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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84.33亿元人民币,流出218.20亿元人民币,净流入66.14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31.13亿元人民币,流入157.38亿元人民币,净流出73.75亿元人民币。2017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763.50亿元人民币,流出561.48亿元人民币,净流入202.02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943.43亿元人民币,流入752.61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90.83亿元人民币(见表1)。 2017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9746.22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5319.35亿元人民币(见表2)。 按美元计值,2017年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43.02亿美元,流出33.01亿美元,净流入10.01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4.97亿美元,流入23.81亿美元,净流出11.16亿美元。2017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13.72亿美元,流出83.49亿美元,净流入30.23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39.42亿美元,流入111.47亿美元,净流出27.94亿美元(见表3)。 按美元计值,2017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1491.57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2344.49亿美元(见表4)。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7年四季度 2017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66.14 202.02 流入 284.33 763.50 流出 218.20 561.48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73.75 -190.83 流入 157.38 752.61 流出 231.13 943.43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3.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7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9746.22 对外直接投资 15319.35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年末存量人民币值通过年末存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年末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 表3: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7年四季度 2017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10.01 30.23 流入 43.02 113.72 流出 33.01 83.49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1.16 -27.94 流入 23.81 111.47 流出 34.97 139.42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4: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7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1491.57 对外直接投资 2344.49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8-02-13/jiangxi/2018/0213/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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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如何? 答: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下同)均呈现顺差,储备资产增加。 一是经常账户保持合理顺差,货物进出口同比增长。2017年,经常账户顺差1720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4%。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4761亿美元,其中,货物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11%和16%,显示外贸回稳向好的趋势进一步稳固。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转为顺差。2017年,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825亿美元,可比口径2016年为逆差4752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638亿美元,2016年为净流出466亿美元。具体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1014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653亿美元,双方向均继续保持一定规模。 三是储备资产增加。2017年,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增加915亿美元,2016年为减少4437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930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减少15亿美元。 总体来看,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稳健,跨境资金流动从净流出转为基本平衡,随着国内经济稳中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未来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基础将更加坚实。 2018-02-12/jiangxi/2018/0212/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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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017年12月末上升215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615亿美元,较2017年12月末上升215亿美元,升幅为0.68%。 1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境内外主体交易行为总体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升值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各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往前看,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进行,经济基本面有望延续稳中向好态势。全球经济同步复苏,主要央行将逐步收紧货币政策。在基本面因素的推动下,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供求将更趋平衡,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的特征将更加明显。在国内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将保持总体稳定。 2018-02-07/jiangxi/2018/0207/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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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等违规行为,遏制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平安银行厦门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东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16年2月至5月,东亚银行广州分行未尽审核职责,在企业进口合同和货物发票存在多处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案例4: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307.3万元人民币。 案例5: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货物出口未收汇,金额合计466.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08.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无效单证,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9月,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88.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27.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9月,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构造进口合同,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00.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5.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香港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周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401.21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1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购买美元,违规金额合计453.07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1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1:江苏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徐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265.98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2:辽宁籍冯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冯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081.79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0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3:上海籍周某分拆逃汇案 2015年1月至12月,周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4.9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4:上海籍沈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7月,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4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1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5:吉林籍隋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05.65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0.9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18-12-07/jiangxi/2018/1207/1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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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83亿元,支出14769亿元,顺差131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782亿元,支出12039亿元,顺差274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02亿元,支出2730亿元,逆差142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22亿美元,支出2132亿美元,顺差19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34亿美元,支出1738亿美元,顺差39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8亿美元,支出394亿美元,逆差20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314 190 16,083 2,322 -14,769 -2,13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742 396 14,782 2,134 -12,039 -1,738 2.