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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认为,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是外汇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外汇局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要根据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外汇管理各项业务工作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督,注重预防,继续推动廉洁高效政府机关建设,以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会议提出,下一阶段,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要紧密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推进外汇管理法规清理整合。把依法行政和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抓,做到关口前移,防控廉政风险,保证行政权力得到正确行使。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预算精细化管理措施,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四是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制度落实的执行力。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外汇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五是扎实抓好反腐倡廉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加大机关作风转变,树立廉洁高效政府形象。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夯实党员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基础。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为履行职责提供组织保证。(完) 2012-03-27/safe/2012/0327/4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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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金融机构外汇检查情况通报会,20家中资银行、9家外资银行、3家保险公司、2家财务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2011年,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牢抓住金融机构这一跨境资金流动的重点渠道,开展多项有针对性的外汇业务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流动风险。从检查情况看,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合规经营状况总体改善,但仍有部分金融机构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经营,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会议通报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违规情况,主要包括:部分银行办理代客业务时,未尽到真实性审核职责,存在违规办理资本金结汇和个人结售汇业务、违反外汇账户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等问题;部分银行在办理自身外汇业务时,违反外债、结售汇综合头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备案、黄金拆借等外汇管理规定;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违反外债、结售汇、对外担保、外汇账户、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等外汇管理规定。另外,还有部分银行存在外汇贷存比高位运行、表外业务创新规避监管、境内外业务联动套利等情况。 会议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增强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自觉树立稳健经营、科学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的关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外汇管理政策。 会议强调,2012年,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守风险底线,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检查范围、提高检查频率,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信息披露力度,防范异常外汇资金流动风险,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2-03-23/safe/2012/0323/4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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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会议,总结2011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会议认为,2011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的要求,积极应对跨境资本持续净流入,稳步推进资本项下人民币业务,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发展,探索数据综合利用,实施监管方式转变,强化非现场核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取得良好成效。 会议指出,2012年,面对国内外经济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构建简明清晰的法规框架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跨境资本流出入的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强化资本项目非现场核查和事后监管,在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的同时,稳妥有序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会议对2012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进一步支持“走出去”;二是改进对外债权债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融资;三是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开放;四是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密切跟踪跨境资金流动,切实提高资本项目非现场核查工作力度和成效;五是继续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六是继续做好调查研究,加大前瞻性研究力度;七是强化内控建设与执行,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水平。(完) 2012-03-06/safe/2012/0306/4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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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外汇局共接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65件, 内容涉及 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企业“走出去”、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等 方面 。外汇局 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将建议提案办理作为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已圆满完成201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一是 高度重视,严格要求 。 外汇局党组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局领导专门召开会议,布置外汇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加强培训,重在落实。 专门举办“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培训班”,对承办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在分办中强调任务、时间、质量的“三个确认”,并通过电子督办系统加强工作督办,切实做到件件有计划,事事有落实。三是做好协调沟通,注重办理实效。办理中,十分重视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协调,通过电话联系、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进一步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外汇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坚守风险底线,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的风险,继续扎实做好2012年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水平。(完) 2012-03-02/safe/2012/0302/4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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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会议,总结2011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会议指出,2011年经常项目全系统工作人员贯彻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观念创新、技术升级和管理转型,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了贸易便利化和监管有效性的有机统一,有效应对和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管理转型工作扎实推进。 