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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09-02/jilin/2021/0902/1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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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1年7月30日) 2021-08-27/jilin/2021/0827/1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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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外汇局白山市中心支局召开局务会,白山市中心支局主管局长主持会议,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参会。 会议学习贯彻落实2021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工作会议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21年下半年白山市外汇管理工作。白山市中心支局主管局长就下半年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继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二是持续推进外汇管理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各项便利化政策措施;三是做好外汇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外汇管理专业化水平。 2021-08-20/jilin/2021/0820/1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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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2万亿美元)。 2021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3.9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70万亿美元)。 2021-08-30/jilin/2021/0830/1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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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08-25/jilin/2021/0825/1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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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830亿元,支出16358亿元,顺差247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032亿元,支出14127亿元,顺差2904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798亿元,支出2231亿元,逆差43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908亿美元,支出2527亿美元,顺差38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631亿美元,支出2182亿美元,顺差44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78亿美元,支出345亿美元,逆差6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472 382 18830 2908 -16358 -252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904 449 17032 2631 -14127 -2182 2.服务贸易差额 -433 -67 贷方 1798 278 借方 -2231 -345 2.1加工服务差额 69 11 贷方 73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3 7 借方 -22 -3 2.3运输差额 -4 -1 贷方 715 110 借方 -719 -111 2.4旅行差额 -539 -83 贷方 62 10 借方 -600 -93 2.5建设差额 12 2 贷方 74 11 借方 -61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1 -6 贷方 23 3 借方 -63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5 2 借方 -14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0 -28 贷方 53 8 借方 -233 -3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7 12 贷方 271 42 借方 -194 -3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76 27 贷方 453 70 借方 -278 -4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7 1 借方 -18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9 1 借方 -23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8-31/jilin/2021/0831/1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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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柳权副主任、马兴瑞省长,尊敬的林郑月娥行政长官、贺一诚行政长官,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为贯彻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6月,人民银行会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联合发布公告,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经过内地和港澳三方共同努力,今天内地和港澳地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公布,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在此,受易纲行长、郭树清书记的委托,我谨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启动表示热烈祝贺!向在试点筹备过程中付出不懈努力的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的同事,以及国务院港澳办、银保监会、证监会特别是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广州、深圳当地的同事表示诚挚的感谢!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建设大湾区更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中央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国务院金融委的直接指挥下,大湾区基础设施联通和规则融通不断加强,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关键要素加速流动,市场一体化水平持续提升。人民银行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力度,联合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有序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跨境理财通”就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融合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央政府支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跨境理财通”试点为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开辟了新的通道,将进一步便利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将进一步为港澳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助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在“跨境理财通”试点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投资者体验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试点启动后,内地金融管理部门将和港澳金融监管机构在信息共享、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密切协作,共同为试点的平稳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下一步,金融部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一如既往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横琴、前海等重点区域金融创新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深化内地与港澳务实合作,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坚定不移地支持港澳地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 最后,祝愿“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2021-09-16/jilin/2021/0916/1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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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0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举办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仪式,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广东省省长马兴瑞、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黄柳权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粤派出机构、港澳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负责人及金融机构代表出席了启动仪式。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助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21-09-15/jilin/2021/0915/1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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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江西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4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江苏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8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5.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3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5笔折合172.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黑龙江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折合165.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上海籍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7.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6月,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16.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9-14/jilin/2021/0914/1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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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8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321亿美元,较7月末下降38亿美元,降幅为0.12%。 2021年8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进展、主要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全球股市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减少,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外部环境错综复杂,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较大。但我国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济保持稳定恢复态势,发展质量继续提升,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1-09-08/jilin/2021/0908/1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