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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当前经济全球化呈现新特点,我国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 (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尽快在全国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持续推进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加油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演出经纪、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明确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财税支持政策 (三)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研究出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立地区总部。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出台包括资金支持在内的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全球产业格局调整。(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促进外资向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转移。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作用,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国家级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下同)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改善招商环境,提升引资质量,承接高水平制造业转移。(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国家级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优先保障上述区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 (九)充分赋予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指导国家级开发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营造外商投资优良环境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中央编办、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国家级开发区项目落地。允许各地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拓展引资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允许调区、扩区,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建立飞地园区,对收储的低效用地,相应提供规划调整、简化审批等便利。(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提升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引进生产服务型外资企业,试点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维修业务,促进加工贸易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 四、便利人才出入境 (十三)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在全国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2018年,制定出台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建立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外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2017年下半年,制定出台外国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完善外国人才评价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放宽外国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5年至10年)多次往返签证,并可凭该签证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制定出台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明确外国人申请和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条件和程序。(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外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营商环境 (十五)抓紧完善外资法律体系。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清理涉及外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推动限期废止或修订与国家对外开放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法律法规或条款。(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完善中央及地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协调解决境外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对于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依法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可依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出。(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体系。加大商务部门与工商、海关、质检、外汇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有关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新模式。(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简化程序,放宽限制,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国内企业多渠道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针对网络侵权盗版、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研发环境国际竞争力。为研发中心运营创造便利条件,依法简化具备条件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本样品、试剂等进口手续,促进外资研发投入。(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利用外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我国引资新优势,促进利用外资实现稳定增长。 国务院 2017年8月8日 (本文有删减) 2017-08-18/jilin/2017/0818/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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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 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 近年来,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规模和效益显著提升,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与相关国家互利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既存在较好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为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创造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对外开放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深化境外投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在境外投资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政府引导下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在资本项下实行有管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坚持互利共赢。引导企业充分考虑投资目的国国情和实际需求,注重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开展互利合作,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促进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坚持防范风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国家经济外交整体战略,坚持依法合规,合理把握境外投资重点和节奏,积极做好境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三、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一)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二)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三)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四)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五)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六)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四、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 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二)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四)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五)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 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二)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三)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四)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五)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六、保障措施 (一)实施分类指导。对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在税收、外汇、保险、海关、信息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便利化条件。对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引导企业审慎参与,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提示。对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严格管控。 (二)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范虚假投资行为。建立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对违规投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境内企业加强对其控制的境外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决策、财务管理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资本金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制度,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三)提高服务水平。制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合规经营风险审查、管控和决策体系,深入了解境外投资合作政策法规和国际惯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加强与有关国家在投资保护、金融、人员往来等方面机制化合作,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支持境内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税务服务、投资顾问、设计咨询、风险评估、认证、仲裁等相关中介机构发展,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商业咨询服务,降低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风险。 (四)强化安全保障。定期发布《国别投资经营便利化状况报告》,加强对企业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警示和通报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提出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切实维护我国企业境外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做好项目安全风险预测应对,建立完善安保制度,加强安保培训,提升企业境外投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合理把握境外投资的方向和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017-08-25/jilin/2017/0825/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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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推进央企深化改革降低杠杆工作 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听取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落实与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汇报 推动增强创新发展动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央企深化改革降低杠杆工作,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听取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落实与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汇报,推动增强创新发展动力。 会议指出,央企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在国企改革中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央企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防控债务风险、推进提质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经营状况显著改善,今年前7个月央企利润总额由去年同期的同比下降3.7%转为同比增长16.4%,资产负债率比年初下降0.2个百分点,提质增效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成绩来之不易。当前要抓住央企效益转降回升的有利时机,把国企降杠杆作为“去杠杆”的重中之重,做好降低央企负债率工作。一要建立严格的分行业负债率警戒线管控制度。对高于警戒线的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增加资产负债率的权重,并严格把关主业投资、严控非主业投资、禁止安排推高负债率的投资项目。二要建立多渠道降低企业债务的机制。对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要督促其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利用部分利润降低债务。对负债率低于警戒线或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鼓励其主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并在当期损益中消化去产能等改革成本。研究出台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财务处理办法,探索建立国有资本补充机制,妥善解决企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所需资本。三要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督促已签订的框架协议抓紧落实。推动发展前景好、有转股意向的央企创新模式,加快推进债转股。加大央企兼并重组力度,稳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债转股实施机构多渠道筹资。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有条件的央企基金采取各种市场化方式参与债转股。四要强化问责,对负债率持续攀升的企业要约谈提醒,对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与地方合作的项目要严防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五要在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中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降杠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今年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治理特困企业等工作任务。推动火电、电解铝、建材等行业开展减量减产,严控新增产能。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积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快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增强发展后劲。会议要求制定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央企降杠杆减负债的指导意见,推动央企资产负债率总体持续稳中有降,促进高负债企业负债率逐步回归合理水平。 会议指出,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近年来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相继出台,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不断推进。下一步要针对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和堵点,强化督查评估,总结地方经验。一要研究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实施范围、放宽实施条件,修订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奖励科研人员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相关规定,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相关所得税政策,以改革新突破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二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优化国家科技重大任务布局,健全公正科学的评审规则,完善科研项目决策、资源分配等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各类创新主体融通发展。三要进一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推动内外资企业等市场主体深度参与创业创新。 2017-08-25/jilin/2017/0825/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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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多来情况汇报 要求巩固扩大改革成果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审议通过《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草案)》 使公共资金资源更多用于 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多来情况汇报,要求巩固扩大改革成果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审议通过《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草案)》,使公共资金资源更多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会议指出,实施营改增,使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近年来我国实施的减税规模最大的改革措施,也是本届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触动多方面利益调整,通过周密设计和积极稳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累计减税1.61万亿元,特别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今年6月直接减税8500多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构建统一简洁税制和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拉长产业链条扩大税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新动能成长和产业升级,带动增加就业,起到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既为当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增添了强劲动力。下一步要针对税率结构不合理、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不完善、少数纳税人因抵扣不充分导致税负增加等问题对症下药,推动改革不断深化。一要进一步落实营改增改革措施,帮助纳税人熟悉和用好用足政策,实现进项税应抵尽抵。简化办税流程,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提高税收信息化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对违法征收“过头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要继续完善制造业、金融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政策,健全抵扣链条,妥善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等政策安排,逐步扩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范围。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合理设置税率水平。三要根据营业税实际不再征收的情况,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进程,把营改增试点成果用法律规范确定下来,使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和群众。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动政风作风转变和廉洁政府建设,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把严格控制机关团体楼堂馆所建设的举措制度化,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草案)》。草案对机关、人民团体、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其他团体和事业单位等新建、扩建、改建、购置办公用房等作出严格限制,明确规定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建设办公用房,对财政给予经费补助的团体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建设、维修楼堂馆所也要按照确有必要、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管理办法。草案严格机关团体办公用房项目审批和建设资金管理,要求对属于禁止建设或建设必要性不充分、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不得批准;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由预算资金安排,不得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向单位或个人摊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及接受赞助或捐赠等。