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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AED 阿联酋迪拉姆 1迪拉姆 0.272193 MKD 马其顿第纳尔 1第纳尔 0.019120 ALL 阿尔巴尼亚列克 1列克 0.009541 MMK 缅甸缅元 1元 0.000733 AOA 安哥拉宽扎 1宽扎 0.001792 MNT 蒙古图格里克 1图格里克 0.000353 ARS 阿根廷比索 1比索 0.013839 MOP 澳门元 1元 0.125266 AUD 澳元 1元 0.719734 MUR 毛里求斯卢比 1卢比 0.025000 BAM 波黑马克 1马克 0.599431 MVR 马尔代夫卢非亚 1卢非亚 0.064683 BGN 保加利亚列维 1列维 0.606962 MWK 马拉维克瓦查 1克瓦查 0.001351 BHD 巴林第纳尔 1第纳尔 2.652520 MXN 墨西哥比索 1比索 0.045420 BND 文莱元 1元 0.722674 MYR 马来西亚林吉特 1林吉特 0.235838 BOB 玻利维亚诺 1玻利维亚诺 0.144613 NGN 尼日利亚奈拉 1奈拉 0.002625 BRL 巴西雷亚尔 1雷亚尔 0.193977 NOK 挪威克朗 1克朗 0.110392 BWP 博茨瓦纳普拉 1普拉 0.086600 NPR 尼泊尔卢比 1卢比 0.008351 BYN 白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409182 NZD 新西兰元 1元 0.669067 CAD 加元 1元 0.745247 OMR 阿曼里亚尔 1里亚尔 2.597301 CHF 瑞士法郎 1法郎 1.100976 PEN 秘鲁索尔 1索尔 0.284535 CLP 智利比索 1比索 0.001313 PHP 菲律宾比索 1比索 0.020346 CNY 人民币元 1元 0.143168 PKR 巴基斯坦卢比 1卢比 0.005971 COP 哥伦比亚比索 1比索 0.000269 PLN 波兰兹罗提 1兹罗提 0.269123 CZK 捷克克朗 1克朗 0.045158 PYG 巴拉圭瓜拉尼 1瓜拉尼 0.000144 DKK 丹麦克朗 1克朗 0.159430 QAR 卡塔尔里亚尔 1里亚尔 0.274650 DZD 阿尔及利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007826 RON 罗马尼亚列伊 1列伊 0.245945 EGP 埃及镑 1镑 0.062617 RSD 塞尔维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010094 EUR 欧元 1欧元 1.186605 RUB 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013689 GBP 英镑 1英镑 1.311276 SAR 沙特里亚尔 1里亚尔 0.266548 GHS 加纳塞地 1赛地 0.172861 SDG 新苏丹镑 1镑 0.018140 GYD 圭亚那元 1元 0.004780 SDR 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 1.407060 HKD 港元 1元 0.129030 SEK 瑞典克朗 1克朗 0.115170 HRK 克罗地亚库纳 1库纳 0.158558 SGD 新加坡元 1元 0.729255 HUF 匈牙利福林 1福林 0.003439 SLL 塞拉利昂利昂 1利昂 0.000103 IDR 印度尼西亚卢比 1卢比 0.000068 SRD 苏里南元 1元 0.133779 ILS 以色列谢客尔 1谢客尔 0.293712 SSP 南苏丹镑 1镑 0.006143 INR 印度卢比 1卢比 0.013355 SYP 叙利亚镑 1镑 0.000795 IQD 伊拉克第纳尔 1第纳尔 0.000838 THB 泰铢 1铢 0.031905 IRR 伊朗里亚尔 1里亚尔 0.000024 TND 突尼斯第纳尔 1第纳尔 0.362943 ISK 冰岛克朗 1克朗 0.007438 TRY 土耳其里拉 1里拉 0.143324 JOD 约旦第纳尔 1第纳尔 1.410437 TWD 台湾元 1元 0.034141 JPY 日元 1元 0.009553 TZS 坦桑尼亚先令 1先令 0.000430 KES 肯尼亚先令 1先令 0.009281 UAH 乌克兰格里夫那 1格里夫那 0.036097 KRW 韩元 1元 0.000841 UGX 乌干达先令 1先令 0.000271 KWD 科威特第纳尔 1第纳尔 3.274180 UYU 乌拉圭比索 1比索 0.023516 KZT 哈萨克斯坦坚戈 1坚戈 0.002370 UZS 乌兹别克斯坦苏姆 1苏姆 0.000098 LAK 老挝基普 1基普 0.000110 VEF 委内瑞拉博利瓦 1博利瓦 0.000004 LBP 黎巴嫩镑 1镑 0.000661 VND 越南盾 1盾 0.000043 LKR 斯里兰卡卢比 1卢比 0.005386 XAF 刚果中非共同体法郎 1法郎 0.001781 LYD 利比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732332 YER 也门里亚尔 1里亚尔 0.004005 MAD 摩洛哥迪拉姆 1迪拉姆 0.107520 ZAR 南非兰特 1兰特 0.059733 MDL 摩尔多瓦列伊 1列伊 0.060326 ZMW 赞比亚克瓦查 1克瓦查 0.054768 2020-07-31/dalian/2020/0731/1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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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大连市分局召开第五次局务会议,回顾上半年工作,传达学习总局最新文件精神,安排下半年工作任务。外汇各处正副处长、业务骨干,各(中心)支局分管局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符林副局长主持会议并讲话。 2020-07-16/dalian/2020/0716/1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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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市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外汇局大连市分局业务人员应邀进行了专题培训。 此次会议,总结了前期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思路,加强了成员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大连分局也将继续督导大连自律机制持续践行展业公约,抓好自律制度建设、自律规范培训、宣传与交流合作等工作,通过不断探索优化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自律机制运行的效率和影响力,促进成员单位更好地落实“展业三原则”,维护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市场秩序。 