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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这是积极有序地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又一项重要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平稳发展,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持有的以银行存款为主的金融资产快速增长,截至2006年3月底,境内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已达到31.8万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突破16万亿元,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的资产管理需求日益增长。但是,目前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投资渠道相对狭窄,难以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尽管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些外汇理财产品,但仅限于居民个人以自有外汇资金认购,而境内机构和个人持有的金融资产以人民币为主,外汇理财产品仍无法满足广大居民资产组合多元化、分散投资风险的需求。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际收支持续多年保持“双顺差”,外汇储备大幅增长,截至2006年3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到8751亿美元。充裕的外汇储备为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通过人民币购汇形式进行境外金融产品投资提供了充分保障。 但是,我们同时应该看到,尽管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已经较高,但人均外汇储备仍不到700美元,相对于巨额居民储蓄而言,仍然相当有限。此外,考虑到商业银行代客理财业务刚刚起步,风险控制和投资管理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因此,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的购汇投资规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为充分保障境内投资者资产安全,《暂行办法》充分借鉴国际市场惯例和先进经验,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应实施双重托管制度和专户管理,建立国际化、专业化的运作机制,由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监督其境外资金运作并履行向监管部门的报备义务,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其境外托管代理人。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资金运用渠道,使他们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两个市场,提高资金收益率、分散金融风险,增强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境内金融机构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培养自主投资管理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提升境内金融业整体竞争能力。同时,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持有更多的外币资产并从事对外投资,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也是我国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一个重要步骤。(完) 2006-04-18/safe/2006/0418/4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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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党委举办专题学习报告会,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冷溶作题为“科学发展观与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的理论创新”的专题报告。报告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主持,局机关、北京外汇管理部、中央汇金公司等单位共35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冷溶副院长从四个方面阐述科学发展观科学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以及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指导意义。他讲到,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我们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全部思想成果,是分析和解决当代中国发展问题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五个统筹”的思想统一起来,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明确了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重视效率,强调公平正义,致力于建立一种充满活力的、稳定和谐的社会,它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科学发展观提出后,全党和全国人民很快达成共识并全力付诸实践,充分体现了统一的思想基础和共同的价值观的优势。 李东荣副局长在报告会结束时指出,此次报告会对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理论、研究改进外汇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工作,尊重经济规律,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工作水平。(完) 2006-04-07/safe/2006/0407/4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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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及增强执法透明度的目标,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辽宁、河北、深圳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2006 年将此项工作向全国推广。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以提供网络查询的方式 披露了全国外汇管理系统查处的 2005 年度外汇违法案件信息。 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限定于外汇管理机关立案查处并结案、已过行政复议期限的外汇违法案件。披露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于违法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影响广泛的重大外汇违法案件,对违法主体名称、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等内容予以公开披露;二是为解决经济交往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满足经济主体的信用需求,对于一般外汇违法案件可供社会公众以违法主体技术代码为唯一检索要素进行网络查询;三是为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所有的外汇违法案件信息可向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 在目前的起始阶段,外汇局将主要采取提供网络查询的方式披露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外汇违法(负面)信息,对于金融机构外汇违法信息将首先在外汇局内部进行查处信息共享,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现对外披露。 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正式在外汇局国际互联网站推出后,将每季度补充一次,每半年更新一次。在信息披露基础上,逐步建立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数据库,实现违法信息的多方面利用。随着我国信用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和外汇局信用信息的进一步整合,外汇局将不断扩充信息披露范围,逐步实现涉汇主体信用信息的全面有效披露。 为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外汇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开展外汇信用信息披露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及信用中介机构的合作,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增强涉汇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积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完) 2006-04-10/safe/2006/0410/4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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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06年度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回顾2005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并对2006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李东荣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围绕“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工作任务要求,研究了2006年的工作安排。李东荣指出,外汇管理系统干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正确把握资本项目改革方向。李东荣强调,在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中,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既防止僵化和保守,又要防止盲目冒进,做到循序渐进;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做到“疏”“管”结合,有张有弛;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促进内外经济统筹、协调发展;要大力实施科学监管,提升监管手段和监管效率;要不断改进服务,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支能把握国内、国际形势的人才队伍等。 