草案还对建设楼堂馆所的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对违法行为明确了责令停止相关建设活动或改正、对所涉楼堂馆所予以收缴拍卖或责令限期腾退、对相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等措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17-08-25/jilin/2017/0825/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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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召开2017年银行和财务公司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外汇市场形势,通报近期银行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案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做了重要讲话,杨国中副局长主持会议,局机关相关负责同志,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一致认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在党的十九大前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体现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总揽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把握金融发展规律,科学分析当前金融形势,阐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重点任务,全面论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坚定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加强和完善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重要遵循和根本指南。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对金融形势的判断上来,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潘功胜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更趋明显,市场预期更加稳定,推动我国外汇形势明显好转,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总体稳定。党的十九大将于下半年召开,外汇管理部门将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改革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健康良性稳定的市场环境。外汇管理的政策取向上:一是坚持改革开放,完善外汇政策框架;二是审慎有序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市场监管体系;四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 潘功胜强调,银行和财务公司作为外汇业务的一线服务窗口、外汇政策传导的重要纽带,对维护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银行和财务公司要全面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发挥好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服务和支持国家的对外开放战略,为市场主体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供便利,满足客户合理的贸易投资需求。要遵守外汇管理政策,完善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严格执行外汇业务展业要求,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要增强内控意识,加强内部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强化外汇从业人员管理,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配合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遏制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与会银行和财务公司纷纷表示将勤勉尽责、勇于担当,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完) 2017-08-18/jilin/2017/0818/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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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2日上午在钓鱼台芳华苑同世界银行行长金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阿泽维多、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莱德、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古里亚、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席卡尼举行第二次“1+6”圆桌对话会。会议第一阶段围绕“全球经济形势与经济全球化的未来”主题,主要就全球经济增长、可持续发展、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经济全球化、劳动力市场政策、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等问题深入交流。 李克强表示,当前世界经济出现回暖向好的一面,但也表现出脆弱的一面,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今年年初,习近平主席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阐述了中方坚持多边主义和贸易自由化,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立场和主张。我们愿同国际社会加强坦诚交流,共同把握形势、沟通政策、引导预期,努力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复苏。李克强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关键时刻。各国应坚持和衷共济,顺应多边主义和全球化大趋势,遵守和协商完善国际规则,加强宏观经济政策沟通协调,共同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正能量。 二是更大力度推进结构性改革。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大制度创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发展新兴产业,提高劳动生产率,更好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创造更好条件。 三是维护以自由贸易为基石的多边贸易体制。发挥各国比较优势,共享发展成果。解决贸易不平衡问题不能相互关门,而是要更大力度开门,扩大相互开放,实现互利共赢。 四是增强世界经济增长的包容性。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使社会保障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提升发展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中国愿将“一带一路”倡议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各国发展战略更好对接,推动实现共同增长、共同繁荣。 五是继续推进金融监管改革。着眼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中国愿同有关国际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与会国际经济金融机构负责人高度评价中国经济发展成就,赞赏中国为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所作努力。他们表示,世界经济恢复增长势头,但脆弱性和潜在风险仍存,一些国家保护主义倾向上升、社会分化加剧。国际社会应凝聚政治共识,坚持多边主义原则和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取向,推进全球金融安全网建设,使全球化更加包容普惠。鼓励各国根据自身国情,综合采取货币、财政、改革政策,促进技术和制度创新,提高生产率,扩大有效投资,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创造高质量就业,使增长更加“以人为本”,这也有助于全球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增长。 2017-09-15/jilin/2017/0915/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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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融资担保行业对于发展普惠金融,促进资金融通,特别是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在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经营行为不规范不审慎、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意愿有待增强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制定《条例》,有利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监管制度,有效防范风险,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 《条例》规定,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增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服务。纳入政府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费率。 《条例》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规则,包括建立健全各项业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担保责任余额;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自有资金的运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其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禁止融资担保公司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以及受托投资等。 《条例》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体制,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条例》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具体监管措施,以及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的监管要求。 2017-08-25/jilin/2017/0825/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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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下午,外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纪念《实践论》、《矛盾论》发表80周年为契机,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和党内法规制度,开展学哲学用哲学专题学习。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专题学习,党组成员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和思想实际深入开展讨论交流,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专题学习。 专题学习着重从《实践论》、《矛盾论》创作的时代背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贡献和当代价值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研讨。外汇局党组认为,毛泽东同志的《实践论》、《矛盾论》是基于中国革命实践和中国传统哲学的优秀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哲学基础,为中国共产党人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中国革命史乃至我们党的历史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丰富完善,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取得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一系列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新实践,充分彰显出《实践论》、《矛盾论》与时俱进的强大生命力。 外汇局党组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学哲学用哲学的重要现实意义,认真学习研究《实践论》、《矛盾论》等经典著作,不断深化认识,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实践创新。