服务贸易差额 -1,428 -206 贷方 1,302 188 借方 -2,730 -394 2.1加工服务差额 104 15 贷方 105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36 5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366 -53 贷方 245 35 借方 -611 -88 2.4旅行差额 -1,218 -176 贷方 230 33 借方 -1,449 -209 2.5建设差额 19 3 贷方 58 8 借方 -39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5 -8 贷方 16 2 借方 -71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26 4 借方 -10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9 -17 贷方 34 5 借方 -153 -2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162 23 借方 -128 -1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51 22 贷方 373 54 借方 -221 -3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5 1 借方 -17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0 贷方 11 2 借方 -14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12-05/jiangxi/2018/1205/1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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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当地时间11月13日晚在新加坡出席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和中华总商会联合举办的欢迎晚宴并致辞。 李克强表示,过去40年,中国依靠改革开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加坡的发展也不断取得新成就,创造了“新加坡奇迹”。40年来,新加坡的发展经验为中国提供了宝贵借鉴,中国的发展也为新加坡带来了重要机遇。中新两国有着特殊的友好合作关系,中方愿同新方一道,积极打造互联互通、金融支撑、三方合作等平台,推动经贸合作升级发展、金融合作不断深化,共同促进区域合作迈上新台阶。 李克强指出,中国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快步伐推进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继续简政、减税、降费,为内外资企业打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欢迎包括新加坡在内的各国企业把握机遇,抢占商机,扩大对华投资,加强经贸合作,实现互利双赢。 李克强简要介绍了中国经济形势,强调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保持在合理区间。他说,当前国际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中国经济也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对此,我们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和应变能力。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中国发展的前景必将更加光明。 来自新加坡经济工商界千余人出席活动。 肖捷出席活动。 2018-11-23/jiangxi/2018/1123/1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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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6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0万亿美元)。 2018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0.9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9万亿美元)。 2018-11-29/jiangxi/2018/1129/1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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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8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5183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3080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103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1670亿美元、1472亿美元、397亿美元、338亿美元和180亿美元。(完) 2018-12-05/jiangxi/2018/1205/1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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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1月13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新加坡讲座”发表《在开放融通中共创共享繁荣》的主旨演讲并回答现场提问。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出席,副总理张志贤主持。 李克强表示,当前中新关系稳步前行,务实合作持续深入推进。2015年习近平主席对新加坡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建立与时俱进的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新加坡各界广泛参与了这一进程,并同中国实现了互利共赢。我此访就是要同新方一道总结经验、凝聚共识、深化合作,推动中新关系迈上新台阶。 李克强指出,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增多。回顾二战结束70多年来,世界和平总体得到维持,贫困人口持续减少,这得益于多边主义、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和自由贸易。当前形势下,要坚定奉行多边主义原则,坚持相互尊重、互利合作、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世界上的事情由大家商量着办,通过和平协商化解矛盾分歧。中方主张自由贸易,也支持贸易的公正公平,自由是公平贸易的前提,而贸易如果不公正不公平,也是不可能持续的。对全球化进程和自由贸易出现的问题,应以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以推进改革的方式去解决,但不能违背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基本规则,更不能另起炉灶。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是明确的,虽历经风雨考验,但只要携手努力,就一定能够共克时艰。 李克强强调,我此次来新加坡还将出席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进一步推动中国和东盟关系的发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覆盖世界近一半人口和近三分之一贸易量,是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达成自贸协定,有利于地区国家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今年RCEP谈判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中方将采取互利、灵活的态度同各方继续推进谈判。希望各方共同努力,在2019年结束谈判,达成全面、现代、高水平、互利的协定。东亚合作离不开和平稳定的环境。当前南海局势趋稳趋缓,中方愿与东盟各国共同努力,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协商一致基础上,争取未来3年完成“南海行为准则”(COC)磋商,助力地区和平与发展。 李克强指出,中国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秉持亲诚惠容理念推进同地区国家的关系。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发展成就,是中国人民筚路蓝缕、千辛万苦干出来的。今后中国改革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强、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欢迎新加坡及东盟各国企业抓住机遇,加大对华投资力度。面向未来,中国愿与新加坡携手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打造互联互通、金融支撑、三方合作等平台,促进中新、中国-东盟关系与合作持续向前发展,为促进亚洲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新贡献。 李克强还回答了现场嘉宾关于中新关系、创新合作、中美关系、中国-东盟合作等提问。来自新加坡各界、外国驻新使节500余人对李克强演讲多次报以热烈掌声。此次“新加坡讲座”由尤索夫伊萨东南亚研究所主办,“通商中国”协办。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出席活动。 2018-11-22/jiangxi/2018/1122/1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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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96.73亿元,流出179.18亿元,净流入17.55亿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08.81亿元,流入90.18亿元,净流出118.62亿元(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8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8.95亿美元,流出26.37亿美元,净流入2.58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0.73亿美元,流入13.27亿美元,净流出17.46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年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17.55 流入 196.73 流出 179.18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18.62 流入 90.18 流出 208.81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3.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8年三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动 2.58 流入 28.95 流出 26.37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动 -17.46 流入 13.27 流出 30.73 注: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流动为流入减流出差额,正值代表净流入,负值代表净流出。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8-11-16/jiangxi/2018/1116/1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