会议提出,2006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实施资本流出入均衡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开放,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强对短期资本流动监控,防范投机性资金流入;加强统计监测与预警,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06-04-12/safe/2006/0412/4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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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进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方便企业经营和顾客消费,促进免税商品行业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对现行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调整。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扩大了免税商品标价和结算的币种范围,将现行销售免税商品应当以外币标价和结算的政策,调整为可以人民币或外币标价和结算;二是明确免税商品企业可按外汇管理规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限额按企业实际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100%核定;三是允许免税商品企业销售免税商品所收取的外币现钞直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上述政策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出入境人员在境内购买免税商品的需要,更加便利商务、旅游等人员往来和免税商品企业的经营服务。(完) 2006-04-21/safe/2006/0421/4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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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批准第一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开立一个 QFII 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应督促第一生命保险相互会社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6-04-11/safe/2006/0411/4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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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批准高盛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在汇丰银行上海分行证券托管部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同时明确汇丰银行上海分行证券托管部应督促高盛国际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6-04-11/safe/2006/0411/4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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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摩根大通银行增加QFII投资额度 附件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星展银行有限公司QFII投资额度 附件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QFII投资额度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QFII投资额度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摩根大通银行增加QFII投资额度 附件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星展银行有限公司QFII投资额度 2006-04-14/safe/2006/0414/4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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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发布2005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这是我国首次公布国际投资头寸统计数据。 统计显示,2005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12182亿美元,对外金融负债9307亿美元,对外金融净资产2875亿美元。在对外金融资产中,对外直接投资645亿美元,证券投资1167亿美元,其他投资2112亿美元,储备资产8257亿美元;在对外金融负债中,来华直接投资6102亿美元,证券投资766亿美元,其他投资2439亿美元。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国际投资头寸表的编制和公布,为全面了解和分析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制定我国涉外经济政策提供了更加科学的依据。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1] 项目 2004年末 2005年末 净头寸[2] 1203 2875 A.资产 9254 12182 1.对外直接投资 527 645 2.证券投资 920 1167 2.1股本证券 0 0 2.2债务证券 920 1167 3.其他投资 1621 2112 3.1贸易信贷 670 900 3.2贷款 590 719 3.3货币和存款 323 429 3.4其他资产 38 64 4.储备资产 6186 8257 4.1货币黄金 41 42 4.2特别提款权 12 12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33 14 4.4外汇 6099 8189 B.负债 8051 9307 1.来华直接投资 5370 6102 2.证券投资 566 766 2.1股本证券 433 636 2.2债务证券 133 130 3.其他投资 2115 2439 3.1贸易信贷 654 908 3.2贷款 880 870 3.3货币和存款 379 402 3.4其他负债 202 260 [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即历年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累计数据扣减历年来华直接投资撤资、清算的累计数据)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完) 2006-05-25/safe/2006/0525/4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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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十周年座谈会,从而拉开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十周年纪念活动的帷幕。当年参加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设计建立的数十位同志及部分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岗位工作了十年的银行和外汇局代表齐聚一堂,共同回顾十年来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发展历程,并对进一步做好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国际收支平衡是宏观经济四大目标之一,国际收支统计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信息基础。我国1980年恢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席位之后,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才开始起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之前,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一直依靠行政管理部门采集信息,缺乏系统、科学、符合国际标准的统计制度。在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199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加强对国际收支平衡情况以及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逐步完善我国的国际收支宏观调控体系”。1994年我国实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国际标准概念框架设计制定了《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于1996年正式实施。《办法》确定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范围、内容和方法,明确了国际收支统计的执行部门和各申报主体的职责和义务,为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十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方面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全社会的申报意识逐步加强,统计申报质量不断提高。从1996年国际收支申报统计监测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到2005年,我国国际收支申报笔数由243万笔增至1929万笔,金额由1617亿美元增至15467亿美元。借助信息化技术并依托统计核查管理,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高,系统分析功能不断完善,在外汇管理工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从2004年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了统计申报单证与银行有关业务凭证的合并和统一工作,并对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升级。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初步建立了企业调查体系,作为相关统计系统的补充,为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办法》实施十年来,我国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国家外汇管理局也提高了对外公布的频度,从2001年起开始按半年度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2002年4月25日,我国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通用系统。2005年首次公布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为适应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200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改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拓宽企业调查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的水平,并将首次向社会公布中国对外金融资产及负债存量统计——2005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完) 2006-04-29/safe/2006/0429/42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