要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原则,准确把握“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和“对具体矛盾进行具体分析”等观点的深刻内涵,切实把信仰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要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基本方法,进一步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所贯穿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要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这一根本经验,坚持学哲学用哲学,切实增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自觉性,提高按辩证法办事的能动性,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体现在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各个方面,落实到外汇管理各项工作之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深刻认识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善于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断增强辩证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积极适应外汇管理新常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外汇局党组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进程、采取的重大举措、取得的显著成就和积累的新鲜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全面系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党内法规制度对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意义,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推动党内法规制度有效执行,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潘功胜要求,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外汇局系统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加强对外汇市场、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全力维护外汇市场的平稳运行。高度重视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重视安全生产,全力保障各个外汇业务系统的平稳运行。高度重视市场预期管理,有效稳定市场信心。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常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带班责任,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同时,要提前计划,做好十九大精神的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的相关准备工作。(完) 2017-10-06/jilin/2017/1006/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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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系列经济数据的陆续发布,国际社会再次聚焦中国经济并纷纷为8月份数据点赞。法新社日前报道称,最近几个月来,许多专家都在积极解读中国经济,8月的数据让人对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全球增长的主要发动机产生了乐观期待。对此,专家指出,当前,中国经济增长动力的持续性不断增强、面临的风险显著下降,持续向好的经济基本面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关于中国经济前景更稳定、明确的预期,成为国际社会频频点赞中国经济数据的重要支撑。 八月指标引热议 8月份最新经济数据公布后,国际社会也纷纷点赞。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8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上涨6.3%,环比上涨0.9%。对此,路透社9月9日评价称,受原材料价格强劲增长刺激,8月中国的PPI增速超预期,创4个月新高,表明工厂利润和经济实现强劲和可持续增长。 对于中国8月进口同比增长13.3%(按美元计),法新社援引澳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杨宇霆观点称,进口增长强劲反映出国内需求动力十足。出口方面,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报道称,中国8月的出口同比增长5.5%(按美元计),这一增幅虽低于7月的7.2%和专家的预期,但仍然足以帮助支撑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继续增长。 早前公布的8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7%,比上月上升0.3个百分点,超出市场预期,并升至年内次高水平。对此,彭博社援引分析人士的话称,8月PMI上升,表明经济充满弹性,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政策取得成效。英国《卫报》表示,8月份中国制造业增长出乎意料地加速,令全球投资者放心。 增长前景被看好 在一系列积极因素支撑下,今年中国经济增长前景被广泛看好。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摩根大通、野村证券、渣打银行、花旗银行等国际机构上调中国经济增速预期后,近日又有机构对中国经济增长前景表达乐观预期。日前,美国穆迪公司发布报告,将中国2017年经济增长率预估由6.6%调升至6.8%,将2018年经济增速预估从6.3%上调至6.4%。日本经济研究中心近日发布最新预测,2017年中国经济增速预计为6.7%,较半年前的预测提高了0.4个百分点。 关于中国经济,路透社近日报道称,尽管政策趋紧,中国经济仍将能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并且有望把这种势头延续到今年底。这一势头加上8月的强劲数据,今年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应可以轻松超越中国政府预定的2017年约6.5%的增长目标。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及防控金融风险等系列政策措施的加快落实,中国经济增长动力的持续性不断增强,经济面临的风险显著下降,此前‘脱实向虚’的资源开始更多进入实体经济,这些都促使中国经济稳中向好、持续增长的势头更趋明显。基本面的持续向好则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关于中国经济前景更稳定、明确的预期,成为国际社会频频点赞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撑。”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全球经济支撑点 就全球经济而言,中国经济能保持强劲和稳定增长对其至关重要。路透社日前报道就表示,目前为止中国的经济数据给世界贸易提供了动力。中国最新发布的PMI表现抢眼,制造业在8月份继续保持强劲势头,中国需求上升推高了钢材和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的价格,有力支撑了全球经济增长复苏。 在整体经济增长贡献方面,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及拉动牢牢居于全球首位。根据世界银行测算,2013-2016年,中国对世界经济的贡献率平均为31.6%,超过美国、欧元区和日本贡献率的总和。2016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4.7%,拉动世界经济增长0.8个百分点,是世界经济增长的第一引擎。 赵锡军指出,在为全球经济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中国还在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如中国倡议共建“一带一路”,提出“五通”并全面落实,使全球经济发展更加平衡。此外,在全球减贫、贸易投资便利化、创新发展等多个方面,中国也都发挥着巨大作用。应该看到,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国还会为推动全球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格局平衡稳定、贸易投资增长复苏等做出更多贡献。(记者 邱海峰) 2017-09-15/jilin/2017/0915/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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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05870亿元人民币(等值15628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7589亿元人民币(等值5549亿美元),占36%;短期外债余额为68281亿元人民币(等值10079亿美元),占64%,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9499亿元人民币(等值1402亿美元),占9%;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258亿元人民币(等值333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52047亿元人民币(等值7683亿美元),占49%;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7945亿元人民币(等值4125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121亿元人民币(等值2085亿美元),占13%。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6399亿元人民币(等值3897亿美元),占25%;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7234亿元人民币(等值2544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7916亿元人民币(等值4121亿美元),占27%;债务证券余额为17212亿元人民币(等值2541亿美元),占16%;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9亿元人民币(等值97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121亿元人民币(等值2085亿美元),占13%;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329亿元人民币(等值344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5934亿元人民币(等值5304亿美元),占3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69936亿元人民币(等值10324亿美元),占6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3%,欧元债务占7%,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8%。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7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7年6月末 2017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9499 1402 短期 795 11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95 117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8704 1285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253 775 贷款 3450 50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258 333 短期 1204 178 货币与存款 1204 178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054 156 SDR分配 659 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95 58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52047 7683 短期 41358 6105 货币与存款 26707 3942 债务证券 3330 492 贷款 11316 167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 1 长期 10689 157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134 905 贷款 4534 66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1 3 其他部门 27945 4125 短期 20302 2997 货币与存款 5 1 债务证券 18 3 贷款 2150 31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6932 2499 其他债务负债 1196 177 长期 7643 112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682 248 贷款 4948 73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02 45 其他债务负债 712 105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4121 2085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402 1536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204 3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3515 519 外债总额头寸 105870 15628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7-10-06/jilin/2017/1006/364.html