会议强调,2012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要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全力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服务贸易、保险机构外汇管理改革,改进个人外汇管理,提升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水平;以改革为龙头,再造业务监管流程和岗位职责设置,完善内部监督和控制,推动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转型;强化非现场监管和监测分析,做好政策储备和预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会议要求,2012年经常项目全系统工作人员应加强形势分析,做好趋势预判。把握主基调,增强敏感性,建立健全应对跨境资金双向流动风险的政策预案。发挥系统优势,做好成果转化,提高经常项目管理有效性。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岗位调整和人员转型。(完) 2012-03-05/safe/2012/0305/4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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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10]102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2011年度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国发[2011]18号),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以下简称“收支司”)、各分局和外汇管理部初评推荐并经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委员会审核和公示,收支司和中国统计学会国际收支统计分会决定授予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等100家单位“2011年度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兰其全等200名同志“2011年度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和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外资外汇指定银行应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1年度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单位及个人名单 2012-03-08/safe/2012/0308/4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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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评审会,评审通过了1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共计18.6亿美元投资额度。 近期,我国国际收支形势有所好转,为进一步支持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适度加快QFII投资额度的审批节奏,并不断加强信息公布的透明度。2012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23家QFII投资额度共计29.1亿美元。截至3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累计批准129家QFII机构(不含已取消额度的2家机构)共计245.5亿美元投资额度。至此,已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完整递交申请材料的新获批资格的QFII均已获批额度,与证监会QFII资格审批基本保持一致。(完) 2012-03-09/safe/2012/0309/4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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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之七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近年来打击违规资金流动情况接受记者采访 问1:请问,过去5年,外汇局在打击违法违规资金流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内需、调结构、减顺差、促平衡”,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管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加大外汇检查力度,提升外汇检查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外汇资金流动,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2007年至2011年,共查处外汇违法违规案件1.5万多起,共处行政罚款12.7亿元人民币。 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外汇收支总量占全国50%以上的广东等10个沿海地区开展了“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大检查”,基本摸清了违法违规外汇资金假借外商直接投资、货物贸易等流入的渠道。 2008年,我国结售汇顺差持续扩大,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大于海关进出口顺差的情况加剧,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江苏等5个地区组织开展了进口不付汇、付汇不购汇专项检查与调查,摸清了货物贸易进口不付汇、付汇不购汇的原因及其对结售汇顺差激增的影响。 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辽宁等10个地区开展了外商投资企业专项检查,查出个别外商投资企业用虚假凭证办理利润汇出、以虚假材料办理资本金结汇、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等违规问题。 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部分外汇业务量较大的13个省(市)组织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对货物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等重点渠道外汇流入情况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资金违规流动。 2011年,进一步将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扩大到全国,全年共查办外汇违规案件3488起,收缴罚没款5.03亿元人民币,应对和打击“热钱”流入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 问2:近几年外汇局在打击地下钱庄等重大外汇违法违规活动方面成效如何?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十分重视对涉案金额大、涉及地域广、参与主体多的外汇违法违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这些大案要案涉及的资金规模巨大,给国内宏观调控和市场稳定带来较大破坏,社会影响恶劣。2007年至201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克服困难,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共查处各类大要案件23起,涉案金额 319.37亿元人民币,配合公安机关共破获地下钱庄案65起、网络炒汇案26起、非法买卖外汇案119起,涉案金额逾1000亿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1000余名,共处行政罚款约1.6亿元人民币,严厉打击了外汇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秩序。 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疏堵并举的原则,完善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便利性,满足社会对跨境支付的合理需求,挤压非法外汇交易的生存空间。 问3:外汇局在打击违法违规外汇资金跨境流动中,重点检查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检查中牢牢抓住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一跨境资金流动的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对金融机构的专项检查。 2007年,在北京等4个地区对208家银行及分支机构开展了收结汇和短期外债专项检查。2008年,在广东、福建等10个地区对外汇指定银行执行资本金结汇管理政策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2009年,对2家股份制银行总行及其9家分行开展了外汇业务合规性全面检查。2010年,针对外汇资金通过银行渠道流入的规模迅速扩大等问题,加大了对银行外汇业务的检查力度。2011年,进一步加大检查频率,在开展中外资银行总行专项检查的同时,对2010年已查的26家银行又开展了回访抽查,有效巩固了检查成果。 问4:近年来,外汇局对“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的查处成效显著提升,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随着外汇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交易方式越来越复杂,“热钱”等外汇违法违规资金流动更加复杂和隐蔽,传统依靠人力和手工开展外汇检查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和工作的需要。为提高检查效率,实现对“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的精确打击,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力提升和完善非现场检查手段。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发了“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该系统覆盖面广,信息搜索能力强,能够迅速、准确地锁定违法违规主体及其违规行为,增强了外汇管理部门深入挖掘违法违规资金流动线索的能力,改变了过去大范围拉网式排查的工作模式,为提高打击“热钱”等外汇违法违规资金流动的精确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5:应对和打击“热钱”等专项行动有助于震慑外汇违法违规流动。除此之外,外汇局还有什么措施来提高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 答:从近年来的监管实践来看,市场上大部分主体在外汇领域都是合规经营的,而且大部分的用汇需求和交易都是有真实性基础的,也有部分外汇违规行为是因为不了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整变化而发生的。因此,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高度重视外汇政策宣传与警示教育,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外汇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 一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减少无意违规行为。