2020-08-03/dalian/2020/0803/1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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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AED 阿联酋迪拉姆 1迪拉姆 0.272056 MKD 马其顿第纳尔 1第纳尔 0.019312 ALL 阿尔巴尼亚列克 1列克 0.009582 MMK 缅甸缅元 1元 0.000745 AOA 安哥拉宽扎 1宽扎 0.001676 MNT 蒙古图格里克 1图格里克 0.000350 ARS 阿根廷比索 1比索 0.013527 MOP 澳门元 1元 0.125313 AUD 澳元 1元 0.735836 MUR 毛里求斯卢比 1卢比 0.025157 BAM 波黑马克 1马克 0.603555 MVR 马尔代夫卢非亚 1卢非亚 0.064683 BGN 保加利亚列维 1列维 0.608476 MWK 马拉维克瓦查 1克瓦查 0.001340 BHD 巴林第纳尔 1第纳尔 2.652590 MXN 墨西哥比索 1比索 0.045921 BND 文莱元 1元 0.735808 MYR 马来西亚林吉特 1林吉特 0.239922 BOB 玻利维亚诺 1玻利维亚诺 0.145033 NGN 尼日利亚奈拉 1奈拉 0.002623 BRL 巴西雷亚尔 1雷亚尔 0.185568 NOK 挪威克朗 1克朗 0.113761 BWP 博茨瓦纳普拉 1普拉 0.087650 NPR 尼泊尔卢比 1卢比 0.008516 BYN 白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375397 NZD 新西兰元 1元 0.673318 CAD 加元 1元 0.763691 OMR 阿曼里亚尔 1里亚尔 2.597335 CHF 瑞士法郎 1法郎 1.105575 PEN 秘鲁索尔 1索尔 0.283002 CLP 智利比索 1比索 0.001283 PHP 菲律宾比索 1比索 0.020661 CNY 人民币元 1元 0.145762 PKR 巴基斯坦卢比 1卢比 0.005974 COP 哥伦比亚比索 1比索 0.000267 PLN 波兰兹罗提 1兹罗提 0.271296 CZK 捷克克朗 1克朗 0.045582 PYG 巴拉圭瓜拉尼 1瓜拉尼 0.000143 DKK 丹麦克朗 1克朗 0.159897 QAR 卡塔尔里亚尔 1里亚尔 0.274593 DZD 阿尔及利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007808 RON 罗马尼亚列伊 1列伊 0.245797 EGP 埃及镑 1镑 0.063131 RSD 塞尔维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010124 EUR 欧元 1欧元 1.190132 RUB 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013498 GBP 英镑 1英镑 1.334043 SAR 沙特里亚尔 1里亚尔 0.266427 GHS 加纳塞地 1赛地 0.172861 SDG 新苏丹镑 1镑 0.018140 GYD 圭亚那元 1元 0.004782 SDR 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 1.418390 HKD 港元 1元 0.129028 SEK 瑞典克朗 1克朗 0.115831 HRK 克罗地亚库纳 1库纳 0.157888 SGD 新加坡元 1元 0.735836 HUF 匈牙利福林 1福林 0.003363 SLL 塞拉利昂利昂 1利昂 0.000103 IDR 印度尼西亚卢比 1卢比 0.000068 SRD 苏里南元 1元 0.133779 ILS 以色列谢客尔 1谢客尔 0.297429 SSP 南苏丹镑 1镑 0.006123 INR 印度卢比 1卢比 0.013677 SYP 叙利亚镑 1镑 0.000795 IQD 伊拉克第纳尔 1第纳尔 0.000838 THB 泰铢 1铢 0.032112 IRR 伊朗里亚尔 1里亚尔 0.000024 TND 突尼斯第纳尔 1第纳尔 0.366213 ISK 冰岛克朗 1克朗 0.007269 TRY 土耳其里拉 1里拉 0.136328 JOD 约旦第纳尔 1第纳尔 1.410437 TWD 台湾元 1元 0.034063 JPY 日元 1元 0.009468 TZS 坦桑尼亚先令 1先令 0.000431 KES 肯尼亚先令 1先令 0.009246 UAH 乌克兰格里夫那 1格里夫那 0.036390 KRW 韩元 1元 0.000846 UGX 乌干达先令 1先令 0.000272 KWD 科威特第纳尔 1第纳尔 3.273590 UYU 乌拉圭比索 1比索 0.023438 KZT 哈萨克斯坦坚戈 1坚戈 0.002379 UZS 乌兹别克斯坦苏姆 1苏姆 0.000097 LAK 老挝基普 1基普 0.000109 VEF 委内瑞拉博利瓦 1博利瓦 0.000004 LBP 黎巴嫩镑 1镑 0.000661 VND 越南盾 1盾 0.000043 LKR 斯里兰卡卢比 1卢比 0.005365 XAF 刚果中非共同体法郎 1法郎 0.001803 LYD 利比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730514 YER 也门里亚尔 1里亚尔 0.004017 MAD 摩洛哥迪拉姆 1迪拉姆 0.109167 ZAR 南非兰特 1兰特 0.060257 MDL 摩尔多瓦列伊 1列伊 0.060253 ZMW 赞比亚克瓦查 1克瓦查 0.051216 2020-08-31/dalian/2020/0831/1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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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大连市分局召开2020年第六次局务会议,贯彻落实总省局下半年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关守科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符林副局长主持会议。分局各处正副处长、业务骨干,各(中心)支局分管局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0-08-21/dalian/2020/0821/1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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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或其境外分公司等机构开立境外账户有什么要求? 答: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自身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前,需到企业所在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开立境外账户后,需将开户银行、境外账户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报企业所在外汇局备案。境外开户银行代码或名称、境外开户银行地址等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关闭境外账户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并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机构在境外开立账户无需经外汇局登记。 