇行政许可业务146笔。面向银行的政策指导也从以往的电话答复、面授式培训改为通过网上视频方式的“云问答”。 出政策,为企业复工复产增信心 在优化外汇服务方面,出台了搭建外汇局、银行、企业三方快速对接机制,广泛收集并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加快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落地;鼓励银行通过减免汇款手续费、结购汇单独询报价、大额批量询价等方式提供更优惠的国际结算服务等具体措施。辖内银行机构纷纷响应,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和汇丰银行等免除了所有与肺炎疫情相关的捐赠、汇款等业务手续费;农业银行和青岛农商行将结汇、售汇点差降至最低,切实减轻企业财务负担;青岛农商行对涉及新型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医疗器具生产及进口企业安排专项国际业务额度,给予特别利率、费率优惠。 解难题,为经济快速恢复添助力 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着力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破解业务难题,为企业开足马力恢复产能扫除后顾之忧。为解决企业复产复工的资金需求,外汇局青岛市分局联合青岛市商务局、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摸排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外汇流动资金需求,指导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1年期优惠利率的外汇专项流动资金贷款。 疫情面前显担当。外汇局青岛市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指导与服务,重点关注辖区外贸企业需求,畅通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通道,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2020-03-16/qingdao/2020/0316/1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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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2.2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19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0.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8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891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7.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6万亿美元)。 2020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5.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9万亿美元)。(完) 注:受疫情影响,湖北等地区部分银行数据未完成报送,银行对客户市场数据为部分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 2020-03-30/neimenggu/2020/0330/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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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0年2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0-03-30/guangdong/2020/0330/1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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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http://www.gov.cn/xinwen/2020-03/27/content_54961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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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http://www.gov.cn/xinwen/2020-03/28/content_54964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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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和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外汇管理,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是指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投资设立,经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批准或登记,人员、业务、财务受该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在境外实质性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分支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或注销境外分支机构,应按照《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律师事务所办理备案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境外分支机构投资总额、境内方出资比例、境内方出资总额、出资币种等。 三、律师事务所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凭备案回执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材料,在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律师事务所完成外汇登记后可依法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或境外资本变动收入汇回及结汇;律师事务所境外投资经营收益汇回,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四、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活动的事后监管。律师事务所违反相关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中未予明确的管理事项,按同期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各分支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附件: 1.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回执 2.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3.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回执 司法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2020-03-30/guangdong/2020/0330/1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