一方面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传播媒体,对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解读;另一方面通过现场咨询、分发宣传册等形式介绍外汇管理知识及业务办理流程,积极帮助涉外企业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及具体办理流程,减少外汇交易主体的无意违规行为。二是加大对外汇违法信息的披露力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2007年至201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对外查询披露9775家外汇违法信息。2010年和201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一些重大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分6批披露了17家违规银行、26家违规企业和13名违规个人的外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问6:今年,外汇局在打击违法违规资金跨境流动工作上有何安排? 答:201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不断增强检查工作敏感性和前瞻性,加大对“热钱”等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优势,抓住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和调查;加强资源整合和部门协作,继续加大对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提升检查方式、完善检查手段,提高外汇检查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法严肃处罚各种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为外汇改革发展创造稳定和谐健康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2-04-24/safe/2012/0424/4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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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2-03-29/safe/2012/0329/4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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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之五 积极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 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近年来,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外汇局结合国际收支形势的变化,积极进行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为重点,推出了一系列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措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得到明显提升。 直接投资基本实现可兑换,投资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 近年来,外汇局通过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优化流程,为吸引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有力地支持了各类境内机构“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对外直接投资方面,外汇局自2006年开始逐步取消对境外投资的购汇额度限制,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境外直接投资“按需供汇”。2009年,外汇局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资金汇出核准两项行政审批改为事后登记;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汇出前期费用等。经过上述改革,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环节已无前置性审核,基本实现了可兑换,大大便利了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来华直接投资方面,主要实行登记管理和真实性审核。近年来,外汇局明确和规范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房地产行业利用外资、返程投资等外汇管理,促进了外资的合理有效利用。外汇局国际投资头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9月末,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资产余额为16256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资产余额为3455亿美元,分别较2006年末增长了1.65倍和2.81倍。 证券投资可兑换程度明显提高,跨境证券投资趋于活跃 2002年和2006年,我国分别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前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后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QFII投资总额度由100亿美元增加至300亿美元。此后,外汇局发布了多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跨境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截至2012年3月9日,外汇局累计批准129家QFII机构(不含已取消额度的2家机构)245.5亿美元投资额度及96家QDII机构752.47亿美元投资额度。 积极推进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相关工作。2011年12月,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RQFII相关试点办法的基础上,外汇局及时发布配套外汇管理规定,并按照适当考虑经营水平和产品风险类型等原则分配RQFII投资额度。截至2012年1月2日,外汇局已将首批共计200亿元人民币的RQFII投资额度分配完毕。 上述制度的稳步实施,初步构建了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促进了境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发展,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渠道,较好地满足了境内外市场主体跨境证券投资的客观需求。 双向开拓跨境债权债务业务,稳步推动其他投资可兑换 为加大对境外设立企业的后续融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走出去”企业更好更快发展,2009年,外汇局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经批准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方式进行境外放款,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2009年,为支援四川灾后重建、支持广东继续发挥改革前沿作用,外汇局允许四川和广东的中资企业在一定额度内借用短期外债,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10年将此项政策推广至全国。2010年,外汇局进一步简化对外担保管理程序,取消银行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放宽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和财务指标限制,扩大对外担保业务范围。上述政策的实施,缓解了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也稳步推动了其他投资可兑换程度的提高。 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 外汇局积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每年都推出多项业务审核程序的简化措施。一是将部分业务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核调整为总量控制。如2010年改革对外担保管理政策,将此前逐笔核准的管理方式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限额内自行办理。二是加大对外汇局分支局的授权,归并重叠管理环节。近年来,简化了包括资本金账户异地开户、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以及证券项下部分市场退出等几十项具体业务的审核流程,并简化了业务审核材料。三是将部分业务由外汇局审核变为授权银行直接办理。如部分外资参股金融机构外方利润购付汇、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从境内支付境外上市费用汇出以及减持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所得外汇资金划转至全国社保基金备案等相关业务,目前已由银行直接办理。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和社会负担,提高经营效率,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 外汇局将按照“十二五”规划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鼓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走出去”,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限制。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构建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的体制机制。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作为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本身并不是终极目标。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相关改革,提高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 在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中,外汇局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发展情况,使推动可兑换的措施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企业承受能力、金融监管水平与国际金融环境等相适应。在放松部分管制的同时,不断改进和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进一步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和预警,有效防范资本流动冲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2-04-10/safe/2012/0410/45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