问题二: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工程所在国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汇出工程款等费用,银行如何审单? 答: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境内承包工程企业与其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之间签订的资金安排协议、工程所在国相关资金(厂房、人工、采购设备等费用)预算表等,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其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汇出手续。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相关规定办理。 问题三: 境内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在境外工程款结余如何汇回境内? 答: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公司相关财务计划、境外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等材料,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其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入账手续。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相关规定办理。 2020-08-21/dalian/2020/0821/1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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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适应银行业务发展,规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见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取消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纸张材质及颜色的要求,二是明确对境内银行电子凭证申报的要求,三是微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要素名称与填报说明,四是境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489 经常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450 资本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366 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科技司)联系电话:010-68402523 附件: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外资金流动统计监测,规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收付凭证包括《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和《境内收入申报单》。 第三条 境内银行的会计以及业务系统相关信息应与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所包含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二章 涉外收付凭证管理 第四条 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付款或涉外收入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应根据具体业务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涉外收入申报单》。涉外付款和涉外收入的范围及涉外收付凭证的填报要求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0〕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配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第六条 申报主体以汇款或内部转账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七条 《涉外收入申报单》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第八条 申报主体可通过境内银行填写涉外收付纸质凭证或者通过境内银行提供的电子凭证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也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办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凡为申报主体提供电子凭证方式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境内银行,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及本规定所确立的原则设置和管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电子凭证界面及填报格式。使用电子凭证或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无需使用或打印留存涉外收付纸质凭证。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需妥善保管相关电子数据信息至少24个月。 第三章 境内收付凭证管理 第九条 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外汇和部分人民币付款或收款,应填报《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或《境内收入申报单》。具体的收付款申报范围及填报方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境内汇款申请书》和《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是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分别以汇款方式和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上述第九条所涉境内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境内收入申报单》是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上述第九条所涉境内收入款项业务的必要凭证。 第十一条境内银行、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可比照本规定第八条提供或使用境内收付纸质凭证、电子凭证和“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并妥善保管相关信息。 第四章 凭证印制 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内容和格式(《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样式》,见附1)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三条境内银行应按照《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要求及说明》(见附2)印制相关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并提供给申报主体和办理相关境内收付款业务的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在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标准样式,并确保涉外及境内收付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管理信息完整的前提下,为适应业务发展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可适当调整凭证的内容和格式,同时应尽可能保持客户跨行办理业务的便利性。 第十四条境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规定联数后适当增加联次。银行自行增加的联次应与规定的纸张大小保持一致,增加联次的式样、条款内容、字体等应与前面联次一致。 第十五条境内银行可在收付凭证的规定位置加印银行自身标识。该标识应与收付凭证的印制风格保持协调。 第十六条境内银行全行系统内应使用统一格式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各银行总行应加强对系统内收付凭证的管理。 第五章 凭证备案 第十七条境内银行按本规定制定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纸质或电子凭证应于制定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备案。如后续发生调整,银行应于调整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外汇局备案。对于银行制定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外汇局有权责成其改正。银行应及时按要求对相关收付凭证进行改正,并将改正后的收付凭证于改正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外汇局备案。 第十八条全国性中资银行应由其总行将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其分支行无需再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地方性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应由其法人或外国银行分行境内牵头行将其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第二十条境内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备案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进行存档,无需再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二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于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汇总辖内上月新增或调整的境内银行总行凭证备案情况,填写《境内银行凭证备案情况表》(见附3),并逐级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无新增或调整情况不需要报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境内银行已印制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可继续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19号)同时废止。 附1: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样式 附2: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要求及说明 附3:境内银行凭证备案情况表 2020-10-29/safe/2020/1029/17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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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0年9月30日) 2020-10-30/sichuan/2020/1030/1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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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适应银行业务发展需要,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汇发〔2020〕1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凭证管理规定》),明确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要求。 《凭证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银行电子凭证申报要求,与《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文印发)要求保持一致。二是银行在确保相关信息完整、便利客户业务办理的前提下,可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调整。三是取消印制规格相关要求,允许银行根据业务需要自主选择。 《凭证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19号)同时废止。(完) 2020-10-29/safe/2020/1029/17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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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19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10-26/hubei/2020/1026/1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